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五險一金中只參社保行嗎
可以,養老、醫療、失業這三項保險由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工傷、生育完全由公司繳納。一般有戶口的交五險,沒有交前三險。一金是由公司和個人按1:1繳納的,而且一金要看什麼樣的公司
2. 我單位建議我們在公司參社保,但是公司不給承擔費用,完全由個人承擔,請問不在單位參保我個人能交社保嗎
不能自己交,除非有下崗證明。國家規定社保的錢 大部分是由公司出的,如果公司不給交是違法的,你可以去勞動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讓公司補交。不過實際上一旦勞動仲裁,也就該換工作了
3. 個人參社保和單位參社保有沒有區別
個人交納費用比單位低,保障范圍小。比如,沒有失業和生育險。單位在職人員應該依法由單位辦理社保費交納手續。
4.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只交四險可以嗎
不可以。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五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
3、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4、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5、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4)單位參保只參社保行嗎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的作用:
1、養老保險是為了老有所養,勞動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退休金;
2、醫療保險是職工生病作為醫療報銷用的;
3、失業保險是職工失業後,領取生活費的;
4、生育保險是職工生育作為生育報銷和有關待遇的;
5、工傷保險是職工發生工傷,支付醫療費用或者賠償有關工傷待遇的;
6、住房公積金是住房改革,企業和勞動者各繳納一定的住房基金,符合提取條件可以提取,也可以再購買商品房時享受更低的住房貸款利息,減輕勞動者經濟負擔。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5. 個體和單位參社保有什麼區別
1、繳納社保的險種不同。
個體戶繳交社保只要繳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個項目。
而公司為員工繳交企業社保需要繳交五項內容: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2、繳費基數不同。
單位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為: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高月社平的300%的,按照300%繳納;低於社平60%的,按60%繳納)。也就是說跟員工本人的平均工資掛鉤。
個人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固定為高、中、低三檔,供個人選擇,三個檔次的繳費基數在社平的60%-300%之間。
3、繳費比例不同。
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職工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
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比例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失業保險:2015年3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單位和個人繳費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ZF確定。
工傷保險:自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通過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現了「總體降低」的目標要求。
單位繳納的情況:五險一金總額=社保繳費基數 × (養老保險比例+醫療保險比例+失業保險比例+公積金比例)+3,其中,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由個人和企業分別繳納的。
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20% 個人繳納8%
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2% ,個人繳納1%
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8% ,個人繳納2%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不需要個人繳納的,全部由企業繳納。而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則需要全部由個人承擔了。
6. 單位社保和個人社保區別
1、首先,參加個人社保的必須是本市戶口的靈活就業人員,非本市戶口的只能在工作單位參保。
2、單位社保與個人社保的險種:
單位社保分為本市戶口和外市戶口社保。本市戶口的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5險;外市戶口的必須參加有: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選擇參加醫療保險的有: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住院醫療保險,選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必須參加聲譽保險,選擇參加大病住院醫療保險的,不參加生育保險。
3、個人社保險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社保必須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可選擇參加或不參加。
個人社保繳費可根據本人的經濟能力申報繳費工資,但不能低於本市社保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標准。
4、社保繳費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累計繳費180個月),達到退休年齡後可享受社保待遇,如果繳滿15年而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可選擇繼續繳納或停止繳納。選擇繼續繳納的,其醫療保險就繼續起到作用,選擇停止繳納的,其醫療保險就在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時間段不能享受醫療保險,需到符合退休年齡才能享受醫療保險。
社保總稱社會保險,其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5種社會保險。
7. 公司一直是零申報,請問可以參投社保嗎
可以。
參投來社保是企業源應該做的,跟稅務申報無關。只是社保費在地稅代收,需要從地稅領取登記類的表格,填制後在社保部門辦理開戶、用工證之類就可以為員工參保了。
公司一直零申報是屬於稅收的方面的情況,零申報不影響公司參加社保報險,而且參加社保是國家規定企業單位必須要參加的。所以公司一直零申報,可以參投社保。
(7)單位參保只參社保行嗎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8. 我們單位新來一個員工,如果給她辦理社保,是新參統還是轉入,有什麼區別嗎
要看新員工以前有沒有辦理過社保。新員工要是之前沒有參加過社保就叫新參統,要是之前辦理過社保就叫轉入。
從未參加過社會保險,稱之為新參統。之前參加過社會保險的,為普通增員。只是社保實做時分類不同,且參保時提交資料不同,福利享受無差別。
辦理社保方法:
本地人需要購買社保的,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地稅局購買,個人掛靠單位辦理社保,是以人力資源公司的名義去購買。
個人與人力資源代理公司簽訂代理合同,提交相關資料,繳納社保費與服務費。(社保費:由企業繳納部分、個人繳納部分組成),個人掛靠單位購買,總的社保費都是由個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為個人繳納社保。
個人可以上社保局網(或者地稅網)查詢自己購買的社保明細,並在次月領取社保卡(以前是)。需要掛靠單位購買社保的人群:自由職業者,創業者,靈活就業者,暫時失業或者短期工作者。
以個人名義掛靠到人力資源公司購買社保的,主要也是為了享受: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
工傷與失業保險也是享受不到的(工傷與失業保險都是單位為員工承擔費用的,但個人只是掛靠人力資源公司購買,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代理公司無法證明個人是出現工傷,或者是非本人意願失業)。
任何人的失業險都是要在:非本人意願下失業,如企業倒閉,企業裁員,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等。工傷險也是在正常單位上班狀態,因工負傷,才可以享受到工傷險的待遇。
9. 參了農保,單位又交了社保,我該咱辦
同一時間只能繳納一種社保,同時間重疊繳納的社保,以後也要退掉一種。跟單位參保比較劃算,因單位會幫你繳納大部分,你只繳納小部分的。而且社保比農保所領取的養老金比較高。
建議:跟單位參保,停了農保。
10. 在單位打工能參於社保嗎
如果打算向這個單位索賠的話,只要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你是在這個公司工作,通過勞動仲裁達到自己的訴求和目的,你還可以贏,就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索賠,並要求他為你補交在公司工作期間的社保險。(注意:不要超過時效} 通過銀行發放工資是正常的,你選擇的重點和突破口是不簽合同和不繳納社保險,侵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至於曝光,可以找當地媒體可能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