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會計老師在嗎 請問我現在報個稅,可是公司里有一些人買社保,有一些人不買社保,那是不是不買社保的那些
交社保和個稅沒有關系,兩碼事。只要達到了繳稅的標准,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⑵ 作為人事專員,公司都不買 社保怎麼起訴,之前做財務,後來調崗做人事,但是企業一直不買社保,怎麼處理
勞動者自用工之抄日起即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相關社保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履行。否則公司就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便員工是做人事的同樣也不例外。員工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要求公司為其繳納相關社保是員工的權利。
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用人單位不為人事專員辦理相關社保,人事專員可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或提起仲裁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⑶ 公司沒有給工人買社保,會計記賬的時候,工人工資能不能算成本
能計入成本。不給工人買社保是違反勞動法,不交養老等社保不影響成本費用的歸集。
⑷ 做會計人員信息採集,我沒買社保對公司會有影響嗎
如果是兼職,沒有關系。如果是全職,建議公司購買一下,以後對你自己和公司都有保證。
自己以後需要養老,
公司風險轉移。
慎重。
⑸ 員工入職後一星期左右發生工傷,公司未來得及買社保,那會計要負責嗎要負多大責任
跟會計沒有關系,公司要負責
⑹ 我進公司當會計快一年了,公司還沒交社保,說明什麼回事
這不很明顯嘛,說明你進了一家「黑店」,要嘛去找老闆理論,叫他給你補買,版犯法的事這公司權也干!要是你自己覺得這樣做麻煩,那你就趕緊找下家吧!欺負誰都好,怎麼能欺負會計呢!!!看他有沒有偷稅、漏稅、…… 嘿嘿
⑺ 企業沒有幫員工購買社保,該企業應該受到什麼處罰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應當為員工按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企業沒有幫員工購買社保,該企業應該受到的懲罰如下: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7)公司不買社保會計有沒有責任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
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八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⑻ 公司連續多年未給員工繳社保,財務是否可以直接用公款繳納
財務可不敢,也沒這個權利
社保不交
你可以去稅務局舉報
會要求公司補繳的
社保現在歸稅務局管理了
⑼ 我會計證注冊在了自己公司,下個月開始公司不再為我交社保了,是不是意味著會計注冊就失效了還是沒什麼
沒有關系,除非你主動辦理注銷變更,或者你們公司主動練習會計管理部門,一般內都不會的,所以容你不必為此感到擔憂。不過如果你找到新單位還是主動去辦理一下會計證變更,帶上新公司資料和會計從業證明就可以了,具體哪些資料可以咨詢你當地的辦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