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如何申請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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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社保轉移之前,轉移之後是不能領取的,不過社保轉移沒有時間限制,現在轉可以,以後轉移也可以。關於失業金領取,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失業保險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農村戶籍的,有的地方是發放一次性失業金救助金)。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二,社保轉移流程。
根據人社部統一規定,目前轉移社保的流程是:
1,先到原就業地市社保機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在現就業地參保之後,再向本地社保機構出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將外地的社保轉入到本地來。1-3個月辦結,辦結後兩地社保關系合並。
Ⅱ 關於社保失業金問題
一,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二、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Ⅲ 領失業金期間的社保,新公司可以補的進去么
按照目前的政策,入職新單位是不能補繳失業期間的保險,只能在達到退休年齡時進行版一次性補繳權(有一些地方政策不允許補繳,以當地政策為准)。
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自行選擇是否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生育、失業、工傷三險個人名義無法續繳;部分地區有相關規定:「領取失業金期間必須續繳基本醫療」,以當地政策為准)。 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失業期間中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封存,繼續計息。
新公司開始為你繳納社保之後,就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了。也可以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Ⅳ 我在上海交了23年社保現要領取失業金每月可領多少
辦理部門:
各級失來業保險經自辦機構
申辦對象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Ⅳ 外地人在上海繳納失業金,失業後如何領取
必須回戶籍所在地領取,在上海領不到的。
發布部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發布文號:
勞社廳函[1999]87號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納入上海社會保險范圍的單位中非上海戶籍職工失業保險轉移問題的請示》(滬勞保就字[1999]27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和《勞動保障部令第1號》的有關規定,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包括非上海戶籍職工)都應參加上海市的失業保險統籌,並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非上海戶籍職工失業後,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確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標准。由上海市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失業保險關系轉至本人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隨失業保險關系一並劃轉;同時,應告知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在地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需劃轉的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按其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2計算。
四、非上海戶籍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由其戶籍所在地負責發放,並提供相應的再就業服務。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
Ⅵ 上海4050社保補貼政策是給個人,還是給單位
上海市4050社保補貼政策是給個人的。
4050人員是指女性40歲以上、男性50歲以上,本人就業願望迫切、但因自身就業條件較差、技能單一等原因,難以在勞動力市場競爭就業的勞動者。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原國有企業的下崗人員。上海市搭建「4050」平台,吸引社會力量積極開發崗位,幫助「4050」人員自主創業和再就業,並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6)上海單位社保關於失業金新政策擴展閱讀:
一、申請程序:
1、申請人繳納當年度養老、醫療保險三日後,憑本人身份證、託管合同書和繳費票據原件,在市檔案託管中心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受理窗口初審,領取《申請表》和靈活就業證明。《申請表》只需填寫一至七欄,貼照片。繳費票號、繳費金額和補貼金額部分不填。
2、靈活就業證明由申辦人在其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登記蓋章。
3、申請人持《申請表》、《靈活就業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復核,經審核無誤後簽字蓋章(勞動保障事務所留存一份)。
4、申請人持《申請表》、《靈活就業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市檔案託管中心受理窗口辦理申報手續。
5、由市檔案託管中心查閱檔案,核對出生年月等情況無誤後,匯總上報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6、按照發放時間通知,申辦人憑身份證和《受理卡》到指定銀行領取社保補貼。
二、所需材料:
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時需提供以下資料,一式兩份,其中復印件按上級要求統一使用A4紙復印。
1、《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原件;
2、《靈活就業證明》(一張原件,一張復印件);
3、申辦人第二代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
4、2008年度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單據復印件;
5、《檔案託管合同書》復印件;
6、從其他公共託管機構轉移到市檔案託管中心的申請人需提供往年度社保補貼享受情況證明。
三、補貼標准:
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保補貼時間從2008年9月開始,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可以享受到退休,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補貼標准為申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全額。
四、優惠政策:
1、幫助「4050」人員自主創業。積極為「4050」人員提供創業培訓、政策咨詢、開業指導、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一條龍」服務。「4050」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免收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享受扶持政策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2、鼓勵各類企業吸納「4050」人員就業。對合法用人單位招用「4050」人員,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交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暫定不超過3年。
3、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4050」人員就業。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置符合崗位要求的「4050」人員,簽訂就業援助協議,在協議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適當的崗位補貼。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暫定不超過3年。
4、提高「4050」人員靈活就業的穩定性。「4050」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暫定不超過3年。
5、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在定點培訓機構參加職業培訓(含創業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給與相應的培訓補貼。
6、職業介紹補貼政策。「4050」人員可以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職業中介機構,享受免費的職業介紹服務。
Ⅶ 新公司交社保了還能領失業金嗎
新公司交社保就不能領失業金了。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版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權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7)上海單位社保關於失業金新政策擴展閱讀: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Ⅷ 關於社保失業保險費的新規定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回;累計繳費時間答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指從辦理申領手續當天起至對應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領3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動要求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或重新就業辦理用工手續後,被自動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原來的領取期間按月份減少。例如,6月3日申領2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論哪一天操作)暫停後,領取期間即修改為6月3日至7月2日。從7月3日起暫停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後要求領取的,可再次申領。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後又再次失業,應當將其剩餘期限合並計算。
Ⅸ 領取失業金找到新工作公司繳納社保我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領取失業金期間是不用交任何社保的費用的,以後續保時也不用交納滯納金,對將來的保障影響甚微。
領完後如果是本地人的話,可以到社保局轉為個人繳費模式,或是找到新工作單位後,轉移到新單位繳費即可;如果個人沒有能力繳費或沒有單位續交的話,可以作繼續封存,直到有繳費能力後。
2、如果領取失業金期間找到新工作單位並開始續交社保費用時,單位的人事部會為你辦理社保的啟封手續的,而不需要你自己去辦理,同時次月停止領取失業金。失業期間的社保費用是不用補繳的。
當前中國失業保險參保職工的范圍包括:
1、在崗職工;停薪留職、請長假、外借外聘、內退等在冊不在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
2、其它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包括建立勞動關系的臨時工和農村用工)。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職工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其次不是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還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9)上海單位社保關於失業金新政策擴展閱讀: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Ⅹ 上海,我今天去社保中心領失業金的時候,他們說我養老金還沒退出來
單位與在職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後,應當告知其按照規定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在15日內到單位所在地的就業服務機構辦妥退工手續。
失業人員應當在接到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通知後的3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時,應當遞交證明本人失業的有關材料。
在職期間被勞動教養或者被判刑收監執行,現被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人員,可以在回到原戶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第九條 (申領的審核)
就業服務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之日起15日內對其失業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准。
第十條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二)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三)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四)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五)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