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不和員工簽合同怎麼辦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可以要求簽勞動合同,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專保,離職可要屬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
1.要求簽勞動合同,且從建立勞動關系起已超過一個月,可以主張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您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解決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組織不能補辦導致其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因,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3.離職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 0.5 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具體按照_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
② 公司不給簽合同,不買社保!
沒有交社保就是違法
不必提前1個月通知公司,隨時可以要求解除版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應得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權,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1年也是1個月,不滿半年是半個月,還得補交社保
你手上有合同,空白的,那麼合同就是無效的,你沒有合同,單位可以自己填的,你不太好證明當初簽合同的時候是空白的,你能證明,也是無效的合同,那麼除了上面的賠償外,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從你工作的次月開始支付,最長11個月
准備好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找單位協商,要求應得賠償,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③ 公司不給簽勞動合同,而且不給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在本條司法解釋出台之前,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一般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將未繳納的社保直接補償給勞動者的請求,予以駁回。而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的請求雖會支持,但由於社保機構明確不辦理補繳業務,導致勞動者的訴求在實質上是無法實現的。
(3)公司不給簽不給交社保擴展閱讀: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准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對於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范圍,
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④ 公司不給買社保、不給簽合同該怎麼辦要詳細的回答
1、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回也可以直接到當地勞答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能證明你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有:考勤證明、工資證明等。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並可以主張企業支付經濟賠償金。
3、企業不簽合同,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企業不予購買社保,你可以主張企業補繳。
但上述請求都需勞動者能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才可以主張。
⑤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不給上社保。
不用擬造,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內工作容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⑥ 公司不給簽合同不買社保怎麼辦
公司不跟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都是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舉專報的,屬但前提是你要有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比如工作服、工作證、工資條、出勤表等等,不採納人證。確認事實勞動關系是到勞動仲裁部門,不簽勞動合同是到勞動監察投訴舉報,不繳納社會保險是到社保稽查部門投訴舉報。
關於剋扣你工資的問題:如果公司沒有證據證明你拿走了公司的財物,那就沒有任何理由剋扣你的工資;如果能夠證明,那可以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讓你進行賠償。
關於雙倍工資的問題: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需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每月應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像你這種情況,就應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自你工作一個月後至一年期間(也就是11個月,不是你所理解的一年)應每月支付雙倍工資,也就是說,正常支付工資之後,應額外再支付一倍的工資,而不是額外支付雙倍工資。
⑦ 公司一直不跟我簽勞動合同,也不給我交社保,我該怎麼辦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合同的,一月支付兩月工資,不內交社保就更違反法容律了,你可以採取以下方法保護自已的權益:1、保留從你進入公司始時的考勤與工資條,然後到勞動部門去告他。2、保留證據,證明你主動要求公司簽合同的行為。免得公司反咬一口。
⑧ 公司不給簽合同不給交社保 北京公司 怎麼維權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內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容付1個月工資。
並且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補繳社保。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⑨ 公司沒有簽合同不給員工交社保
您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不給交社保可以向
勞動監察
部門投訴,也可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