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總額都包含什麼內容
繳納社保基數和復工資總額不相等制,但與工資總額有關。
繳納社保基數也叫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應繳社會保險費。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社保繳納和工資總額的關系中,社保應該按照職工的實際收入繳納,職工的工資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60%繳納,高於社平工資30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300%繳納,在兩者之間的,按照實際工資繳納,應該對比社會平均工資是否低於或者超過社平工資的60%或者300%,如果在兩者之間,應該按照實際3000元作為繳費基數填報,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不按時足額繳納,是要接受處罰的。
『貳』 企業承擔的那部分社保屬於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嗎
不屬於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
屬於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
屬於為員工支付的工資以及福利。
企業承擔的那部分社保費用,通過「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和 「應付職工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科目進行核算,屬於工資薪金類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單位負擔的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不屬於單位應承擔的正常費用支出,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
(2)工資總收入包括單位社保嗎擴展閱讀:
工資支付的項目,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叄』 稅前工資包括不包括公司交的那部分保險公積金之類的啊
稅前工資復指交納個人所得稅之前的制總工資,即可以直接拿來套用國家稅法進行計稅的部分。社保(即五險)一般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後兩項一般不需要個人繳納,且即便單位繳納,一般也不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一般不一樣多。稅前工資=所有收入總和-(社保+公積金)。
簡而言之,稅前工資是不包括所屬單位繳納社保公積金的部分,但包括個人繳納的部分。例如:稅前工資(應發工資)=到手工資(實發工資)+社保個人繳納部分+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個人所得稅。
至於稅後工資指的是稅前工資扣除個人所得稅、四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公積金)中的個人交納部分後,實際到手的工資收入。社會保險中的個人交納部分、住房公積金中的個人交納部分是稅前列支的。因此,稅前工資≠稅後工資+個人所得稅。詳情可見網頁鏈接。
『肆』 「工資總額」包括社保嗎
工資總額不包括社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4)工資總收入包括單位社保嗎擴展閱讀: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伍』 工資總額包括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嗎
工資總額不包括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的。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十一條 下列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5)工資總收入包括單位社保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陸』 社會保險應該是完全包含在工資內嗎
社會保險應該是在工資之外另外繳納的。
在實際工作過程中,不少用人單位對於社會保險費和最低工資標準的關系模糊不清,甚至錯誤地認為最低工資包括了社會保險費個人應承擔部分及公積金。有很多用人單位在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及公積金後,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遠遠低於最低工資標准。這是錯誤的做法。
我國《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目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因此,員工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能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勞動者社會保險費個人應繳納部分款項後,應保證勞動者工資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在特殊情況下,即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否則,不應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對於最低工資的構成用人單位必須明確,勞動者本身也應當提高法律意識,防止不法企業違規操作,切實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柒』 工資總額包括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嗎
工資總額不包括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的。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十一條 下列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7)工資總收入包括單位社保嗎擴展閱讀
工資總額不包括的項目
1,根據國務院據有關部門的規定頒發的發明獎、自然科學獎、技術改進獎等等獎金
2,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支出
具體有: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公費醫療衛生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集體福利事業補貼、工會文教費、集體福利費、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費、上下班交通費、洗理費等。
3,離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4,勞動保護支出
具體有:工作服、手套等勞保用品,消毒劑、高溫清涼飲料,以及63年勞動部規定的五類等特殊工種享受的保健食品支出。
5,非僱傭性勞務報酬
6,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7,本企業職工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支付的股息和利息
8,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費用
9,應建立僱傭關系而支付給勞動部門的各種費用
10,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1,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此外,企業發給職工的上下班交通補貼和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伙食補助,以及發給職工的洗理費、衛生費等福利費也不屬於工資總額范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捌』 單位支付的社保算工資收入嗎
不算,單位支付的那部分是無法提現出來的,它是我們退休後統籌基金每月定額的發放到退休金里,即使我們沒有買夠十五年而退保,單位的這部分都無法提現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