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法人必須購買社保,員工才能購買社保;但現在公司只有法人一人,可以不交社保了嗎具體怎麼辦理
如果公司只有法人一人,也是需要繳納社保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是可以自願參加社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1)公司只有一個法人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㈡ 新開公司還沒有員工,只有法人一個,能交社保嗎
國家規定每個公民只能擁知有一個社保帳戶,所以你要想以公司名義繳納社保就道必需把社區的社保辦理報停。以單位名義繳納社保可以繳納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版傷,生育。還可以以公司名義繳納公積權金,這些都是個人無法開戶繳納的
㈢ 公司和法人就兩個人,但是我要離職了,公司只剩下一個人法人,法人社保可以繼續交起走嗎
公司和法人就兩個人,但是一個人要離職了,公司只剩下一個人法人,法人社專保可以繼續繳納,因屬為公司法人代表不需要繳納社保的情況:第一,如果公司法人代表不是本公司的職工或勞動者時,公司法人代表不必要在本公司繳納社保。第二,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工作在其他單位,也可以在其他單位繳納社保,無需再在本公司繳納社保。
㈣ 公司只有法人一個人在經營,要不要繳納社保
可以暫時不去交社保,等公司再招收新員工之後再去辦理社保,如果法人要去交的話也可以辦理社保的
㈤ 公司只有一個法人,不發工資,不交社保,零申報個稅,會有問題嗎
公司如果沒有經營,只有法定代表人一個人,這個是沒有任何影響的,不發工資問題也不大,畢竟你沒有經營,社保的問題各地規定有出入,有的要求必須最少一個人繳納,有的則無這個要求,所以前面幾個問題,一般來說都不會有什麼影響。
稅務問題
根據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及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如果未按照規定申報,稅務機關可以按情節的輕重處以相應的罰款(情節輕的2000元以內;情節重的2000元-10000元)。
總結
總之,公司不注銷的話,只要按時申報稅務報表,那麼影響就不大,至於說銀行寄送的對賬單或者街道辦事處偶爾發來的經濟普查登記或者社保及代發工資這些問題,都不會對你產生任何的影響,不用過於擔心。
㈥ 一個公司只有法人,沒有員工,用不用交社保
需要繳納的。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內憑營業執容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㈦ 公司只有法人一個人,不拿工資,也要交社保嗎
要交納的,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7)公司只有一個法人社保擴展閱讀:
不交納社保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