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原單位社保欠費,我的社保檔案提不出來,現在單位也找不到了,也沒年檢了,怎麼辦,急急急
那你們就一起去勞動局說明情況 寫一個情況說明 應該可以轉出來的
B. 急問~原單位欠繳社保,新單位不能接收怎麼辦
我覺得你目前就很弱勢了個人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也別要求原單位做補繳了,給你做減少轉出了就行了但是問題是,如果原單位沒有還清欠費,社保讓不讓其做減員操作??
C. 原單位社保欠費不肯補繳,去了新單位怎麼處理
欠費來如果不繳清,新自單位沒辦法辦理該員工的參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社保是可以補交的,只要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工資單給社保部門,社保部門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各自的比例繳納。
(3)社保欠費原單位不存在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D. 原單位不存在了已經拆掉了,社保欠繳兩個月,怎麼辦呢新單位交不進
很簡單,回原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與原單位勞動關系不存在了,原單位到社保辦理你的減員手續後,你拿到回工回執了,你就自由了。把回執交給新單位,新單位辦理你的增員手續後就可以繳費了。
E. 原單位社保欠費不肯補繳,去了新單位怎麼處理
下面回答那位完全是吹水。。。
一:前公司社保欠費,造前公司不內能為你做減員,容是因為社保在欠款狀態,整個公司都不能刪除員工,所以你現在的關系仍然掛靠在舊公司,造成新公司不能為你辦理社保,這種原因未能辦理,新公司是不承擔責任的。
二:前公司欠你幾個月社保呢?由於社保是整體交的,不會說公司不為某個人而不交,即是說如果你未交齊社保,說明舊公司全部員工都未交社保,原公司可能是財務問題。如果只是一兩個月的問題,而你近期又無生育險或重大醫療險報銷的需要,個人建議你到地稅局辦理特殊減員,把自己從舊公司減出去,那麼新公司就可以為你買社保了,如果不是的話,舊公司來個破產注銷什麼的你也是挺麻煩的。但是提醒一下個人申請特殊減員,原公司所欠你的社保費就一筆購銷,你不能再要求其為你補繳之前的保費。
三:如果你近期有生育險或重大醫療險報銷的需要不能斷保,你可以帶原公司的勞動合同和身份證到原公司所在區的社保局做投訴,如果成功,可以在社保局個人補繳所欠社保,然後憑證明到地稅辦理特殊減員。
F. 原單位在社保欠費,社保關系轉不出來怎麼辦
可以向原單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保險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
原單位社保欠費,社保關系轉不出來,找仲裁,仲裁判了勝訴讓找法院執行。找法院,法院說沒有相關的法規條文,沒強制執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加收滯納金數額應不高於欠繳社會保險費數額。
G. 舊公司欠費,造成新公司無法參保問題如何解決
在成都這邊,打電話問的社保局,這樣說的:上家公司超過3個月沒給個人繳納,個人才可以申請自己繳納社保,否則只能等上家公司去繳納後停保;
H. 原單位欠費新單位就不能增員嗎
1、原單位必須再做次減員,減少原因選擇轉他區;2、原單位已經注銷不存在了,從工商局網站列印出原單位的注銷證明,又員工本人持身份證和注銷證明到原繳費社保中心辦理減員手續就可以了
I. 原公司未停社保,又欠費多年,現在新公司又交不了,怎麼辦
回原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去吧,只要勞動關系不存在了,原單位到社保局辦理了你的減員手續,一切問題都解決了,這是唯一的辦法,沒有第二。否則你就讓一紙合同活活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