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如何規避員工社保
股東是員工只分紅不發工資是否可以不交社保?
② 公司怎麼樣才能規避不繳納社保的風險
直接去社保大廳,他們會根據你欠費情況進行計算你應交費金額
③ 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企業如何操作才能規避風險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和責任,不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的,將會根據法律進行處罰。
職工本人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所以,雖然職工要求不繳納社會保險,但是用人單位依然應該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④ 公司是如何規避社保繳納的
現在國家都要求繳納社保,正規的公司也都會給員工繳納社保
⑤ 企業如何規避按最低工資作為社保繳納基數的風險
企業員工參保未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上年底平均工資)繳費工資,從法律法規的層面來說,這是必須得的。而在實際的操作中,大多數企業都如同案例的操作模式——按照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來給予員工繳納社保。社保局也無許了,企業也這么在操作,而大多數的員工也這么默認了。作來企業方面來說,員工同意,社保部門也是認可的,就當是合法的。現在員工提出來,要求企業按實際工資來參保,而且不是到勞動部門 去投訴的,企業也只能根據該員工的申訴要求執行,否則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最終仲裁也只能根據法律法規的條文來作出裁決,仍然得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
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1)企業自身要控製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是每位老闆給人力資源部的基本要求。當然企業的領導者們首先會評估風險級別,如果當風險高的,他們也要果斷按法律法規執行,風險級別低的,當然得堵一把,堵贏了就算是賺到了,堵輸了就是虧。一般是用工密集型的企業比較偏多,由於員工人數多,而且員工的整體收入不太高,員工整體的法律概念稍微弱一些,而且有些員工也不願意交太多的社保費用。偷偷說一句,很多公司都是這么在做的。
2)員工不願意按實際收入來繳納社保;在用工密集型企業中,80%的員工都不願意按自己的實際收入來參保,而且還有相當多的一部分員工是不願意的參保的,這原因大家都是知道滴。年紀稍微大的一點的員工,認為自己打幾年工就回老家了,社保一定要交滿15年,退休時才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對於這層人員來說,他們認為要交15年的時間比較長,把錢留在自己的口袋會更安全。而年輕的職工們,又認為離退休的時間太長,真到了退休的時候又不知道這社保的政策會啥變。員工自身的顧慮未解除,導致現在強行實施全員參保給HR們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擾。
企業未根據員工實際收入(一般情況下,老員工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資,新員工是按參保時的實際收入)足額參保,所存在的風險有以下幾點供參考:
1)發生工傷事故時的賠償標准;企業未根據員工的實際收入來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的,一旦發生工傷,企業應該按員工的工傷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支付其相應的補償費用,而且還應補齊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額部分。實際上這一項並不算是風險,如果企業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也是應該支付的,相對而言,單從此項來分析,企業還是賺了的。
2)臨近退休人員的要求或是在職員工的要求;臨近退休的員工的, 通常情況下,他們都會在退休前去咨詢相關專業部門 。當他們清楚自己的參保繳納基數是按當地最低基本工資實施,而退休後的養老保險的金額則會少,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都會申訴或是要求企業補回差額部分,包括在職的員工提出要求,企業都有承擔補差額的部分金額的風險。尤其是有的企業還未全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對於臨時退休的員工(三五年即達退休年齡的)必須得參保。
3)離職人員的追討;根據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為一年。也就意味著員工在離職一年內,發現自己的權益被侵犯,可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承擔被侵犯的部分權利。用人單位未按員工實際收入繳納社保,員工有權利提出補繳。但在一般情況下,很少會有員工要求的,據了解,現實的勞動爭議中,提出此申訴的案件並不常見。因為企業補足了企業應承擔的部分,員工也需要承擔自己應承擔的部分。根據行政處罰法,追溯的時效為兩年,也就是說員工在離職兩年內都有訴訟的權利。所以企業在評估風險時,應將離職兩年內的員工作來一個評估對象。
