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福建省機關事業社保局
任何一個地區都沒有你所需要的這個局。從上到下:人社部、省人社廳、市人社局。全稱就是冠上:人力資源社會勞動保障部、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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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福建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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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省直社保的,以前辦醫保是在湖東路的省醫保中心,現在醫保社保合並成一張社保卡了,不知道是不是還在那地方。保險起見,兩個都告訴你吧。
福建省直的「社保中心」,在通湖路與楊橋路的交叉口的東北角,就在十字路口邊上能看到,坐車的話是
具體信息如下:
福建省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聯系地址:福州市楊橋東路128號社會保障大廈聯系電話:0591-28363223、0591-28363226。
乘車路線:
【公交僑雄站】22路(農大專線),27路
【公交僑雄站(這個是在社保大廈的對面)】
128路,22路(農大專線),77路(原967路),61路(原961路),75路(原905路),118路(原818路),27路,18路,5路
福建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電話:0591-87603808
乘車路線:搭乘810、821、70(原960)、78(原968)、729路公交車,在社會主義學院站下。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在路的靠南那邊,樓下一個很大的中信銀行)
Ⅲ 福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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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社會保障問題關繫到國計民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明顯滯後。我國應盡快出台統一的政策法規,提高統籌層次,「做實」個人賬戶,建立權利與義務對等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大力發展多層次的養老保障對策,建立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事業單位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始建於20世紀50年代,成型於1978年。當時國務院下發《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基本確立了幹部退休制度,其內容包括退休條件、退休待遇和撫恤善後等。1986年,國務院下發《關於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1992年,原人事部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改變退休金實行現收現付、全部由國家包下來的做法。1993年,國務院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1994年,原人事部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退休金的計發基數、比例標准做了詳細規定。1994年開始,雲南、江蘇、福建等地先後發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有關文件,並開展試點工作。據原人事部有關資料顯示,截至1997年,全國28個省(區、市)的1700多個地市、縣開展了試點,其中19個省(區、市)政府出台省級方案,全國參保人數超過1000萬人,約占機關、事業單位人數的1/3,但是各地試點適用范圍差別較大,實施細節也各不相同。
1999年,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經貿委所屬10個國家局管理的242個科研機構、中央所屬的178家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以及原建設部等11個部門所屬的134個科研機構改革了管理體制,實行屬地化、企業化管理,這些轉制的科研機構實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2000年,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規定,公務員和全部由財政供款的事業單位維持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部分財政供款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辦法在調查研究和試點基礎上分別制定,要求已進行改革試點的地區繼續完善和規范。2001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其中對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時轉移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作了規定。
2006年,原人事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70%—90%計發(退職人員按50%—70%計發)。
2009年,為推動事業發展,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約束功能,經國務院批准,事業單位分三步走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在職職工領取績效工資,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生活補貼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因此,目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的基本退休費;二是屬地化的生活補貼,即替代績效工資的部分。
2008年,國務院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2009年1月,國務院要求5個試點省份正式啟動此項改革,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制度能夠銜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基本一致。
Ⅳ 福建省機關社保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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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省直社保的,以前回辦醫保答是在湖東路的省醫保中心,現在醫保社保合並成一張社保卡了,不知道是不是還在那地方。保險起見,兩個都告訴你吧。
福建省直的「社保中心」,在通湖路與楊橋路的交叉口的東北角,就在十字路口邊上能看到,坐車的話是
具體信息如下:
福建省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聯系地址:福州市楊橋東路128號社會保障大廈聯系電話:0591-28363223、0591-28363226。
乘車路線:
【公交僑雄站】22路(農大專線),27路
【公交僑雄站(這個是在社保大廈的對面)】
128路,22路(農大專線),77路(原967路),61路(原961路),75路(原905路),118路(原818路),27路,18路,5路
福建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電話:0591-87603808
乘車路線:搭乘810、821、70(原960)、78(原968)、729路公交車,在社會主義學院站下。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在路的靠南那邊,樓下一個很大的中信銀行)
Ⅳ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哪些部門
勞動保障部門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勞動保障部內設15個職能司(部門):
一、辦公廳,辦公廳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協調和綜合處理部政務、行政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二、法制司,法制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制工作的職能部門
三、規劃財務司,規劃財務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綜合管理統計、科技、經費、國資產和世界銀行援款、貸款項目的職能部門
四、培訓就業司,培訓就業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城鄉就業與職業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
五、勞動工資司,勞動工資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勞動關系調整和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
