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繳納社保方面有什麼不同
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繳納社保方面的區別主要是開戶階段,由於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需要總公司寫個授權委託書才能開戶繳納社保。其他的沒有什麼區別。
母公司、子公司都有自己的獨立的法人,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公司,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所以不具備勞動用工權。
但是分公司只要取得營業執照,就能交社保。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1)母公司代子公司交社保擴展閱讀:
企業社保好處
第一點,企業幫員工繳納一部分的社保錢。也就是說,我們交社保的時候除了自己花錢,企業還會幫我們分擔很大一部分,而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就只能自己承擔全部的金額。
第二點,繳納的基數不一樣。企業社保會根據工資高低來按照比例進行繳納,而個人繳納社保最高也就只能繳納當地社會的平均工資,要知道最後我們領取的養老金是按照多繳多得的原則,也就是企業社保最後鎖得到的錢必然比個人社保得到的多,並且由於企業社保有公司幫忙繳納。
第三點,穩定性。由於企業社保帶著強制性,只要上班就會自動繳納,而個人入保的話,則需要自己去繳納。
『貳』 社保在母公司交,子公司該如何做賬
社保在母公司交,月末的時候計提社會,繳費時,就當是母公司拔款下來入帳再支出就可以了。
『叄』 母公司與子公司怎麼繳納社保 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個人可以自己繳納社保。
辦理方法:
1、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可以以自由職內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容+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3、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4、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問題中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復印件,2張1寸照片。
5、繳費標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尚有80%和100%兩檔可以選擇。
『肆』 母公司代子公司員工繳納社保,公積金,如何合法合理化
勞動關系歸屬母公司就合法化、合理化了。
『伍』 子公司可以代母公司繳納社保
不能,子母公司是獨立法人關系,不能這樣看待。如果是總公司和分公司,可以視為總公司購買,子公司無獨立法人人格,行為效力歸集於總公司。
『陸』 母公司為子公司員工交社保是否合法
不合法。
因為無論是總公司還是分公司,都是獨立的營業執照和公章,除了隸屬關系外,基本上沒什麼關系。
而社保的繳納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由總公司變成分公司,已經不屬於原公司了。因此是違反《社會保險法》的。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柒』 母公司為全子公司代扣代繳社保費,但費用由子公司承擔,這樣合法不
建議不要起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理由如下:
1、A公司是回母公司B公司是子公司,雖然是獨立答法人,但仍存在隸屬關系,總公司派人到下屬公司工作是很正常的事情,就算手續上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沒有主觀違法意願,勞動部門在處理這個問題時會站在企業一邊,不會支持個人。
2、派遣協議不需要三方簽訂,A、B公司簽訂就可以了,員工如果認為自己與A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實際工作不符,可以拒絕上崗,但是上崗以後不能因此認為公司違法。
3、B公司支付的費用現在無法確定是否為代A公司支付,在這方面員工是無法和企業抗衡的,企業內部隨時都可以把賬做平,拿出證據證明員工的工資實際是A公司支付的。
綜上所述,起訴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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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總公司代子公司繳納的社保,子公司怎麼做賬
計入其他應付款——總公司
『玖』 母公司為子公司員工交社保是否合法
不合法。
因為無論是總公司還是分公司,都是獨立的營業執照和公章,除了隸屬關系外,基本上沒什麼關系。
而社保的繳納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由總公司變成分公司,已經不屬於原公司了。因此是違反《社會保險法》的。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拾』 子公司員工同時受雇於母公司,社保要怎麼繳納
社保繼續按照母公司繳納方式繳納。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