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交社保轉單位交怎麼辦手續
社保從單位轉個人需辦理的手續是在確定單位與你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後,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並由單位的勞資人員持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及《社會保險證》或《養老保險手冊》、《社會保險卡》等資料到社保部門辦理報減手續就可以了,在那你沒有新單位就業之前,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
個人社保參保需提供的資料
1、填報《某某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及《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
2、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3、某某建行、中行、農行、工行之一開立的本人儲蓄銀行存摺的戶名和帳號頁復印件(驗原件);
(1)社保自己交後來單位交擴展閱讀
社保辦理人離開了原辦理地,退保會造成一定數額的經濟損失,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社保卡可通過轉移社保來處理。
根據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文件,流動人員跨統籌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可以自由轉移。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
B. 我是70年的社保開頭單位交後來自己交,50周歲可以退休嗎
社保不管是自己交還是單位繳,都是必須要累計交夠15年,才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退休待遇的。如果繳費年限不夠十五年,那麼是辦不了退休手續的哦。
C. 個人原先自己交著社保,後來轉單位交,然後在這個單位離職了,個人還能不能繼續
如果你是農村的,你所交的是農保,單位離職後當然可以繼續交農保,如果你回是自由職業,答你也工商營業執照就可以自己交,如果在城市裡你是個人交不了的,你必須要掛靠單位,或者你繼續工作其他單位繼續幫你交,不知道你屬於哪種情況。
D. 之前個人繳納社保百分百,後來單位繳納也是百分百嗎
原則上單位繳費比例應是百分之百,但有的單位卻不是,可能按照低標准繳費。這需要在簽勞動合同時,同用工單位協商。
E. 之前自己交了社保,後來找到工作,單位又給交了社保,最後怎麼算
電腦系統里都有記錄,計算退休工資不用擔心,只要你繳費社保了,退休金是每年一計算,再進行合並,因為每年的繳費基數都有調整。
F. 社保最開始是單位給交的 後來變成個人交的 那麼我算是單位保險還是個人保險
這個主要還是看你後期繳納的是什麼社保,如果是城鄉居民養老專保險,那和單位繳納是屬不一樣的,而且他們二者之間是不能合並轉移的。但是如果你個人繳納是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那麼實際上和所在單位購買是一樣的,只要你以後繼續繳納達到參保年限,退休就可以享受退休金。所以個人繳費與單位繳費是沒有任何區別的。
G. 前幾年自己交社保後來掛單位交到退休怎麼辦理手續
你最後由掛靠單位交社保到退休年齡,那麼你的退休手續就應該由掛靠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去社保局辦理,或者掛靠單位出具證明由個人去社保局辦理。
H. 現在是自己交的社保,馬上上班了公司又要買社保,那以前我自己交的社保怎麼辦
把你之前保險辦轉出,然後公司會轉入你的保險關系 ,你的保險就能接著繳納了。你先和公司確認要什麼時候給你上保險再去辦轉出。將來辭職你還可以把保險關系轉出。
自己繼續繳納,或者轉到新公司繼續繳納。繳費的年限是一樣認可的。按你實際繳納的月份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首先社保是唯一的,是和你的身份證綁定的,同時也和你的單位綁定,以前的單位會給你一個社保卡,去新單位了,新單位會給你辦新的社保卡,舊的就自動停止繳納了。
你到新單位要問你們的財務有沒有給你繳納,沒有繳納就查不到你的社保。
社保是你工作地的所屬市的社保局管理,可以打12580查一下,然後報你的身份證號,讓他幫你查一下,一般進單位6個月就能查到。
查到後要去領卡,舊的社保需要拿到新卡後辦理轉移,把你以前的轉移到新卡裡面。
(8)社保自己交後來單位交擴展閱讀:
個人社保如何轉為單位社保的方法:
個體參保人員轉成單位參保。
按市社保經辦機構規定,需參保人持身份證、社保卡(若銀行代扣方式繳費,還需提供簽訂的銀行代扣協議)到參保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暫停後,新單位為參保人辦理人員增加接續參保。
繳納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2%;
工傷保險:單位0.5-2%,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納。
I. 自己交社保之後公司還可以繼續給交嗎
可以的。
根據《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六條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七條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並參加新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個人賬戶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通過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
(9)社保自己交後來單位交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