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以前的單位不幫補繳社保費,怎麼辦
如果以前的單位不幫補繳,現在的單位也不給補繳,那就沒有別的辦法了,只能自己承擔吧,把該單位交的部分自己也補上吧。
⑵ 公司欠繳社保多年我該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裁定公司補繳社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前單位欠繳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
1、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2、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⑶ 原單位在社保欠費,社保關系轉不出來怎麼辦
原單位在社保欠費,社保關系轉不出來先要中斷原工作單位的社保關系。即憑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到社保部門辦理中斷,發還《養老保險繳費手冊》。然後到機關(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憑勞動合同、養老保險繳費手冊、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到社保部門辦理續保。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3)前單位欠繳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辦理社保轉移步驟:
1、讓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開具一張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轉如要出具匯款信息;各機構要求不一樣,有可能是原單位所屬社保機構出具同意調出函件,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蓋章;
2、持接受函(或轉出函)到原單位社保所屬機構辦理轉移,如原單位有社保專管員,可將接受函交託辦理;
3、原單位社保機構同意轉出,出具「轉移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轉出單位信息、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日期等信息;「個人繳費記錄單」含姓名、繳費明細、每年交費月份及賬戶余額等信息;
4、持單據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辦理轉入。
⑷ 原單位社保欠費不肯補繳,去了新單位怎麼處理
欠費來如果不繳清,新自單位沒辦法辦理該員工的參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社保是可以補交的,只要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工資單給社保部門,社保部門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各自的比例繳納。
(4)前單位欠繳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⑸ 原單位社保欠費不肯補繳,去了新單位怎麼處理
下面回答那位完全是吹水。。。
一:前公司社保欠費,造前公司不內能為你做減員,容是因為社保在欠款狀態,整個公司都不能刪除員工,所以你現在的關系仍然掛靠在舊公司,造成新公司不能為你辦理社保,這種原因未能辦理,新公司是不承擔責任的。
二:前公司欠你幾個月社保呢?由於社保是整體交的,不會說公司不為某個人而不交,即是說如果你未交齊社保,說明舊公司全部員工都未交社保,原公司可能是財務問題。如果只是一兩個月的問題,而你近期又無生育險或重大醫療險報銷的需要,個人建議你到地稅局辦理特殊減員,把自己從舊公司減出去,那麼新公司就可以為你買社保了,如果不是的話,舊公司來個破產注銷什麼的你也是挺麻煩的。但是提醒一下個人申請特殊減員,原公司所欠你的社保費就一筆購銷,你不能再要求其為你補繳之前的保費。
三:如果你近期有生育險或重大醫療險報銷的需要不能斷保,你可以帶原公司的勞動合同和身份證到原公司所在區的社保局做投訴,如果成功,可以在社保局個人補繳所欠社保,然後憑證明到地稅辦理特殊減員。
⑹ 單位欠繳社保怎麼辦
單位欠繳社保的話,就應該讓單位補償,把欠繳的社保給補償回來就可以了,如果不補償的話,可以去勞動局申訴的。
⑺ 急問~原單位欠繳社保,新單位不能接收怎麼辦
1、你可以要求原單位給你補繳保險,這個事情應該在你離職前就做的,現在你離職了不知能否辦到,但是如果要到新單位工作,那就要原單位將你做減員,然後新單位為你增員就可以續交了。2、關於自己補繳的情況,個人應該是補不了的,只有通過單位補繳的形式才能將以前的補繳上,但是新單位未必會給你補繳你入職以前的保險。保險年限是連續的,這個應該不是大問題。3、這一切都是你原單位造成的,你要求你的原單位做減員就行,同時新單位以此為由不能錄用你,我個人認為那是找借口,別灰心,
不是任何公司都這樣的。另外,國家現在的相關政策對於勞動的保護很有效的,如果你有解決不了的問題,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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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前單位為職工欠繳社保,對前單位有什麼影響
3、企業是否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
一、國家強制規定企業要為員工繳納五險是:
1、 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
3、工傷保險
4、失業保險
5、生育保險等五險。
二、一金是:公積金。
如果發現其中一項未按規定購買,建議及時向社保局去投訴。
⑼ 到新單位之前欠繳的社保怎麼補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內的漏繳容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