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分公司是否有社保開戶的必要
一般來說,來分公司繳自納社保,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在當地社保中心辦理開戶,二是找當地資質過硬的人社中心辦理代繳業務。
其中,委託當地委託社保代理機構辦理保險,這樣的辦理方法也是完全合法的,並且沒有任何法律風險,不僅員工可以在當地享受到完整的社保權益,而且所有的社保辦理手續都是由代理機構打理,可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員工與公司簽勞動合同,屬於企業正式員工,與勞務派遣法相比,解決了員工的歸屬感的問題。但是要想享受到這樣的代理服務,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務費用,但是要比聘請人事經理的費用要更低。
② 分公司能自己交社保嗎
分公司能自己交社保嗎:分公司只要取得營業執照,就能交社保。
一、社保包括養專老、醫療、屬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③ 分公司社保優惠政策可以單獨判斷為中型企業嗎
要看營業執照上是否單獨法人。
④ 分公司如何繳納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分公司繳納社會保險的方法:
方法一:公司不為員工辦理社保,將社保費發給員工,由員工自己上社保(有B地戶口的員工可在B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職業者身份上社保,其他地區戶口者在其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職業者身份上社保)。
發放社保費金額可以按照B地個人上社保所需費用最低額計算,也可按照B地法人為員工上社保的單位應繳納最低額計算。
方法二:公司為員工在A地上社保。
優點:完全合法,沒有任何法律風險。
缺點:員工名義上有了社保,但並能享受完整的權益:員工離職或退休時,養老險只能轉移個人繳費部分,單位繳費部分不能轉移;醫療險有些地方可以做異地登記,在B地醫院就醫,在A地社保報銷,但報銷手續麻煩,耗費時間長。但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險均能享受,但社區醫療無法享受,且住院報銷會有一定比例的影響。員工的怨念會較大,不利於公司整體氛圍。
方法三:公司在B地委託社保代理機構辦理保險
優點:合法,沒有任何法律風險;員工可以在當地享受到完整的社保權益;社保辦理手續由代理機構打理,公司管理成本降低;員工與公司簽勞動合同,屬於企業正式員工,與勞務派遣法相比,解決了員工的歸屬感的問題。只是醫保的醫療本上的單位名字寫的是代理公司的名字。而且現在新出現的「好易保」網上社保代理服務平台,在線就可以操作,無需各種人情、排隊的煩心。
缺點:公司要向代理機構支付一定的服務費,遠低於普通人事的人力成本。
⑤ 分公司能交社保嗎
可以繳納社保,我們公司就是分公司,一樣可以繳納社保。
⑥ 分公司可以有免費的社保名額嗎
1、社保從來就沒有名額這一說法。任何職工均需要參加社會保險。沒有人數限制。
2、社保從來不能免費,必須繳費。
⑦ 分公司能獨立開戶交社保嗎
分公司能自己交社保嗎:分公司只要取得營業執照,就能交社保。 一、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
⑧ 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繳納社保方面有什麼不同
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子公司與分公司如果兩地社保政策不一致。一般造成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失業保險繳費比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不一致,造成被保人福利下降,為了保證員工社保不受影響,分公司可以為這部分人員代繳保險,費用由子公司向分公司進行劃轉。
母公司、子公司各自有自己的獨立的法人,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公司,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所以不具備勞動用工權,並且分公司要在屬地開戶的話,需要總公司寫個授權委託書。
⑨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停止社保違法嗎
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用工單位(包括民營企業)必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⑩ 請問分公司能獨立開戶上社保嗎
分公司能自己交社保嗎:分公司只要取得營業執照,就能交社保。
一、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