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別人掛靠我的公司交社保需要什麼手續
一、需要個人與人力資源代理公司簽訂代理合同,提交相關資料,如身份證復印件,繳納社保費與服務費。個人掛靠單位購買,總的社保費都是由個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為個人繳納社保。個人可以上社保局網查詢自己購買的社保明細,並在次月領取社保卡。
二、以個人名義掛靠到人力資源公司購買社保的,主要也是為了享受: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
工傷與失業保險也是享受不到的(工傷與失業保險都是單位為員工承擔費用的,但個人只是掛靠人力資源公司購買,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代理公司無法證明個人是出現工傷,或者是非本人意願失業)。
三、個人掛靠的單位辦理社保:
1、存檔條件
①檔案在具有檔案保管權的原工作單位(含職介機構或人才交流機構)保管的流動就業人員。
②存檔人員年齡:男50歲以下,女在45歲以下。
2、檔案調入程序
①憑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證件到中心開具市人才流動商調函,領取《市人才流動人員登記表》、《流動人員近期表現及生育情況調查表》。
②按照人才流動商調函中相關要求,本人持《市人才流動商調函》到檔案所在單位、人才中心或職業介紹中心辦理檔案轉遞手續,填寫《市人才流動人員登記表》(一式一份),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市流動人員近期表現及生育情況調查表》(一式一份)。
③本人攜帶人事檔案、《市人才流動人員登記表》(一式一份)、《市流動人員近期表現及生育情況調查表》到中心辦理人事檔案調入手續。存檔管理費20元/人每月。中斷人員當月的社會保險須在中斷當月的20日之前辦理續保手續,逾期不能補交。
(1)掛靠單位社保擴展閱讀:
(1)按照現行的社保政策,個人必須和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才能參保,而且社保保費是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由企業來繳納。本地戶籍居民允許以個人身份在個人繳費窗口繳納社保,但非本地戶籍的居民則只能由單位為其繳納社保。
(2)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些市民待遇,如購房資格、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都對外來居民有社保連續繳納時間的要求,所以對於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外來居民,如果想要享受以上待遇,則只能通過社保掛靠來繳納社保,以符合要求。
(3)個人在換工作期間,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所以會出現社保斷繳,可能會影響其在所在城市的一些資格與待遇,所以為了在換工作期間不出現社保斷繳,只能通過社保掛靠,由代理公司為其繳納社保。
社保種類
社會保險主要包括五種:
1、養老保險:即勞動者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在養老期間發給生活費,以及生活方面給以照顧。
2、醫療保險:即勞動者在患病期間在醫療、護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3、失業保險:即勞動者在失業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的給付以及轉業培訓、生產自救及 職業介紹等保障措施。
4、工傷保險:即勞動者因工負傷,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後的工資收入補償,也是對因工負傷勞動者的醫療護理和生活照顧措施。
5、生育保險:女職工在生育期間保障,以及家屬可以享受的待遇。
大病統籌:部分省市會在統籌區內設立大病統籌保險,用於職工大病住院補貼,有的地方最高補貼金額可達20萬。 住房公積金:社保代繳服務通常也會包含住房公積金的代繳服務。
繳費基數
社保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是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⑵ 掛靠別人公司來買社保有什麼風險
掛靠別人公司繳納社保,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會給企業和個人帶來不良後果,例如罰款等。
當企業注銷或個人「跑路」後,勞動者很難追回社保費。另外,掛靠者認為掛靠行為「拿不上檯面」,多半不敢主動維權,這也助長了不良中介或者掛靠公司的氣焰。
(2)掛靠單位社保擴展閱讀:
掛靠的小企業中,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多兼任會計,事多繁雜,極有可能出現斷繳、漏繳的情況,參保者切勿選擇違法途徑參保。隨著社會徵信系統的完善,參保人騙保失信,也會對其個人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如果掛靠者會被中介騙財,還需要承擔斷繳風險。被掛靠的企業也會面臨被「非員工」騙取薪資、福利待遇被取消的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工會新聞網-「非員工」掛靠企業繳社保,誰佔了誰便宜?
