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沒有幫我交社會保險,我該怎麼要求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1)公司沒有買社保賠償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㈡ 請問公司未買社會保險的經濟賠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可以的,只要你連續上班滿一個月,公司不買保險就都是違法的。你可以主張要求公司給你補這些保險(養老、生育、大病、醫療、公積金等)同時,公司如果與你約定有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炒你是不用付賠償的,但如你確定公司未與你約定試用期時間(不好意思這種情況我第一聽說),應該可以主張無試用期或視為試用期已過(因為簽約兩年以下的,最多一個月試用期,三年以上的可以有三個月試用期)。那樣,你可以再主張要求公司多支付你1.5個月的薪水,其中一個月是未提前通知的補償,半個月是炒你的補償。
當然如果公司以你違法違紀等原因炒你,什麼時候都不用賠償。
㈢ 公司不給我交社保了 未買五險一金可以要賠償嗎
五險一金是國家強制繳納的,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公積金違反了國家規定,員工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申訴成功,然後企業補繳或者補償企業繳納部分,然後你再去補,還是會直接影響到你的一部分權益,所以在申訴期間也最好保證社保不斷繳,如果是換工作交接期更是這樣,不要掉以輕心,現在手機即可自助操作繳納、隨時隨地查詢跟進,比如親親小保,希望能夠引起重視。
㈣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但是都簽下了自願不夠買社保合同,可以投訴或者要賠償嗎
可以投訴,但是如果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投訴是沒有什麼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