4)社保部門的監察;如果企業完全按照當時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來參保,社保部門在審核時也不會讓你直接通過,除非企業分了幾個檔次。我們公司在幾年前,同一標准參保,但在五年前就被退單了,後來就只能實打實進行了。據近幾個月的社保部門通知,企業必須全額參保養老,而且不能以最低繳費基數參保。這是我們在前幾個月收到的通知,而且附近的企業都在調整繳費基數。社保部門也會不定時的到企業進行核實,所以社保將會越來越嚴格與規范,這已經是一種趨勢。當然,最初被查的時候,社保部門會開一個責令改正單,然後限期改善,否則就面臨被處罰。
5)客戶驗廠的要求;在企業有兩個上帝,一個是員工,一個是客戶。員工為企業創造價值;客戶為企業帶來價值。所以這兩者都是企業必須重視的,而且都必須放在同一等級的重要,企業少了誰都無法生存。客戶在對企業進行審核時,也會注重員工社保的問題,但在這里,一般情況下的驗廠人員,只要企業為員工買了社保的,都不會特意要求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但也有的驗廠人員要求就是按法律法規執行,所以企業可以自行評估。
社會保險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涉及的問題點有二:一是職工工作期間社會保險未繳或有時段欠繳問題;二是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按最低基數而非實際工資。這樣一個涉及每個職工、每家企業的政策,政府相關部門,無論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還是法院,都相當慎重,目前的執法環境是:涉及社會保險的業務歸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勞動監察大隊一般採取調解的方式,以減少社保糾紛對整個社會的震盪。
未足額繳納的風險及現狀
當用人單位實現所有勞動者社會保險全覆蓋後,最大的問題點就是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普遍按最低基數而非實際工資。盡管這是普遍的現象,但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的風險是顯而易見的,通常有二個風險:
第一點: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為由解除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未繳或未足額繳納社保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已經成為勞動者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大王牌)
關於這個法條的理解,目前有所爭議,即未足額繳納是否適用?從嚴格的意義來講,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是繳五險(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保險,稱為五險)、足額繳(按照職工的工資總額)
⑥ 我們公司為不是公司員工的代買社保,該怎麼規避風險
你好,要很注意手續的處理,稍加不注意確實很容易引發風險的。採用保留人事檔案關系方式,由其本人申請,公司再與其簽訂代購社保協議(曾咨詢過人力資源保障局),協議具體寫明繳社保的方式、停保書面通知時間、出現不到公司繳費截止時間公司自動為他停保等;可以按年或半年提前收取社保費。
⑦ 私企如何避免社保
交費是法定的企業(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不交是不可以的,是否可以考慮以下兩辦法:一是降低工資交納社保,作到依法經營,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標准不違法,不交社保是違法的。二是建立部分員工(適齡人)社保,對於年齡偏大的,讓其提出申請主動放棄社保,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將相應的材料報社會管理機構備案。如果員工堅持要建立社保關系你只能採取第一方案。
⑧ 私營企業如何規避為員工繳納社保
任何規避都是犯法,查出來社保和地稅部門會聯合執法,到時候直接從銀行賬戶上強行劃扣,得不償失,如果要是再影響到社會統一信譽,估計你公司就開不下去了
⑨ 公司是如何規避社保繳納的
社保也是給員工的一種福利,其實公司還可以考慮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比如團體意外保險,企業年金這也是很多企業留住人才的方法。買社保,會隨著國家政策的改變而改變,一旦國家政策變得不利於員工,會讓他們失去信心,但是商業保險不會。團體意外險,很便宜也很優惠,很多企業老闆都會選擇,企業年金,是給員工退休以後養老金的給付,能讓他們年老退休後安享晚年。這樣的福利能留住更多的人才,為公司做出貢獻。目前國內經濟環境確實惡劣,如果是站在打工者的HR角度來看,當然是讓老闆掏錢買省心,但員工基數大,人員流動性大的背景下,社保著實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有人說《新勞動法》是一把屠龍刀,目前就業人員對權利與責任的認知卻是孩童階段,現狀就是這些孩(包括你我)隨時可能揮舞這把屠龍刀把老闆KO了。說實在的,這種狀況,Z&F跟企業都不是不了解,一直也都是保持著一種默契--只要不是太過分,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有些地方Z&F會偏袒企業方(畢竟是金主),只要不出群體事件,或捅到媒體那裡去。不過呢,時代不同了,放在三年前,如果你是在廣東福建沿海的企業,我會跟你說交不交都行,但現在有變化,交是肯定要交的,不過繳交基數應該可以商榷一下,所以呢,主要還是看地方Z&F對企業的「偏袒」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