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成立公司需要給個人繳納社保嗎
如果成立的是公司,那麼依據勞動合同法,公司在聘用勞動者時,必須以公司為單位給勞動者購買社保
如果成立的為個體工商戶,那麼對於雇員,法律規定依然需要購買社保,但如果是業主自己及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則可以以個體工商戶名義也可以以個人名義購買社保,不做強制要求
B. 公司剛注冊,也沒有員工,一定要辦理社保嗎
公司剛注冊,沒有員工也要進行社保登記,公司應當在成立之日三十日內去辦理社保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2)成立公司前必須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C. 新公司成立要繳納社保嗎
新注冊公司需要再注冊公司後30日內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新公司社保辦理涉及到用人單位在社保開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員工參保手續——按期繳納社保費用共計三個步驟。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填寫《社會保險登記申請表》、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登記,符合條件者社保機構及時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表示該用人單位完成登記。
2、單位經辦人收集本單位員工的身份證、個人證件照片、勞動合同等並填寫參保登記表後到社保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也可網路填報);
3、按要求定期繳納參保費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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