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想把員工的社保轉到另一個公司,手續應該怎麼辦
社保的轉移,需要該員工本人辦理轉移:
1、持職工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原單位離職證明先到原參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參保憑證》。
2、再將上述憑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參保的社保局,同時填寫一份《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3、資料提交後,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轉移。
拓展: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準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
『貳』 社保轉移到自己公司
這個不用個人辦理,一般是公司的人事辦理。只需要拿到原單位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書,交到新單位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他們就會為您辦理相關手續。
一、已經離職的,原公司就不會繼續為你交社保了,原單位會去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這樣你的社保就自動封停了。然後新公司辦理社保增員,次月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二、如果你去外地了,那麼得將社保轉移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費地的社保部門開一張「繳納憑證」帶到新地方新單位,就可以了,其餘的事由單位來辦。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叄』 社保轉移 公司部分
保險小編幫您解抄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首先要確定你前後兩個工作單位是不是在同一個城市?如果在同一個城市,就不要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只是在新公司繼續繳納社保就可以了,社保卡還是以前的,不用變更。如果不在同一個城市,則需要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具體程序為:1.先在新單位參加社保手續;2.在原來公司所在的社保機構列印參保明細,並到新單位社保機構辦理社保轉移手續,新社保機構會出具社保接收證明(上面有新社保機構賬號)3.拿著接收證明到原來的社保機構辦理轉出手續(一般就是把你繳納的社保錢轉到新社保機構賬號,個人繳納的部分全轉,單位繳納的部分一般當地會扣留4%)並在回執上蓋章4.把蓋章的回執最後交給新社保機構。這樣社保轉移手續就OK了,一般公司人事部門會幫你搞定,不要自己擔心。另外,試用期內也是要繳納社保的,不交就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不補繳也沒有多大害處,無非就是退休時少享受些待遇(就3個月的社保,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肆』 公司社保轉移
如果是公司名稱沒變,而且在同一個市內的話,社保不用員工去轉移的,它是自動續過去的,如果要跨四的話,就需要人工去申請社保轉移。
具體可以問問當地的社保局不用在這里問了。
『伍』 社保轉移自己辦還是公司辦
你原先的單位給你社保終止後,你本人帶上身份證去社保大廳辦理轉出手續,你帶著單子到你後面參保的省份的社保局就可以連上了。有些地區已經可以在APP上辦理了,你可以看下你所在的地區有沒有的。
『陸』 社保如何轉到新的公司
只需要拿到原單位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書,交到新單位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就會為您辦理相關手續。
一、已經離職的,原公司就不會繼續為你交社保了,原單位會去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這樣你的社保就自動封停了。然後新公司辦理社保增員,次月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二、如果你去外地了,那麼得將社保轉移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費地的社保部門開一張「繳納憑證」帶到新地方新單位,就可以了,其餘的事由單位來辦。
三、如果轉移到本地的新單位,則只需將你的社保號告訴新單位就行了,單位就可以為你辦理社保續交手續(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號又不想到原單位去問,只需憑身份證到社保部門查詢即可)。
社保異地轉移流程如下:
1、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2、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柒』 怎麼把社保從一個公司轉到另一個公司 這兩個公司的老闆是一個人
把社保從一個公司轉到另一個公司,跟公司老闆是否是同一個人無關,存在以下兩種情況,具體操作如下:
1、兩家單位繳納社保的地區是同一個地區,這個就比較簡單,需要在原公司將員工停保,之後在另一家公司參保。同時員工需要在原單位辦理離職,在新單位辦理入職手續。
2、兩家單位不在同一個地區,那麼是需要為員工辦理離職,並辦理社保轉出,之後在另外一家單位辦理入職辦理社保登記,之後進行社保轉移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擴資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