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社保年檢時填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一欄時包括代繳的個人保險么
企業社保年檢數據填寫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就是你單位買社保的全部費用,包括個人部分。
如果是財務或稅務填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需剔除個人繳納的社保部分
⑵ 社保繳費中單位應繳金額
所謂養老、失業抄、醫療襲都有個人應繳金額和單位應繳金額的,隨著地域的不同而不同吧?
像我們這里:養老保險=個人8%+單位22%=合計30%
醫療保險=個人2%+單位6%=合計8%
失業保險=個人1%+單位2%=合計3%
這里單位給繳納的部分用於社會統籌了,不出現在個人帳戶里!
個人帳戶里純是個人繳納的錢!
⑶ 工商年報中社保模塊中單位繳費基數和實際繳費金額怎麼填寫
該工商年報中的繳費基數按申報的繳費基數進行填寫,實際繳費金額按照每月每人的單位和個人承擔總金額乘以相應月數進行填報就可以了。具體的填報方法如下:
1、在電腦上打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點擊年度報告填寫按鈕。
⑷ 企業工商年檢社保本期實繳金額是包含單位加個人總共的金額嗎
是的
因為本期繳納數包含單位繳納數和個人繳納數
所以
實繳數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的數據
⑸ 工商年檢社保部分單位繳費基數和本期實際繳費金額怎麼計算填寫
1,去年申報過交費基數,已在社保保存。減去減員,增加新人的即可。
2,乾脆拿出交費通知,根據比例計算。
⑹ 辦理社保中個人信息登記表裡的繳費基數是填寫月工資數還是填寫應繳保險的百分比
辦理社保中個人信息登記表裡的繳費基數不是填寫月工資數,這樣看你是上半年退休,還是下半年退休。上半年退休的是填寫上上年度單位為你申報的繳費基數,正常情況是你上上年平均月收入;下半年退休的是填寫上年度單位為你申報的繳費基數,正常情況是你上年平均月收入。
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的繳費基數都是與單位為你申報的繳費基數一樣,只是繳費的比例不同而導致繳費金額不同而已。
⑺ 請問企業信息年審社保信息裡面的單位繳費基數怎麼填寫
社保繳納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⑻ 工商年報社保信息中本期實際繳費金額指個人+企業承擔的所有費用嗎
是企復業承擔的費用:
1.參保險制種類型:指報告期末本單位參加險種類型;
2.單位參保人數:指報告期末參加社會保險職工人數(不含離退休人數);
3.單位繳費基數:指報告期內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總和;
4. 本期實際繳費金額:指報告期內單位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總和;
5.單位累計欠繳金額:指報告期末單位累計欠繳各項社會保險費金額(本金)。
註:本報告期指xxxx年1月至12月。
⑼ 工商年報社保信息中本期實際繳費金額指個人+企業承擔的所有費用嗎,還有納稅總額包括個人所得稅嗎
本期實際繳費金額不是指個人+企業承擔的所有費用,而是指報告期內單位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總和,可到當地社保局或者撥打電話12333查詢咨詢人工;納稅總額不包括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轉發<工商總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統計局關於在企業年報中增加社保和統計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工商個企[2016]303號),現將企業年報中社保事項填報口徑明確如下:
1.參保險種類型:指報告期末本單位參加險種類型;
2.單位參保人數:指報告期末參加社會保險職工人數(不含離退休人數);
3.單位繳費基數:指報告期內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總和;
4. 本期實際繳費金額:指報告期內單位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總和;
5.單位累計欠繳金額:指報告期末單位累計欠繳各項社會保險費金額(本金)。
(9)勞動年審中社保應繳金額是指單位嗎擴展閱讀:
納稅手續
(一)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手續
申請。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合格辦稅人員證書,年度銷售(營業)額等有關證件、資料,分支機構還應提供總機構的有關證件或復印件,領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所列項目,逐項如實填寫,於十日內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報批。納稅人報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准後,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首頁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
(二)一般納稅人的年檢
一般納稅人必須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要求准確核算進銷項稅額,提供納稅資料,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款,依法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接受國家稅務機關組織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納稅人資格查驗和管理。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要求定期整改,並在五個月內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領購專用發票:
(1)年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經營者,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向國家稅務機關提供准確納稅資料的;
(2)未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領購、開具和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3)拖欠稅款嚴重,不積極採取措施繳納稅款,經國家稅務機關屢催無效的。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凡年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企業以及年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個體經營者,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按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年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企業,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繳納稅款,不得領購專用發票,並繳清結存的專用發票:
(1)有虛開專用發票的違法犯罪行為;
(2)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行為;
(3)年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經營者超過規定期限仍然不能健全會計核算,或者不能夠向國家稅務機關提供准確納稅資料的;
(4)年銷售額達到規定標准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向國家稅務機提供准確納稅資料的;
(5)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