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監會等多部門正研究國資劃轉社方案將擇機出台 對股票是利好嗎
由國資委、財政部、人社部、證監會等多部門組成的專題工作組正在就國有資本劃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展開研究工作,進一步的劃轉方案將擇機出台。
目前,社會保障基金分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二者分屬於兩個層級,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財政責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由中央財政承擔責任。在使用上,各自用途也不完全一樣,在支付養老群體時,地方和全國是分開使用的。《條例》中所指的基金即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其運營。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對經濟觀察報表示,現在財政部等多部委研究的國資劃轉社保辦法,是針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討論,將來方案出台後,地方應該會遵照執行。
國資委研究中心處長王絳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國資劃轉社保此前就有,例如從2009年開始,便開始劃轉相關上市公司10%股權用來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歷年的劃轉途徑主要包括股權劃轉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再劃轉進入社保基金。
2013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曾提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部分地方政府在國資劃轉的資金來源上進行探路,例如山東省嘗試將非上市公司股權劃轉進入省社保基金範疇。相關財政研究人士表示,山東劃轉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做法,對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王雍君對經濟觀察報表示,社會保障基金將繼續向著全國統籌的方向調整,以後養老金的標准,包括上繳標准,領取養老金的標准、資格等,越來越多會轉給中央來承擔責任,下一步全國統籌力度還會加大。
B. 社保基金500億試水PE,PE是什麼
「PE」即Private Equity,我們將其譯為「私募股權」。在國內,也有不少同仁將其翻譯為「私人股權」、「私人權益」、「私人股權投資」、「私人權益資本」等等。以下為信託法律網(TrustLaws.Net)一家之言,僅供參考。與私募股權(PE)直接關聯的重要概念有:(1)PE Investment,私募股權投資;
(2)PE Fund,私募股權基金。
私募股權(PE)究竟是什麼?它是一種金融工具(FINANCE INSTRUMENT),也是一種投融資後的權益表現形式。
私募股權(PE)與公司債券(corporate bond)、貸款(loan)、股票(stock)等具有同質性。但其本質特徵(區別)主要在於:第一,私募股權(PE)不是一種負債式的金融工具,這與股票(stock)等相似,並與公司債券(corporate bond)、貸款(loan)等有本質區別;第二,私募股權(PE)在融資模式(financing mode)方面屬於私下募集(private placement),這與貸款(loan)等相似,並與公司債券(corporate bond)、股票(stock)等有本質區別;第三,私募股權(PE)主要是投資於尚未IPO(首次公開募股)的企業而產生的權益;第四,私募股權(PE)不能在股票市場上自由地交易;第五,其他從略。從法律的角度講,私募股權(PE)體現的不是債權債務關系。它與債(debt)有本質的區別。
總之,私募股權(PE)是Equity(股權或權益)之一種,既能發揮融資功能,又能代表投資權益。
C. 財政部如何回應"國資充實社保"
財政部網站11月18日發布消息稱,近日,國務院印發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財政部就《方案》中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印發《方案》的背景?
答:我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受多種因素影響,形成了一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加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需要通過多種渠道加以解決。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有效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黨的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黨的十九大進一步對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出要求。《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分別對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作出了具體規定。
五、《方案》對劃轉范圍、劃轉對象和劃轉比例做了哪些規定?
答:《方案》明確,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劃轉對象方面,為避免對企業國有股權的重復劃轉,《方案》規定,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劃轉企業集團的股權。考慮到現階段部分企業集團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尚不具備劃轉股權的條件,《方案》提出,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緊推進改革,改制後按要求劃轉企業集團的股權;探索劃轉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業集團所屬一級子公司的股權。
劃轉比例方面,綜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測算情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在推進以及國有企業發展現狀,《方案》將劃轉比例確定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今後,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可持續發展要求,如需進一步劃轉,再作研究。
六、問:如何理解《方案》的承接主體?承接主體如何管理劃入的國有股權?
答:社保基金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金運營情況良好,收益水平較高,實施中積累了資本管理經驗。鑒於上述情況,《方案》提出,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託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同時,與現行基本養老保險體制相適應,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將劃轉的國有股權委託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幹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的收益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對劃入的國有股權,要按規定履行相應的禁售期義務。除國家規定須保持國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業外,承接主體經批准也可以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
七、問: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否會涉及上市企業股權變動?對資本市場有何影響?