⑶ 交社保個人單獨交和掛靠公司一起交有何區別
一、繳費險種不同
1、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按照規定,靈活就業的人員,以個人名義自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不納入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加人群范圍。
2、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帶有強制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繳費比例不同
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由個人和企業分別繳納的,一般企業佔大頭(全國各地繳費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繳費比例為:
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19% ,個人繳納8%
2、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0.8% ,個人繳納0.2%
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10% ,個人繳納2%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不需要個人繳納的,全部由企業繳納。而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則需要全部由個人負擔了。
三、兩者的戶籍限制不同
1、單位繳納社保不分本地或者外地,只要全日制上班均可以繳納。
2、個人繳納社保須為本地人,外地只能參加職工社保,有一定的地域戶口限制。
四、 繳納靈活性不同。
1、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帶有強制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靈活就業的人員,以個人名義自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不納入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加人群范圍。
⑷ 掛靠公司社保怎麼辦理
掛靠別人公司來買社保有什麼風險
你不必擔心,沒有任何風險。
但錢卻在專她公司的帳上,還有如屬果她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
是這樣的,到時辦理轉移手續即可。
所有錢都能退出來嗎,
因為錢是交至當地社保局,而不在公司帳目上,如果說退的話,是肯定退不完所交費用的。是這樣,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根據交納時間段和檔次而定。
如果交不到十五年怎麼辦我還能繼續交嗎?交了社保會有醫療卡嗎?
社保是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因此不到15年的情況下,可以把社保關系辦理轉移之後再續交即可。
當然,如果說辦理了醫療保險,就肯定有屬於自己的醫保卡,個人存摺等憑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社保掛靠合法嗎
掛靠公司交社保,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掛靠」繳社保違法,雖然掛靠公司交社保本身並不屬於違法,且事實上有相當部分的企業在為非員工代繳社保,但無論是對於企業還是個人,掛靠公司交社保還是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作為企業,應當完善相關規章制度,保存好委託代繳社保協議,避免被人利用,從而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社保掛靠是指勞務代理,目前好像還沒有法律明確說這種方式交社保犯法(僅僅指在勞務代理公司交社保,不通過這個勞務公司領工資,純碎的只為交社保)。
還有一種掛靠就是說正常的社保局人事代理,就是以個人的身份交的,這個是社保局的一個正常業務;還有一種就是掛靠在一個真實的企業單位,但是你並不在這上班,也是純碎的為了交五險,然後享受工傷、生育、事業待遇。這種的就不好說了。
(5)掛靠單位社保擴展閱讀:
社保掛靠是指想要購買社保的個人,由於某些原因,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所以就將社保掛靠在專門辦理社保代繳的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為其購買社保。
按照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而以社保掛靠的形式來繳納社保的,個人與代理機構實際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
社保掛靠的好處
簡答來說,社保掛靠對企業的幫助是:提高效率,規避風險,節省成本,促進發展。
具體而言:
1、幫助人力資源部門從繁重的重復性事務中解脫,專注於核心的戰略性工作,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競爭力;
2、提供接觸新管理技術的機會,提高響應的速度與效率;
3、規范操作,有效遏制隨意性的薪資、員工管理,對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公正性起到促進作用;
4、降低成本,舒緩資金壓力,克服企業很多的規模經濟弱點,在國內由於勞工權利意識的提高、就業安全體系和勞動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間接費用及外圍成本不斷地增加,人力資源管理業務外包可以降低企業風險,擺脫雜務干擾,最終引導企業專心經營核心資源,發展核心競爭優勢;
5、避免大量投資於人才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6、簡化流程,節省時間,提高員工滿意度;
7、不會因社保專員的專業性不強操作不當引發糾紛。
參考資料:網路-社保掛靠
⑹ 可以掛靠別人的公司買社保嗎,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不可以,可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回十答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6)掛靠單位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錄用員工逾期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其補繳生效前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補繳生效後6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只能使用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支付。
不能使用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本屬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補繳生效6個月後,按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支付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次月起暫停該單位在職參保人員享受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醫療費用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