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簽定的勞動合同和交社保不是同一家公司,我能得到賠償嗎
可以得到賠償,在哪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說明與哪個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內,該公司就必容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如果是勞務派遣公司代繳社保,是可以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② 與多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能只由第一家單位繳納嗎
不是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回日起三十日內答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簽合同和交社保不是一家公司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繳納相關要求規定:
1、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的情況。
3、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③ 為什麼我的勞動合同是跟一家公司簽的,社保又是另一家公司交的
一、你的社保發生無夕,應當向實際交納地社保機構投訴。
二、單位逼你辭職,你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清勞動仲裁。
三、你可以將以上兩個問題合並申請勞動仲裁。
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④ 我簽訂合同的公司和上社保的公司不是一個名稱,但事先我不知道,公司屬於違法嗎
你說的這種情來況屬於用工單位找源別的公司代繳自己企業員工社保費。
雖然這種做法在社會上很常見,但確實是一個違規行為。
不過只要單位按時繳納了社保費也就沒什麼問題,平時每月記得登錄社保網站查詢社保費繳納情況,如果發現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費,那你就要及時提出,解決這個問題。
以免用人單位渾水摸魚。
⑤ 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和給我上繳社保的不是一個公司,這個屬於違法行為嗎
這是一個社會保險繳納的企業委託代理行為,是合法的,沒有問題,你只需要關注的是,是否按時和按照標准繳納了即可。
⑥ 社保的繳納單位和勞動合同簽署單位不是一家公司
風險就是萬一工傷、生育保險、養老保險申請會有麻煩,這個情況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打12333就可以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⑦ 簽定的勞動合同和交社保不是同一家公司,能得到賠償嗎
可以得到賠償,在抄哪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說明與哪個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該公司就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如果是勞務派遣公司代繳社保,是可以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⑧ 社保繳交單位與簽勞動合同不是同一間公司但是同一集團,如果辭職,可以得到賠償嗎
1、只有公司提出復解聘你或者違法解制除勞動合同,你才有賠償和補償,你單方提出解除無賠償和補償,與那個公司給你上社保無關。
2、如果你要仲裁,如果被申請人是A,就到A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B就去B所在地。
⑨ 和公司簽合同的是一家公司,但是交社保的卻是公司里的另外一個公司。
一、你跟公司簽的可能是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二、你不簽離職報告,不違回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及公司規章答制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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