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卡不知怎麼有了密碼,我去社保局解密碼他告訴我說這卡沒密碼,但是我去刷卡時醫生就要我提供密碼,
我社保卡同你一樣!已經試過很多密碼了,都沒用!社保局說沒密碼,社康掛號說有密碼!我崩潰了!你是怎麼解決的
『貳』 這個月達到退休年齡 ,可是去當地社保局辦理手續的時候,工作人員說暫時沒有資金。
呵呵,不能吧,哪個省哪個縣的啊,國家規定:
1、養老保險基金必須有一定的積累,我回們省里一般答都是10個月以上的。
2、養老保險是省級統籌的(應該沒有市級統籌的了吧),基金不足的時候,省市直接就調控過來了。
可能你哪裡的信息不準吧,你再電話咨詢下問問。
『叄』 我社保在今年5月就滿12個月,但我問的社保局他們說有兩個月回賬期,請問有沒有辦法能提前辦理社保證明啊
社保全稱社會保險,指一種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也就是說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一般情況下,在社保繳費會有相關單位出具一個社保繳費證明。
但是社保的財務制度有以下幾種,隨收即付制,完全積累制,部分積累制。社保的作用就是幫助公民面對某些社會風險如:失業、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得生存資源如:教育、醫療等。
根據社保的這些特點和各人的社保繳納狀況不同等等因素,社保局就需要出具相應的費用繳納清單,這樣也有利於社保局對社保做出相應的准確的管理。
社保證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繳費清單,詳細載明社會保險投保人的電腦號、身份號、參保起止時間及繳費金額。社保證明必須由社會保險電腦系統列印出來並加蓋社保局公章才有效。
社保全稱社會保險,指一種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也就是說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一般情況下,在社保繳費會有相關單位出具一個社保繳費證明。
但是社保的財務制度有以下幾種,隨收即付制,完全積累制,部分積累制。社保的作用就是幫助公民面對某些社會風險如:失業、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得生存資源如:教育、醫療等。
根據社保的這些特點和各人的社保繳納狀況不同等等因素,社保局就需要出具相應的費用繳納清單,這樣也有利於社保局對社保做出相應的准確的管理。
社保證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繳費清單,詳細載明社會保險投保人的電腦號、身份號、參保起止時間及繳費金額。社保證明必須由社會保險電腦系統列印出來並加蓋社保局公章才有效。
社保全稱社會保險,指一種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也就是說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一般情況下,在社保繳費會有相關單位出具一個社保繳費證明。
但是社保的財務制度有以下幾種,隨收即付制,完全積累制,部分積累制。社保的作用就是幫助公民面對某些社會風險如:失業、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得生存資源如:教育、醫療等。
根據社保的這些特點和各人的社保繳納狀況不同等等因素,社保局就需要出具相應的費用繳納清單,這樣也有利於社保局對社保做出相應的准確的管理。
社保證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繳費清單,詳細載明社會保險投保人的電腦號、身份號、參保起止時間及繳費金額。社保證明必須由社會保險電腦系統列印出來並加蓋社保局公章才有效。
『肆』 今天在社保局領到了社保卡,說已經激活。但我拿到醫院買葯時卻說查不到我的參保信息,網上登錄也說沒有我
我記得我是拿到銀行激活的,這個要自己去,你看你是哪家銀行就去哪家。
『伍』 今年到了退休的年齡,去辦理退休時,社保局的人卻說我們的檔案里沒有招工表不能辦理退休
沒有招工表就辦不了退休,原來的單位都不存在了,怎麼辦呢?求助
『陸』 在網上查說社保卡已經辦好了,但是去領的時候說沒有我的怎麼辦
去原社保關系所在的社保局辦理社保卡補辦手續,需要材料:
身份證
養老保內險交費手容冊或勞動手冊,必要時提供原帳戶號和檔案。
到社保局辦理時需要填寫一些申請表格,社保局窗口會有人員進行指導 。辦理成功後再去新單位遞交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人員減少表即可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社保轉移需要准備以下材料:1.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2.人員減少表3.養老保險手冊4.身份證復印件5.保險轉移單6.繳費憑證7.新單位勞動合同
『柒』 申請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社保局說沒有文件。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5號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67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公民的社會保險合法權益,規范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或者居民(以下簡稱個人)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的,其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按照確定的責任大小依法承擔。超過第三人責任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前款規定中應當由第三人支付的醫療費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在醫療費用結算時,個人可以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並告知造成其傷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
第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個人根據第二條規定提出的申請後,經審核確定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應當按照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規定先行支付相應部分的醫療費用。
第四條 個人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被認定為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個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並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
第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個人根據第四條規定提出的申請後,應當審查個人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等情況,並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已經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且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醫療費用,並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退還先行支付的費用;
(二)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已經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無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醫療費用;
