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的社保在原來單位沒有辦停該怎麼辦呢
讓你繳納全額,我的理解是公司負擔部分和你個人負擔部分的總額,如果你不負擔的話,如果到了10月原單位不給你辦減少的話那麼他們就得繼續給你繳納。那樣只會加大原單位的損失。我想大多數單位都會到時候給你做減少的。
但是如果原單位堅持不給你做減少的話可能會影響你在新單位的就業,因為如果單位讓你入職工作而不給你上保險的話,單位會承擔違法的風險。那樣單位可能會解除和你的勞動關系。
所以個人覺得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你去和原先單位協商,自己承擔個人負擔部分,畢竟個人負擔部分的養老和醫療是打入你個人賬戶的,至於公司負擔部分是打入社保基金,跟你個人賬戶沒有關系,所以你去和單位協商吧。
❷ 如果公司不給我辦理停交社保手續我該怎麼辦
先再去找公司人事部拿下,要是拿不到也沒事,帶上身份證和相片(白底彩照)自己去社保局掛失補辦一張就可以(需要20元工本費),15天後就可拿到。
❸ 單位停止員工社保繳納單位如何辦手續
單位需要先填寫減員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將離職員工信息從系統移除。此外,還要專帶齊與員工簽訂的解屬除勞動合同、員工的社保手冊以及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一起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員工社保停繳手續。
企業如何為員工辦理社保
(1)社保開戶
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
(2)增減員
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賬戶是一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戶中進行。
(3)確認繳費基數
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確保社保的正常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為准。
(4)社保繳費
如果企業、銀行、社保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社保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現場繳費。
網路-社會保險
❹ 單位不給轉移社保怎麼辦
請問是想把目前的社保年限轉到外地還是舊單位不給辦停保手續導致新單位無法參保?
如果是第一種單位不幫辦理則可以在單位幫辦理過停保手續之後自己攜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社保卡到單位參保所在地區社保所櫃面去開具轉移的繳費憑證,目前國內養老和醫療的繳費年限都可以辦轉移。
如是第二種則建議先跟單位好好說,協商比較好,如果單位堅持不辦理停保則可以去單位經營所在去勞動仲裁部門去申訴,要求前單位幫辦理停保手續。
具體的業務您可以在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時間撥打當地12333人工服務咨詢下業務。希望可以幫到您。
❺ 用人單位已沒去辦理停止社保為由,不給我辦理離職證明,說要給我社保
自動離職很麻煩復的制,得看當地政策
大的規定,當地城鎮戶口才能自己交社保
同城轉移手續,是否需要轉移單之類的東西,得看當地社保的規定,如果需要,你還得找原單位,辦離職手續,然後拿著轉移單去戶口所屬區的社保中心續交
如果不需要轉移單,只要原單位停交了、減員了,那麼你拿著身份證、戶口簿就可以去戶口所屬區的社保中心辦理續交了
這個社保停止不是你能辦理的,得是原單位負責辦理
❻ 單位不給辦理社保怎麼辦
可以找勞動局。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1.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1.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3.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❼ 求幫助,前公司不給停社保我該怎麼辦
只要沒有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自離了勞動關系就還繼續存在,單位給你辦理不內了社保減員手續,容只要給你辦理不了減員手續,你就被一個勞動關系牢牢栓死了。回去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只要辦理了手續,一切問題都解決了。
❽ 離職後,單位社保不辦停,應該怎麼辦
離職後就啥也沒有了, 原單位不可能承擔. 應該和新單位好好溝通下, 生育福利應該由新單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