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一個單位交了一個月社保,然後辭職不幹了,去下一家上班,這個社保能重新交嗎
您好!
繳納社保是您所在單位根據法律規定給您的法定福利。當您更換工作時,請及時核對社保繳納情況,不足的請前一個單位補齊。
到新單位後及時將過去的社保情況告知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社保接繼手續後,繼續按時交納
所以您不需要重交,轉移接續,繼續交就可以了
⑵ 換單位了社保可以繼續買嗎
1.不是,現在不是全國聯網,去不同的城市都要重新開戶交
提供身份證給新單位,讓新單位給你在惠州重新開戶交
2.你要辦理了轉移以後,才能把其他地方的社保合並到一起的,不辦轉移,那都是分開的
3.根據規定,你在哪個地方交費滿10年,然後合並其他地方的交費共滿15年或者以上,那麼就在哪個地方領取,就是那個地方的標准,只有你各地交費都不滿10年,才是全部向戶口地轉移,按照戶口的規定領取
4.交低了,按照深圳的規定,如果以3700的工資來交的話,你每個月至少要交3700*8%這么多,單位要交3700*14左右(以上比例包括養老、醫保、失業和工傷)
單位可能給你按照很低的基數交
5.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就辦理轉移合並
現在只有養老保險可以異地轉移,醫保最快需要在7月以後才能異地轉移,其他的社保不能異地轉移
廣東省內異地轉移還比較麻煩,先讓惠州單位給你交,然後去惠州社保中心申請接收函,再去深圳原單位所屬區的社保中心申請轉出,最後在惠州這邊做接續
跨省轉移,你離職後,去原參保地社保中心,申請一個參保證明,保管好,將來在其他地方重新開戶交社保以後,提供這個證明給當地社保中心,就可以申請轉過去了
我建議暫時別轉深圳的到惠州,因為手續麻煩,並且醫保現在不能異地轉移,等等再說,先放在深圳吧,先在惠州重新開戶交
補充:
1.不是必須連續交,可以中斷的,交費時間累計計算,少交1年,少算1年的交費時間,將來的養老金少一點而已,就這個影響
2.現在沒有全國聯網,肯定的
3.那是肯定的,深圳的社平工資高,將來的養老金會更多
⑶ 社保可以兩個單位給一個人交社保嗎
不可以。同一個人在同一個地區,或城市,只允許擁有一個社保賬戶,另一各單位給你建立不了社保賬戶,因此也就給你繳納不上社保。
⑷ 有單位交社保去另外一個單位上班可以要求現有單位交社保嗎
有單位交社保去另外一個單位上班可以要求現有單位交社保嗎,可以的,只要是換單位了,那麼你的社保就需要轉到你現在所在的單位交的,可以轉的
⑸ 上個公司交了社保離職後新單位可以馬上接著交嗎
你好!可以的。
現在很多人都需要社保連續繳納,只要上一家單位退出了,新單位就可以繳納了。現在繳納社保很簡單,只要員工身份證號碼就可以了,但是一般企業入職,需要提供上一家單位的退工單,這個也是證明你已經離職,社保繳納也就可以順利繳納進去了。
⑹ 社保如果在一個單位是欠費狀態,還能在下一個單位繼續交嘛
社保停了是可以續交的。社保是單位為職工繳納的,沒有單位暫時不能繳納,也可以找單位掛靠,費用要由職工自己繳納,年限是屬於累計計算的,不能低於15年
⑺ 正式員工與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單位可以不給員工交社保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該項是不可以也是不允許的: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及《社會保險法》第5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按時足額為勞動者參保社會保險,否則員工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是至始無效的(不繳納社會保險,屬於損害勞動者利益的行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⑻ 如果下個單位交社保,上一個單位必須終止嗎
即使上個公司倒閉了,在清算之後也需要對所有員工進行減員操作,減員之後,你就可以在新單位上社保了。如果前單位一直沒有將你減員,你可以去請求法律的支持。一般來講,單位都願意快速減員,這樣就不會產生應付應收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