(三)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且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支付超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醫療費用,並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償還先行支付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其餘部分醫療費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四)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無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支付全部工傷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第六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及時救治,並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
(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
(三)依法經仲裁、訴訟後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
(四)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根據第六條規定提出的申請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並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告知其如在規定期限內不按時足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在按照規定先行支付後,取得要求其償還的權利。
第八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第七條規定按時足額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項目中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第九條 個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先行支付醫療費用、工傷醫療費用或者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不符合先行支付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條 個人申請先行支付醫療費用、工傷醫療費用或者工傷保險待遇的,應當提交所有醫療診斷、鑒定等費用的原始票據等證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保留所有原始票據等證據,要求申請人在先行支付憑據上簽字確認,憑原始票據等證據先行支付醫療費用、工傷醫療費用或者工傷保險待遇。
個人因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單位請求賠償需要醫療費用、工傷醫療費用或者工傷保險待遇的原始票據等證據的,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索取復印件,並將第三人或者用人單位賠償情況及時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十一條 個人已經從第三人或者用人單位處獲得醫療費用、工傷醫療費用或者工傷保險待遇的,應當主動將先行支付金額中應當由第三人承擔的部分或者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退還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者工傷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單位追償。
個人拒不退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從以後支付的相關待遇中扣減其應當退還的數額,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先行支付醫療費用或者按照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先行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後,有關部門確定了第三人責任的,應當要求第三人按照確定的責任大小依法償還先行支付數額中的相應部分。第三人逾期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在10日內償還。
用人單位逾期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申請縣級以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劃撥應償還款項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其應當償還的數額。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償還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其提供擔保,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償還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償還數額的財產,以拍賣所得償還所欠數額。
第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追償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的合理費用以及用人單位逾期償還部分的利息損失等,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支付依法應當由其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的,職工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個人隱瞞已經從第三人或者用人單位處獲得醫療費用、工傷醫療費用或者工傷保險待遇,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獲得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出先行支付的追償決定不服或者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或者其近親屬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決定不服或者對先行支付的數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捌』 我十年前辦的停薪留職,准備退休時社保局說單位一直沒有交社保,現在懷疑是當時單位負責辦理的人漏掉了,
停薪留職沒有規定必須繳納社保。社保應該自己承擔,起訴誰也沒用。
『玖』 請問重慶社保局的電話什麼時候才能打進去,老是接不進去,終於打通了話都沒有說完就給我掛了
如果你以後想咨詢社保方面的問題的話,可以打02368042671,重慶五福社保,社內保局人忙,呵呵,電話打容通了,基本是不會有人接的,接了你也不會得到你想知道的答案的,所以還是另想方法吧。如果你想咨詢問題也可以在網路HI 我,在社保這方面我還是比較熟悉的
『拾』 公司幫我辦社保,可社保局說我己經參保了 據我所知我沒有參保過
首先,你要明白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企業要為員工購買,就像員工要簽專訂勞動屬合同享受基本的福利待遇,這個社會保險就是其中的一項。
我相信公司應該不會欺騙你,(如果實在存在不購買和欺騙的行為,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和社保局投訴申請仲裁)
另外,如果你已查詢了社保局說有購買的話,那麼就更加錯不了。我不清楚你哪來的據我所知,這個依據是什麼?(你可以打當地社保局電話咨詢,然後報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查詢是否有購買;還有就是可以上當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網站查詢)
最後,公司幫你購買了社保,公司會每個月發工資時會在你的工資里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你也可以到財務部查實。
上述幾個方面可以讓你通過的方法渠道,得以查實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