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局37號文退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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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按照國家檔案局關於文件材料歸檔的規定,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由單位的文書或者業務機構收集齊全,並進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可是沒有約束不接收檔案的部門。
檔案之所以立法,是因為它的重要性。社保局不接收退休職工的檔案,因為退休職工曾經是企業的一員,企業只能暫存這些退休職工的檔案,但沒有存檔資質。
調整退休職工養老金應該社保局負責,可是社保局一面不接收檔案、一面要求已經改制了的企業為這些退休職工辦理養老金調整手續,為了能達到所謂的合理,讓已經改制的企業填寫未改制調整表。
檔案在企業,企業就要負責退休職工調整退休金到生命的最後一刻。現在民營企業平均壽命只有2.9年,國家為了減輕這些改制企業的負擔已經將在職職工的檔案移交到了就業局,但是到退休因社保局不接收,要企業暫存,這給企業增加了極大負擔,
⑵ 國發(2005)38號文件就是對正常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計算方法明確規定,為什麼社保不按此文件操作
因為各地的繳費方式不統一,演算法也不一樣,如果倉促通過,對大部分地區不公平。你的明白。
⑶ 國家社保局有關企業退休有新文件嗎
國家現行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特殊工種男性55周歲,女性50周歲。國家尚未出台延遲退休的政策。
⑷ 檔案丟了,社保局說沒文件退休手續辦不了,找誰
您現在要做的來不是做自無謂的抱怨,政策對大家都是一樣的,也不是只針對您一個人的,沒有檔案有很多東西都確認不了,比如參加工作的時間,工作經歷等等,而這些對於核定您應當享受的退休養老待遇都是非常關鍵的。
您應當仔細回憶一下檔案大致會在哪裡,估計是哪個環節或者哪個地方出了問題,眼下當務之急是盡快找到檔案。如果這個過程中需要勞動保障部門提供幫助的話,我相信他們也會積極協助的。
總之,辦理退休需要檔案這是國家規定的,至於說這個規定對不對、應該不應該,我個人覺得我們國家人口這么多,流動比較頻繁,社會徵信系統尚不完善,沒有檔案這個東西還真不行。現在其實檔案的價值和意義已經不如20年前那麼高了,它也有很多缺陷和不足,但現在還真的沒有更好的東西取代它。
發達國家早就實現了一個社會保障號碼走遍全國,有點類似我們的身份證號碼,但我們國家畢竟實施的時間還短,亟待今後繼續完善,還需要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⑸ 社保局不按照社會保險法定退休怎麼辦
繳納年限不夠,繳納金額不夠,到了50,60歲 也辦不了退休的,需要補繳之類的 ,都有政策,不會無緣無故不讓你退休
⑹ 社保局不接受退休職工檔案怎麼辦
《中復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管理制辦法》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檔案局關於文件材料歸檔的規定,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 由單位的文書或者業務機構收集齊全,並進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可是沒有約束不接收檔案的部門。
檔案之所以立法,是因為它的重要性。社保局不接收退休職工的檔案,因為退休職工曾經是企業的一員,企業只能暫存這些退休職工的檔案,但沒有存檔資質。
調整退休職工養老金應該社保局負責,可是社保局一面不接收檔案、一面要求已經改制了的企業為這些退休職工辦理養老金調整手續,為了能達到所謂的合理,讓已經改制的企業填寫未改制調整表。
檔案在企業,企業就要負責退休職工調整退休金到生命的最後一刻。現在民營企業平均壽命只有2.9年,國家為了減輕這些改制企業的負擔已經將在職職工的檔案移交到了就業局,但是到退休因社保局不接收,要企業暫存,這給企業增加了極大負擔,
⑺ 社保局不按照社會保險法第16條給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如果不符合要求需要在符合時申請
你可以補齊再申請退休
第16條原文如下
參加基本專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屬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⑻ 到了退休年齡,人社部門未下文件,要不要繼續上班
男的滿60歲,女的普通工人50歲,女幹部55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退休的,不需要什麼文件之類的,如果達到該年齡社保沒有達到最低繳納標准,就需要你個人辦理延遲退休手續,麻煩採納一下我的意見
⑼ 人社局不按國家有關政策給退休職工計發養老金侍遇怎麼辦
關於轉發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的通知各區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局,各有關單位:現將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231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市區實際,報市政府同意,就其他有關事項一並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一)參加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不含因工緻殘退出生產崗位按工傷保險規定調整傷殘撫恤金的人員,下同),按照蘇人社發〔2016〕231號文件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二)參加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6年7月1日起,參照蘇人社發〔2016〕231號文件精神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從2016年7月1日起,比照蘇人社發〔2016〕231號文件中高齡人員增發基本養老金的相關規定補差。(三)2014年9月底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按原退休費計發法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暫實行定額預調。(四)上述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二、其他人員養老待遇調整(一)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其因工緻殘退出工作崗位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與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合並作為確定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的年限依據(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算)。(二)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改制轉企事業單位改制前已按事業單位政策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按事業單位調整法執行,調整後的增加額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三)市社會保險經機構代發退養金的各區原鄉鎮小集體退養人員,按原規定參照退職人員調整法增發退養金,其中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增發的退養金標准按每人每月36元確定,增發所需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四)市區下列現已享受定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生活補助費75元,增發所需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1.已納入市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生活補助費的原退養人員。2.在60年代初精簡下放的老職工中,按國務院(65)國內字224號文件享受40%救濟費的人員;按蘇政發(81)77號文件享受生活補助費的人員。3.按常勞計(80)83號文件享受生活補助費的原街道開票工。4.按常勞計(88)131號文件享受生活補助費的原郊區拆隊轉居無田隊人員。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常州市財政局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