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職的最後一個月公司應該交社保么
員工離職最後一個月公司需要給員工交保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如果離職最後一個月公司不給繳納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辭職後公司交一個月社保擴展閱讀: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B. 離職後公司是否需要再交一個月社保
如果公司在四月中旬為你辦理社保停保的話,那五月份的社保費就不會內產生,就不需要給你繳納了容。
如果沒有,那五月份的社保費用會產生,理論上企業應該給你繳納五月份的社保。
所以你還是問問你公司給你什麼時候辦停的社保吧。
C. 辭職當月社保怎麼辦怎麼處理
當月離職,號以前完成減員申報,公司與員工只需承擔當月社保費用。
當月離職,次月1-20號辦理減員申報,公司與員工需承當當月及次月社保費用,社保局可返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即公司需承擔次月生育、工傷、醫療,員工需承擔次月醫療。
員工當月1-10日離職,社保停繳到當月,上月工資與當月工資一同製作,兩月社保費用、補繳社平差一同代扣。
員工當月11-20日離職,社保停繳到當月,社保費用、補繳社平差在當月工資扣除。
員工當月20-30日離職,社保當月無法申報停止,次月1-20日辦理停止到離職月份,當月社保費用、次月醫療保險費用、補繳社平差在當月工資扣除。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險是一種為 喪失勞動能力 、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養老保險計算累計繳費年限,如果斷繳養老保險,以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社保部門將會保留,待以後繳費時,將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斷繳醫療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將中斷,以前的繳費年限不能連續計算。要從重新繳費的時間開始計算。同時從未按時繳費當月起,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及時進行補繳後,可以連續計算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補繳期間發生住院費用不予支持。
D. 上個公司在我離職後多給我交了一個月的社保,導致我現在的公司交不進,公司要求我各出一半的錢,怎麼辦
你說的這個情況可以這樣解決問題的,在你之前的公司多給你交了一個月的社保內的情況在你的原來的容公司直接把社保關系轉到現在的公司就可以了,你現在的公司是沒有任何理由的,還說什麼要求各自出一半的錢。根據勞動法規定凡事只要是入職人員事實存在著勞動關系的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繳社保的。所以你根本就不需要承擔一半的費用。
E. 在公司交了一個月社保不幹了那麼辭職後可以把一個月社保冊除嗎
在公司交了一個月社保,辭職不幹了,即使不再繳納,社保賬戶也僅是封存而不版會刪權除。
但從對自己有利考慮,建議即使暫時找不到工作,也要以靈活就業者身份自行繳納社保(只繳養老和醫療二險),為的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依法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待遇。
F. 從單位辭職後能自己繳納一個月的社保么
重慶主城區社保局每月21-25日需要核算次月的社保繳費計劃,不能辦理人員社回保增加或者減少答,你7月31日辭職時社保局已經將你8月的社保繳費計劃核算好傳到地稅局,也就是說8月的社保已經在你辭職前交了。
8月社保的個人部分是需要你個人全額繳清的,單位部分由個人還是公司承擔不同的企業會有不同的規定,一般是由公司承擔的,不過需要你和公司協商。
如果你不希望交8月的社保,一般是需要在7月31日當天到社保局停辦,到時候退回8月的養老和失業險、工傷的費用,其他險種不能退。不過現在已經8月了,可能已經退不了了。可以讓單位經辦人去給你停辦社保的時候咨詢一下社保局。
G. 離職的最後一個月公司應該交社保嗎
員工離職最後一個月公司需要給員工交保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如果離職最後一個月公司不給繳納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7)辭職後公司交一個月社保擴展閱讀: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社保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