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 上限 為什麼
社保繳費=繳費基數X繳費比例。所謂社保下限是針對繳費基數而言,比如內在上海,容2013年度的繳費基數下限為2815元,因此,如果在單位工作,因為個人的繳費比例為:養老8%,醫療2%,失業1%,因此,個人每月至少負擔2815X11%=309.7元。另外,對在職職工來說,繳費基數為職工個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新進單位人員,按首月的全部收入定),如果低於社保下限,就按照下限交;如果高於上限,按上限交;在上下限之間的,就按實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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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上下限分別是什麼
根據《關於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社發〔2017〕17號「回第一條第(一)款,企業基本答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部分, 以用人單位上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單位按所在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發的工資總額。對全年一次性計發的工資總額,應在實際發放下月計入用人單位繳費基數,平均分攤到全年。」不再有上限。從2017年12月27日文件下發起執行。
⑶ 公司繳納社會保險有人數限制規定嗎
公司辦理社會保險沒有人數限制。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每年7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
⑷ 社保單位繳費部分是否有基數封頂限制,還是只按照單位年度工資總額固定比例確定
按工資總額的固定比例繳納。
⑸ 社保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是什麼意思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
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5)社保單位繳納部分上限擴展閱讀:
每年7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⑹ 2019年社保繳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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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業職工五險採用統一的繳費基數。職工當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增長水平,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每年7月起調整。對職工工資收入超過繳費基數上限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對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下限確定繳費基數。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業職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