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資1萬5,但公司只按5000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可以不按照實際工資繳納嗎
不一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版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權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B. 北京企業未按照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是否合規
可以要來求單位補交,應源該個人工資扣除部分自己承擔,剩餘費用單位承擔
可以去單位參保的區社保中心稽核部門投訴單位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C.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和合同工資此基數繳納保險,是否違法
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上市公司是否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公積金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王某的單位就是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給他繳納社會保險,王先生首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單位只按照最低工資保准給他繳納醫社保,屬於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意想不到的是,仲裁委員會駁回了申請。在仲裁申請被駁回後,又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時也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像王先生這種情況,單位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繳納社會保險的,只是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並不是員工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所以王先生只能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
而根據法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應該向勞動行政部門或者社保經辦機構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社保權益。所以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並沒有偏袒用人單位。
D. 工資1萬5,但公司只按5000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可以不按照實際工資繳納嗎
養老保險繳復納比例:單位繳納比例10%,個制人繳納8%
醫療保險繳納比例:
a、綜合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7%,個人繳納2%,共計:9%
。同深戶綜合醫療
b、住院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8%,個人繳納0.2%,共計:1%
。
c、合作醫療(農民工醫療)保險:單位繳納8元,個人繳納4元。
失業保險:0.4%(單位繳納)
工傷保險:按實行浮動費率後的實際繳費費率繳交:0.25%,0.5%,0.75%
選一
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單位和個人比例一致):10%--40%之間,單位和個人各承擔一半。
一般都是選的最低繳納10%,單位個人各繳納5%。
E. 公司按正常的工資來扣稅 但是按當地最低標准交社保和公積金 正常嗎
正常。
社保系統襲和地稅系統是2個系統。
1、社保系統按最低交,這是為了減少公司的管理費用或者說負擔,比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去年高達19%,沒必要的。
而且公司部分交多了對公司對你個人也不好。地稅系統扣個稅國家監管越來越嚴,公司發多少工資不能隱瞞,要按實際來。
2、關鍵是兩個系統不聯網。以你實際工資扣個稅,對你以後發生事故賠償都有好處,不然你交這么點個稅,誤工費之類賠償起來你就虧了。
(5)上市公司是否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公積金擴展閱讀
社保的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是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現實中,越是發達的地區,員工對於社保的重視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線城市,因為和買房買車資格掛鉤,社保已經成為找工作的重要標准。
F. 公司不按實際工資交納社保和公積金會怎樣
公司不按實際工資交納社保和公積金有以下解決辦法:住房公積金可以向住房公積回金管理局投答訴,申請補繳,投訴。社保問題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時可以向社保局投訴。
從理論上來講,這是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但從實踐來講,勞動局和監察大隊只審查是否給你繳納了社會保險,至於繳納的基數不會去強制要求一定要按實際的工資來繳。
G.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基數繳納社保公積金
各地都有社保繳費的下限和上限,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員工的平均月收入,在上下限之間如實繳納。
你可以提請用人單位修改繳費基數,單位執意不改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H. 上市公司ipo前,一定按實際工資表足額繳納社保嗎
實際上應該來按照實際工資源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
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新參保(在本單位新參保,而不是從未參保的員工)員工,以合同約定的起薪當月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I. 企業能否不按職工應發工資為基數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嗎
不可以,如果不按應發工資繳納則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第六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9)上市公司是否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公積金擴展閱讀:
明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金額30000元以上的,將按三倍標准罰款。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准》。
而此次制定的新標准涉及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等26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事項。將近幾年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內容統一納入並加以細化。
據介紹,在一些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經常會設定行政處罰幅度,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執法機關則會視違法情節輕重和社會危害程度的具體情況,行使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即在允許的范圍內確定最終的處罰額度。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隨著近幾年《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一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頒布實施,新增加的一些條文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內容更加豐富和具體,行政處罰事項數量也不斷增加,但原先所設定的自由裁量權標准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執法工作。
為保證全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行政處罰時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一致性,規范自由裁量行為,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現象的發生,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准》,
J. 公司交的五險一金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是否違法
違法。可以向社會保險征繳部門投訴和反映。
五險一金,按規定,要按實際工資額作為繳費基數進行繳納的。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10)上市公司是否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公積金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醫療保險
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公積金
以北京市為例,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