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涉嫌違法被查封員工的社保醫保該怎麼辦
自己接著交,這個沒辦法,確實是應急,不過對自己也有好處,所以自己接著交
Ⅱ 公司不給員工購買社保有什麼後果 該如何處罰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Ⅲ 公司不買社保我可以告他嗎流程是怎麼樣的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
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Ⅳ 公司社保繳納是否違規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繳存基數按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調整執行;
2017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月工資收入;
2017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月工資收入。
(二)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的工資總額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第1號)規定執行。
二、社保繳費基數:
實際上應該按照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
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新參保(在本單位新參保,而不是從未參保的員工)員工,以合同約定的起薪當月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Ⅳ 公司沒替員工買社保違反了《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及《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應受到怎樣的懲罰
一般賠償員工雙倍工資,員工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
Ⅵ 我今天接到一個電話,自稱是社保局的,說我涉嫌違規操作社保卡,要把我在公司買的社保給停了,怎麼辦啊
我今天也接到了類似的
我是南京的,打過來的是南京的手機號。
對方說我在上海(怎麼都是上海)5月17號(17可能是他們的幸運數字)辦了張醫保卡違規操作,2個小時以後我的社保卡將被凍結,以後都不能使用了。
我說那我怎麼辦呢
他說你先把上海那邊的操作信息都記下來,他一邊報我一邊記。。我說嗯好,報了一半他還問我你是不是真的有記錄?我說有啊我拿著筆呢。。。
接著把上海辦理的單位,卡號,金額都編出來報給我,哦,說出來。
我真是見了鬼居然還聽了10分鍾,因為我想知道他接下來想幹嘛。。。
之後他說你要打電話給上海嘉定區公安局處理,但是也沒告訴我電話號碼,可能欲擒故縱(我猜可能是連接同一個詐騙集團的電話)
我說我5月份沒去過上海,一輩子沒去過上海,是怎麼辦醫保卡的,他說不清楚但是他這里就是有記錄。我問既然你們有記錄,那5月份去過哪些地方也能查到吧,我有沒有去過上海你們也能查到
他還跟我生氣呢!!
說我們是通知你這個事情,不是監察部門!
。。。說了那麼久還沒有套路我,真是愁人。。之後我嫌煩了就掛了。
不知道這個詐騙接下來是咋操作啊?有沒有人進行到後面一步的來說說啊。。
PS:提醒各位警惕性比較低的朋友,辦理社保卡,銀行卡都必須本人攜帶身份證件才可以辦理,本人不到場不可能開卡,不要輕易上當受騙,登陸對方給的網站輸入個人信息或者銀行卡,我猜接下來他們應該是會給你一個網站讓你去查詢操作來詐騙。。。
Ⅶ 公司違反簽訂的合同,不給我交社保,我該怎麼辦
你現在有兩條路:
一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勞動局的監察大隊)舉報公司不給繳納社保的做法;
二是你以公司沒有繳納社保為由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得給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Ⅷ 公司不給職員買社保他們犯法嗎怎麼處罰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法律規定要在員工入職後三十天之內購買,超過就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一種員工福利,還有社保是強制性的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單位不給職工交社保,毫無疑問是違法行為。
職工社保應該由企業進行繳納,企業社保費用由兩者共同承擔。根據規定,企業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企業與員工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應在用工30日內為員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也就是說,合法用工企業一定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Ⅸ 你好 我找的社保代繳公司,因違規操作被國家有關公司查封,我怎麼辦
只要繳納了就沒有關系,你可以去社保中心去查看一下,給你繳納了沒有,如果沒有自己趕快繳納,和處理這件事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