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本人入職兩年,公司一年之後才給交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把之前那一年的社保補起來
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的。要求補繳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即用回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答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就社會保險、福利發生爭議提起仲裁。
(1)公司入職半年社保沒交擴展閱讀:
北京市社保補繳流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❷ 社保斷交半年多 從新入職交社保的公司 自己要補交多少 工資5000左右
社保作為國家福利,是基礎保障,條件允許的話人人都需要交,社保有兩種繳費方式,一是完全由個人負擔,一是企業和個人一起交,有了社保的人會考慮有了社保還需要買商業保險嗎,而當企業沒有繳納社保或者個人沒有穩定工作,需要自己繳費時,就需要到底和企業交社保有什麼區別了。
1.定義不同
企業交社保,俗稱五險,養老險,醫療險和失業險的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其他兩個工傷保險和生育險由用人單位交。而個人交社保,是給靈活就業人群提供的基礎保障,對自由職業者來說,是不可多得的保障。
2.參加險種不同
險種之前其實有提到過,一般企業交的保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也就是經常說的五險,而個人交的社保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當然,部分地區除了這兩種,也可以參加失業保險。
3.繳費基數不同
繳費方式很大的區別所在,單位繳納社保的基數是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也就是取決於員工本人的人均工資,個人工資越高當然交的越高。而當個人自由繳納社保時,繳費基數是固定的,一般分為高中低三檔,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這三個檔次的繳費基數在社會平均水平的60%-300%之間,具體的由個人選擇。
4.繳費金額不同
是否覺得選擇買社保,和需要花費的錢有很大的關系,如果是企業繳納社保,因為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都是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的,而生育險和工傷險更是全部由單位繳納,可以看出來企業做了主導,交的是大部分,個人只用交小部分。
而個人自己交社保,養老險和醫療險都是需要本人承擔的,沒有任何人會分擔。
5.戶籍限制不同
企業繳納社保和戶籍無關,不管是本地還是外地,只要是和公司簽訂了合規的合同,全日制上班,企業就會如約繳納社保。
個人想自己繳納社保必須要為本地人,而外地人想要參保只能選擇職業社保,這是每個要自己繳納社保的人需要考慮的事情
❸ 您好,我公司要求入職半年才給我買社保。
入職當月公司就應該給上社保,如果單位不給上可以去社保稽核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功仲裁,甚至起訴
❹ 公司要半年以後才給交社保,有法律依據嗎
公司要半年後才給交社保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4)公司入職半年社保沒交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❺ 有的公司入職一年後才給繳納社保,該如何處理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工資交社保,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1年的社保,但員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仲裁委會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圍,不會處理。
❻ 入職當月公司未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看自己在社保繳納時間有沒有滿足15天。
入職當月公司未繳納社保可否要求賠償分兩種情況:
1、入職時間在當月15日之前,當月會繳納社保;不繳納可以要求補繳當月的社保。
2、入職時間在當月15日之後,則在次月繳納可以在次月繳納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補繳。
根據勞動法關於社保的相關規定: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只要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就應該參加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具有國家強制行。單位必須向你補繳,建議你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勞動仲裁。
(6)公司入職半年社保沒交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7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該條例第23條同時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照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❼ 入職公司已經半年了,一直沒有交保險正常嗎
遇到這種工作單位,作為勞動者可能要提高警惕了,其實簽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都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但是單位沒有給辦理社保,對自己的影響可是非常大的,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必須要勇敢地進行維權,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在工作單位工作半年了,既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這不但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同時也違反了社保法。勞動者可通過和公司進行溝通,協商解決相問題;如果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相關問題的,可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社保部門舉報或是提起勞動仲裁等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❽ 在公司入職已經滿一年快兩年時間了沒有簽合同,並且沒有交社保,該怎麼辦
一、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
二、主張用人單位建立社會保險關系並補交社保;
三、可以與用人單位協高解決、也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關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❾ 有的公司入職一年後才給繳納社保,該如何處理
建議先跟人事主管人員協商,協商不成,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
《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公司入職半年社保沒交擴展閱讀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時建議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但是為了讓勞動者在處理勞動糾紛過程中由被動變主動,建議勞動者在維權之前要有證據意識,注意保留對自己有利的一些證據原件,以備後用。
❿ 在公司入職一年了還不給交社保合法嗎
用人單位繳納復社會保險的總制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