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地人在本地工作,社保在異地總公司購買,能在本地享受待遇么
不會有影響,社保可以異地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回
第二十九答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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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六條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要實行動態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價格政策和標准,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繳納。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應當及時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告。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補繳。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醫療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Ⅱ 我在本單位任職,為什麼社保被轉移到了別的公司買了
有可能是公司把這個外包給第三方了,可以和公司溝通協商。
Ⅲ 員工關系在本公司,但是社保是代理公司繳納,離職證明怎麼開
簽了辭退證明就不用開離職證明了,辭退證明就是離職證明的一種,全名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離職證明分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和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說明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可以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解除勞動合同,另一種是: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應的程序與補償金也是不同的。
在絕大部分情況下,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最重要的區別是: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沒有到期,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是終止勞動合同。
主動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或員工,勞動法在通知義務、補償金也有不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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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Ⅳ 單位已經在系統申請了社保,現在個人需要社保本,需要哪些東西
建議直接抄到當地社保局前台去襲咨詢了解為准。
這個應是地方的政策,正常來說,申報社保跟社保本沒有什麼直接關系
所謂社保本,現在應是指市民卡了,以前是參保後,有一個存摺,且基本都 是農行的
社保正常是單位給予申請並繳交了社保費用後,第二個月就可以去當地的銀行的前台去申請辦理社保卡(現在是叫市民卡了) ,辦好要一般要二個月的時間,辦好後,要本人親自去取,有點象辦身份證一樣
辦理市民卡,要帶上身份證,並先在照相館照相,說是辦市民卡的,一起帶到銀行前台去申請辦理,當然,也可以不是參保後的第二個就去辦理,隨便什麼時間去申辦都可以,但記得辦理期間一定是在保狀態中才可以,停保了期間是辦理不到的
Ⅳ 怎樣在社保網上查員工在本公司的合同的起止時間
建議你不要在社保網上查社保信息,有時候是不準確的,最好到當地的保險局查,那裡的數據是才最准確的。
Ⅵ 關於公司不在本地的社保~
把社保關系轉移到你新單位參保地的社保機構,在你新單位參保的社保機構建立臨時賬戶,然後在原社保地辦理保留賬戶轉出就可以了。等到你不在這個單位上班的時候,你的社會保險可以轉移回原地的。
Ⅶ 公司法人及員工都在其他公司任職及購買社保,還要在本公司買社保嗎
公司員工,繳納社保需要與公司單位對應的
已經在其他公司任職了,哪裡任職哪裡繳納
你們公司的法人是有2個公司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企業可以分開進行繳納
Ⅷ 在職員工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其他單位繳納社保,對本單位權益有侵害嗎
對本單位權益有侵害的。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8)在本公司社保擴展閱讀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進行網上申報。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申報事項。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出具繳費通知單;用人單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用人單位補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Ⅸ 本企業能不能幫員工在另一個單位買社會保險
可以的,讓那個單位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於社保鑒證或者應付監察用的,跟那個單位回簽訂好協議就可以答,是社保代繳。
我們公司就幫其他公司進行社保代繳的,不過費用要原公司出,並且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