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必須多長時間內辦理社保
一般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單位就應當立即為勞動者辦理相應的保險。
㈡ 社保和勞動合同必須一個公司嗎
首先我們解釋這兩個概念,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版法律和法規,為解權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社保和勞動合同必須是一個公司嗎?我們分兩種情況來說第一種情況就是說只要你在單位上班,單位就必須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僱傭關系,單位就有必須跟你購買社保,這種類型的就必須是一個公司簽勞動合同購買社保,其他的四險也好辦理。第二情況就是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他們的社保和勞動合同就沒有在一個公司!
所以總結,可以在一個公司,也可以不在同一個公司!
㈢ 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必須多長時間內辦理社保
一般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單位就應當立即為勞動者辦理相應的保險。版
㈣ 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一定要給其繳納社保
一定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第四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五十八條規定,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要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不積極履行的,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所以,即使說現在沒簽勞動合同,但至少已經成立正式的勞動關系,有了這點那麼公司那邊不能推卸員工繳納社保的責任。
(4)單位辦理社保必須要勞動合同嗎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①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二、社保徵收機構對未繳或欠繳用人單位的強制措施。
㈤ 簽完勞動合同之後單位是不是必須要繳納社保
單位應該在職工入職一個月內簽勞動合同、辦理社保參保手續。如果職工在其他回單位繳納社保答,需要提供同期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繳費明細
《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㈥ 單位給員工補交社保一定需要勞動合同嗎
1.
勞動者的單方解除
雖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42條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等的相關規定,企業不得解除與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但是,法律並沒有勞動者的解除權,也就是說如果三期女職工自己辭職的話,當然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2.
協議解除
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也沒有禁止用人單位與三期職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因此,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企業的單方解除
如果三期女職工發生了《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規定的情形的,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不受《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限制,直接與該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終止的兩種情形
一般來說,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亦不得終止,但是在兩種情況下有終止的可能性,一是用人單位如果出現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破產的,那麼,由於用工主體已經不存在了,所以,勞動合同自然就無法繼續履行了,此時,用人單位在關閉或解散之前可以與三期女職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實務上,也應該給予經濟補償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法律上來說,這種情況下對於三期女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與普通職工的標准並無不同,但是,很多企業考慮到三期女職工的特別境遇,往往也會多給予一些經濟補償金,筆者也特別贊同這種以人為本的操作方法)。另外一種則是三期女職工如果發生勞動合同期滿該如何處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45條之規定,該員工的勞動合同應該順延至三期的情形消失時為止。所以,雖然不可以立即終止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但一旦三期情形消失,比如哺乳期滿後,勞動合同可以立即終止。
㈦ 簽訂勞動合同就一定要上社會保險嗎
簽合同就必須買社保。
社保屬於強制保險,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社保有以版下特徵:
1、社會保險的權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7)單位辦理社保必須要勞動合同嗎擴展閱讀:
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㈧ 用工備案,企業是否一定要辦因為單位要給員工辦理社保,是否需要辦理
是的,現在必須要先去勞動局做招工備案(也就是6號表蓋章),就失業證社保不看,勞動局做招工時需要。
拿6號表復印件和社保增減的表社保才能受理加人,同時如果這個人是新參保的還必須帶這個人的身份證原件去,如果是以前上過保險的就必須帶此人的養老保險手冊去。
(8)單位辦理社保必須要勞動合同嗎擴展閱讀:
主要條例:
1、從2007年起,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單位都應到登記注冊地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到2008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都要建立以簽訂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並依託金保工程勞動保障業務專網,實現國家、省、市三級勞動用工信息數據的交換與共享,基本建立全國勞動用工信息基礎資料庫。
2.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的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招用職工的人數、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數、職工姓名、時間等。
3.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7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