答: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主要劃轉對象是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的股權,一般不涉及上市企業。對於少量涉及的上市企業,劃轉是原國有股東將其10%的股權轉至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屬於國有股權的多元化持有,不改變企業國有股權的屬性和總量。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長期財務投資者,以獲得股權分紅收益為主。涉及上市企業的劃轉,不會改變現行管理體制和方式。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上市企業的國有股東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關禁售期的義務外,國有股權的變動等事項需執行國有股權管理的相關制度規定。同時,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參與持股,將進一步優化上市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有利於提升企業經營水平,對資本市場將產生積極正面的影響。
八、問:劃轉工作將如何推進?
答:考慮到劃轉工作涉及面廣,《方案》提出,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第一步,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中央企業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3至5家、中央金融機構2家。試點省份的劃轉工作由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第二步,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及以後,分批劃轉、盡快完成劃轉工作。
九、問:《方案》明確了哪些配套措施?
答:一是為確保劃轉工作落實到位,自《方案》印發之日起,劃轉范圍內企業實施重大重組,改制上市,或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涉及國有股權變動的改革事項,企業改革方案應與國有資本劃轉方案統籌考慮。二是探索建立對劃轉國有股權的合理分紅機制。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持有的股權分紅和資本運作收益,專項用於彌補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三是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持有的國有資本收益,由同級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四是為有利於統一政策,避免重復劃轉,自《方案》印發之日起,現行國有股轉(減)持籌集社保基金的政策停止執行。
十、問:《方案》如何貫徹落實?
答:《方案》印發後,由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對劃轉工作加強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出台配套制度辦法,加強支持和指導,做好監督評估工作。各有關部門和機構要落實責任,有序實施。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劃轉工作負總責,抓緊制訂具體落實方案,確保按要求完成劃轉目標任務。
D. 公司股權轉讓現有員工社保要報停怎麼處理
到單位所在地社保服務大廳,辦理臨時暫停手續。
E. 一個有限公司,國有股東佔35%的股權。如果這個公司投資的另一個股份公司上市成功,這個公司是否需要交社保
社保基金劃撥僅針對國有絕對控股的公司,35%股權國有成份的不需要履行該義務。
F. 社保基金投資股權投資基金作為有限合夥人有無什麼規定
不知道剛才那個抄網友在說什麼襲。
一般社保基金投資股權投資基金,作為有有限合夥人,不是不可以。
一般要履行相關的國資手續。
上市後,國資股,需要劃轉給社保基金。
具體規定,你就要去國資委查詢,一般都是社保基金,佔小股東,迴避國資的性質。
G. 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范圍、對象、比例和承接主體是什麼
11月9日,《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公布,對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范圍、對象、比例和承接主體作了明確的規定:
(四)承接主體。劃轉的國有股權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託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條件成熟時,經批准,社保基金會可組建養老金管理公司,獨立運營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
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將劃轉的國有股權委託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H. 公司60%的股權由國資委持有,40%的股權由社保基金持有,那這個公司是國有獨資嗎求解釋
不是獨資,
公司法:一個股東的公司就是獨資,兩個及以上就不是。
國資和社保基金雖然是國家政府,但它們職能效應不一樣
I. 中國信達10%的股權被劃撥給全國社保基金了嗎
答:中國信達10%的股權被劃撥事實應該給全國社保基金了。
J. 一個有限公司,國有股東佔35%的股權。如果這個公司投資的另一個股份公司上市成功,這個公司是否需要交社保
問的是國有股向社保基金會轉持吧?
《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證專基金實施辦法屬》 第九條:混合所有制的國有股東,由該類國有股東的國有出資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該類國有股東應轉持的權益額,履行轉持義務。具體方式包括:在取得國有股東各出資人或各股東一致意見後,直接轉持國有股,並由該國有股東的國有出資人對非國有出資人給予相應補償;或者由該國有股東的國有出資人以分紅或自有資金一次或分次上繳中央金庫。
所以,問題的關鍵是,這個有限公司的性質是不是國有控股公司,如果國有股東佔35%股權就已經控股了,那就按照上面第九條的規定,將這個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5%轉持給社保基金會;如果佔35%但不控股,那這個有限公司就不是國有控股的,那就不存在轉持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