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打出來的社保繳費單,上邊個人部分是不是就是個人應該給的
你好!是的。
單位部分是企業需要承擔的,個人部分就是個人每個月需要從員工專工資裡面扣屬除的金額,但是上面顯示的總金額,你要除以你的總人數,這樣才是每個人需要繳納的金額。
但是需要注意:個人部分從工資裡面扣除後,統一由企業賬戶裡面扣款,不是個人去繳納!
⑵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下:
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⑶ 公司社保繳納金,個人部分和公司部分都不會存入個人賬戶嗎
個人部分全部轉入個人賬戶,公司部分會有小部分轉入個人賬戶,不同城市比例不一樣。
⑷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新准則下應該是都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下的相應明細科目
計提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發工資代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你提供的數字沒法准確計算,各項保險以月初社保窗口列印出來保險明細為准
⑸ 社保個人部分公司部分嗎
=======
相關回復
=======
員工社保個人部分按道理就是應由個人交納,但實務中,很多員工以為公司負擔自己更合算,也造成賬務處理上的別扭。
第一種方案,建議「實質趨同」。個人部分公司來交,等於變相給員工漲工資。可以安插在工資總額「補貼」等等項目中。這樣的好處,就是工資賬務處理正常化。壞處是稅務上吃點虧,同時也要事先和員工溝通好。
第二種方案,建議「特別處理」。工資發放還是按照正常流程走,個人部分也還是個人工資中扣繳。但是之後,對個人部分另外補償。實務中常見的方法就是讓員工自己每月找發票,以報銷費用的方式走管理費用渠道。好處是工資賬務處理正常化,壞處是員工找發票不一定合乎規格。
總之,從人性化的角度,可以告之員工:方案一,個稅要多交一些,但是不用每個月找發票報銷;方案二,不用多交個稅,但是每月要找發票,而且發票有一定要求。如果,公司人事部門在工作量考核方面有其他辦法,也可以變通處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⑹ 單位交的那部分社保,應該由員工自己交嗎
社保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分擔的,單位繳納的比例要大於個人繳納的比例,單位每月扣你一千四百多,可是單位每月要替你繳納四千左右
⑺ 工資總額含單位繳納的社保部分和個人繳納的社保部分嗎
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是根據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不計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計入工資總額。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7)社保單位部分發給個人嗎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十一條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