六、養老保險司,養老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城鎮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
七、失業保險司,失業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失業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
八、醫療保險司,醫療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城鎮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
九、工傷保險司,工傷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傷保險的職能部門
十、農村社會保險司,農村社會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
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
十二、國際合作司,國際合作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的職能部門
十三、人事教育司,人事教育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部機關、直屬企業事業單位人事教育及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
十四、機關黨委,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局,負責對部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並對部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5)福建省機關事業社保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是1998年3月在原勞動部基礎上組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勞動力資源管理、勞動關系調整、各項社會保險管理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等方面的職能。
其中,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原勞動部管理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人事部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民政部管理的農村社會保險、衛生部管理的醫療保險以及各行業部門統籌的社會保險等合並組成的。
Ⅵ 2012年福建省莆田市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社會養老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是多少
如果是有關社抄保、醫保襲方面的問題,可以登錄當地社保局、衛生局的網站,或親自到社保局、衛生局去,進行相關政策、法規、知識和問題的了解與咨詢。
那裡的回復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准確的。
祝你好運!
Ⅶ 福建省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網站
我也來是省直社保的,以前辦醫自保是在湖東路的省醫保中心,現在醫保社保合並成一張社保卡了,不知道是不是還在那地方。保險起見,兩個都告訴你吧。
福建省直的「社保中心」,在通湖路與楊橋路的交叉口的東北角,就在十字路口邊上能看到,坐車的話是
具體信息如下:
福建省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聯系地址:福州市楊橋東路128號社會保障大廈聯系電話:0591-28363223、0591-28363226。
乘車路線:
【公交僑雄站】22路(農大專線),27路
【公交僑雄站(這個是在社保大廈的對面)】
128路,22路(農大專線),77路(原967路),61路(原961路),75路(原905路),118路(原818路),27路,18路,5路
福建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電話:0591-87603808
乘車路線:搭乘810、821、70(原960)、78(原968)、729路公交車,在社會主義學院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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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國家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規定
2018年養老保險政策及規定:
1.繳交比例方面: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2.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帳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帳問題。
3.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其中: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4.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核定繳費基數則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5.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6.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7.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不繳納屬於違法行為。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並和分離的過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雙軌制」矛盾將從制度和機制上得以化解。
Ⅸ 2019年福建省莆田市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社會養老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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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事業單位臨時工養老金的辦理:
現在使用的臨時聘用人員,應於12月31日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12月31日以後由於工作需要新使用臨時聘用人員的機關事業單位,應於使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從2011年1月1日起,只能從本人申報之月起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受理補繳歷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事業單位臨時工養老金的繳納:
繳費基數不低於上年度月均工資60%。月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月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臨時聘用人員當年度的繳費基數以其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礎進行核定;機關事業單位當年新增臨時聘用人員,以本人起薪當月工資總額作為基礎,核定月繳費基數。
各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其月繳費基數。臨時聘用人員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月繳費基數;低於60%的,按60%核定月繳費基數。
各年度的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按對應年度企業職工的個人繳費比例執行。
事業單位臨時工養老金的補繳:
對現在仍在本單位工作的臨時聘用人員,機關事業單位應從與之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之月起為其辦理參保並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原重慶市的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最早不得超過1993年3月;原萬縣地區、涪陵地區、黔江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最早不得超過1992年4月。
現在使用臨時聘用人員的機關事業單位,在今年12月31日前辦理參保登記的,應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及個人賬戶利息。逾期辦理的,除應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個人賬戶利息外,還應加收統籌基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