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作五年沒有簽合同 單位沒有交社保
《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違法在先,被辭退,可以得到補償。社保可以要求補交。詳細建議你問下律師,比如 律伴 可在線免費咨詢。
㈡ 15年至20年在公司任職,從未簽訂勞動合同,15年至17年沒有給我繳納社保,現被辭退,有哪些補償
15年至20年工作5年,從未簽訂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超過一年沒簽合同回可以視為已簽無答固定期合同,用人單位經濟裁員,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工作5年給5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標准為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及補貼。另外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㈢ 關於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
公司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屬於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補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㈣ 我在單位工作15年年了,沒有簽訂合同也沒給交養老保險我該怎麼辦
就沒有簽勞動合同這一條,你們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了!如果去找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吧,單位會給你補償的。
㈤ 十年用人單位未交社保,未簽勞動合同
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補辦手續。
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自2008年元月一日起,「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者本可以獲得11個月的二倍工資。只是按照《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而全國各地對這一年的起算有不同的觀點,只有四川等極少數省份是從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算還未超過時效,其它身份都是按月起演算法或者二倍工資終止之日起演算法都已經超過時效。
三、社保是強制性,公司和員工必須參加,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關於勞動者主張補繳社保是否有時效,法律界有兩種觀點:
主流的觀點是沒有時效,認為社會保險是國家要求用人單位和個人履行的強制性義務,由國家專門機構徵收,不受申訴時效限制。其中廣東省有明確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責任導致勞動者未能參加社會保險,勞動者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勞動仲裁可以不按時效的限制,予以支持」。
第二種觀點,認為勞動者主張補繳社保受時效的限制,但對時效的時間和起算又有不同的看法:
如湖北省認為,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單位不繳納的,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處罰,但《勞動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超過2年沒有發現的和被舉報、投訴的,不再查處,因此,補繳社保的爭議應當自侵權終止之日起算為兩年。江蘇省則規定,勞動者主張補繳社保的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其間產生的繳納社會保險費爭議的,以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不受申訴時效的限制;雙方勞動關系已終止的,勞動關系終止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從勞動關系終止之日時起算申訴時效。
四、鑒於上述情況,建議你咨詢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中院,結合法律規定和當地觀點,選擇如何維權。
㈥ 我在某單位幹了15年臨時工沒有簽合同,也沒有買社保該怎麼辦
可以要求用工單位來補繳在職期間自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㈦ 工作兩年公司未簽訂合同,未交社保,我該如何維權
根據你描述的這種情況,雖然是沒有與公司簽定合同,但你與公司己行成了事實上的勞動合同。如果是他一直沒有給你交社保。那麼他肯定違反了合同法。你可以要求他交納返這幾年的五險一金。
㈧ 工作了5年,公司沒有跟我簽合同,也沒有交社保,我該怎麼辦
在這個公司做了5年了復,公司就前兩年制跟我簽了類似於勞務合同工那樣的合同,這三年就再也沒簽過了。今年我又生了寶寶,因為公司不給我交社保的話,生育津貼,是應該由公司承擔的。但是公司給我的答復是:去找社保拿。 我叫他們給我交金,他們也不肯,給我的答復是:你以前是征地戶,莘庄工業區一次性給你們征地戶繳納了15年的小城鎮的保險,所以公司現在可以不交,你要求這個交金的問題,跟公司沒關系,因為莘庄工業區一次性給你交好了15年的。 但是,我們那個一次性15年只有3萬塊啊。。。 公司里的社保,最低基準一年也要一萬多啊。 現在我打算離職了,不知道可不可以去勞動仲裁告他們。是不是有時效的問題。。。真的不知道,我還能維護我的哪些權利啊。。。。求求你,幫幫我吧 ,
㈨ 我在公司幹了15年了也沒簽勞動合同也沒上保險我該怎麼辦
只要你能證明你的勞動關系就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補交社保,補簽合同,爭取自己的權益
㈩ 在單位工作15年未交社保,沒有紙質證據怎麼辦
在單位工作15年未交社保,沒有紙質證據怎麼辦?你有合同的還有你每個月拿到的工資單都可以作為證據的還可以找旁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