1. 我的社保掛公司買的疫情期間公司的社保是減免了的,我應該給別人公司交多少錢
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
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1)疫情期公司社保怎麼交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的相關要求規定:
1、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個人,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保險,並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醫療保險的相關待遇。
2、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2. 公司還沒有補交疫情期間的社保和公積金怎麼辦
未依法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除國家規定情況可以延遲到2020年十二月份,其他企業應當及時足額繳納社保,否則勞動者有權以此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支付賠償金,或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3. 我掛別的公司交的社保,疫情期間我還要全額交嗎
社保繳納與疫情無關,疫情期間並不說就可以減免或有優惠,還是要全額繳納的。
4. 協理員疫情期間單位交的社保可以退給本人嗎
不可以的
不論什麼時候、什麼情況,社保的公司繳費部分都應納入統籌基金有社保支配,而不能轉發給個人,這就變成了國家資金給了個人,性質就變了且不能改變未為當事人參保的違法事實
5. 國家規定疫情期間社保可以拖到12月前補嗎,如果公司沒補,我們個人怎麼辦
國家規定疫情期間,社保可以緩交,但是現在疫情已經過去了,單位應該早就交了,相應的社會保險,如果單位沒有交,應該,督促單位盡快交相應的社會保險
6. 社保疫情期間斷交調去新公司怎麼補回
在原單位或新工作單位,補交社保都可以,現在系統都聯網,只要你補交了系統都能查到。
7. 疫情期間舊單位未幫員工繳社保,辭職去新單位如何參保
這和參保沒有關系,新的單位按照你進單位時間就給你交,就這么簡單,以前的沒有交是你和老單位的事情
8. 疫情期間辭退員工能要求原公司續交一到三個月社保嗎
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可能會讓你失望,疫情期間很多公司因為特殊原因而辭退員工,是不可以要求原公司續交三個月的社保的,只能是雙方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