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企業單位繳納,那麼也是由企業單位幫助員工集體卡的。一般三個月左右就能拿到社保卡,社保卡由企業人事去領取,然後交由員工個人手上,員工拿到社保卡後要辦理激活,還要辦理定點。
② 公司辦的社保卡怎麼用啊
社保卡就是醫保卡
1.醫保分兩個帳戶,個人帳戶,體現在醫保卡內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葯店買葯,門診費用的支付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統籌帳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帳戶支付
2.在就醫的時候,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在結帳的時候,該個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或者現金支付,該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
③ 學校發了社保卡,為什麼到公司還要重新辦社保卡
可以直接使用學校的社保卡。學校的社保卡是城鎮居民醫保的性質,公司要辦的是企業職工醫保的性質,兩者繳費不同,享受待遇也不同,但個人不情願的話也可以拒絕辦理。
應要求要求公司進行社保轉移,社保轉移是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社保卡應隨同檔案一起轉移給新單位,所以應該按照單位的規矩重新參保。如果學校的社保卡有效,單位是不能重新辦理的。
(3)公司發的社保卡擴展閱讀:
轉移社保關系的注意事項:
1、參保人在辦理社保轉移之前,首先要確保社保是停止的狀態。如果在繳納狀態是不能辦理轉移的。辦理社保轉移是去最後購買社保的單位,而不是第一次買社保的單位;
2、參保人必須在轉移地有繳納社保才能辦理轉移。(比如把深圳社保轉移到廣州,那麼參保人必須在廣州單位有參保才能把個人在深圳繳納的社保轉移到廣州繳納);
3、分清社保關系轉出、封存與終止的區別:
(1)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的手續在社保業務上稱之為「轉出」。轉出是最常見的社保變更手續。簡而言之,轉出是指職工因各種原因離開用人單位後,由用人單位及時向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為其辦理在本單位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手續;
(2)封存是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暫時中止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手續,如職工被司法機關拘留、逮捕後的審查期間或失蹤期間,用人單位可按相關規定為其申報封存;
(3)終止則是指因職工死亡或者出國定居,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終止的手續。
④ 社保卡發放到哪個公司
社保卡是繳納後的3個月內下發到公司的,只有新參保的才有社保卡發,後期續交的話是沒有社保卡的。有些企業單位辦理後是主動給員工社保卡的,但是目前對於一些企業是沒有主動給員工社保卡的,這個時候是需要申請辦理社保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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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公司剛剛發了社保卡可以馬上用嗎
社保是國家的福利政策,是最基本的保險保障
⑥ 小公司能不能給員工發社保卡
題主,小公司應該給員工發放社保卡,也就是為員工辦理社保。
公司無論規模大小,是有給員工辦理社保、繳納社保費用的義務的。
⑦ 公司給我交社保後我的社保卡要怎麼辦理
一般是由所在單位辦理的。
人事信息,特別是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全要報他們人力資源部門或者管勞動人事的同志存檔的,他們根據這些資料信息,再加上勞動工資信息、繳費基數等等,去當地人社局統一辦理的。
辦理條件
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電話向申領網點預約或直接前往街道(鎮)社會保障卡申領服務網點申請辦理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卡)。申領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申領表(集體戶口市民需要攜帶戶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等相關資料 。咨詢電話12333。
《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7號)》第二條
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以下簡稱發卡地區)應建立規范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流程,各項業務間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性,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的有效應用。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技術條件:
(一)建立為社會保障卡應用提供後台支持的業務管理系統、資料庫和適於用卡方式的信息網路;
(二)具備支持社會保障卡管理和應用的技術力量,包括人員、設備等,能夠快速完成社會保障卡應用的系統布局;
(三)制定規范可行的實施方案,包括應用設計方案、費用解決方案、信息採集方案和具體發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學完善的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制度和明確的內部控製程序,並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⑧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應有什麼憑據是不是應該發個社保卡給交了社保的員工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應有有社會保險登記證,公司應該發個社保卡給交了社保的員工。
新增人員辦理參保2個月後,帶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代領人身份證到發卡銀行領卡(續保的繼續使用原來持有的IC卡)。
此次社保卡辦理只針對參保單位和參保社區,由單位和社區統一辦理,參保人員需要到所在參保單位和參保社區辦理社保卡。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8)公司發的社保卡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