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沒有交社保,如果出了工傷,公司是否賠償
公司為職工繳納了社保工傷保險,當發生工傷時的相關費用是由社保的工傷保險基金賠付,和商業保險公司沒關系(當然社保基金是否有保險公司參與這個國家社保基金管理的事情和我們無關),企業是否還要支付或賠償給員工的其他費用你可以參考一下社保的工傷保險條例()裡面有詳細的規定。如果你個人或者你的單位為你另外購買了商業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並且有意外傷害或醫療保障,那麼保險公司也要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你報銷或給付相關的費用,如果構成傷殘的商業保險公司也要支付賠償金和社保工傷保險以及單位所應支付賠償金不沖突,但是對於醫療住院等費用是不可以重復報銷的,應該先報社保,社保不能夠支付的再到保險公司報銷。
另外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醫療住院等費用不可以重復報銷,這里我也簡單的解釋一下:因為看病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是有數的(有相關的票據),無論是社保還是商業保險,在報銷時都是要把相關的票據收去的,你在社保報了票就被社保拿走了也就沒有辦法在到保險公司報了,相反也是一樣;而傷殘賠償,只要達到傷殘等級憑鑒定結果就可以領取賠償金,因為人的壽命和身體是無價的,沒有人能夠給因身體致殘所造成的損失開發票,所以企業也不能夠因為保險公司賠償了就不再賠了,這也要分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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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給員工繳納了社保是不是員工出現工傷就直接走社保公司不需要給賠償了
你好樓主,你復這個問題答案制是否定的,首先工傷保險的賠償認定是有嚴格的標準的,工傷是指的員工在生產工作期間發生的傷亡事件,從時間來看要在上班的時間內,第二地點要在生產經營場所范圍內,當然了現在社保局擴展到了上下班的途中發生工傷事件也在保障范圍,其次發生工傷的診療費用經過認定可以用工傷保險金賠付,但是後期的康復,和住院期間的陪護費,誤工費等不在工傷保險賠付范圍內,還有其他的明細條款,比如根據傷殘等級後期的治療費用等,這個就不一一列出,所以員工發生工傷就全部走社保公司不需要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望採納!
C. 出現工傷事故後,社保與公司都有得賠償嗎
社保局的賠償是有限的,公司的賠償也同樣有限,要協商好才賠的多。
補償金和內就業保障金沒容什麼關系,賠償金和你公司給你在網上申報的工資標准有關系,如果申報工資平均為1600元,則賠償時就按照這個1600元來進行賠償。
D. 是否只要公司繳納了社保發生工傷就可以向社保機構申請賠償
保險小編幫您解來答,更多疑源問可在線答疑。
你好
首先:發生工傷事故和是否繳納工傷保險沒有關系,只要是發生工傷事故,即使新單位沒有給你繳納工傷保險,一樣可以要求新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其次,在朋友公司繳納的工傷保險,但你和該公司其實並沒有勞動關系,這樣認定不了工傷則後面的工傷待遇也不可能在該公司享受;
所以你直接要求新公司認定工傷,然後按規定享受工傷待遇即可!
E. 我公司幫員工交了社保,發生了工傷應該由誰來賠償
公司應該賠償,工傷保險也應該賠償。
1、如果能夠被認定為工傷可以要求相應的工傷賠償內容。
2、工傷賠償的內容有:工傷賠償內容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和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3、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分別按規定賠償不同項目。
4、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有社保發生工傷公司需要賠錢嗎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昔日,在我國諸多的工傷案件中,法律規定職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後一般不再向用人單位提起民事侵權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訴訟。
近年,我國頒布的相關法律規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這一立法進步,無疑為職工更多的合法權利得以實現提供了法律基礎。
今年初,筆者從南京市中級法院獲悉,該院就一起15年前發生的工傷案件進行調解,死亡職工親屬在當年獲得1.5萬元賠償後,再次獲得31萬元的工傷、人身損害雙重賠償。
15年前,正在上班的一名職工被工友刺死,因兇手患有精神病,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害職工的父母只領取了1.5萬元工傷死亡保險賠償。
為了給死去的兒子一個說法,老夫妻多年申訴。
15年後,在法律援助律師的援助下,風燭殘年的老夫妻倆將兇手的父母、企業告上法庭,討要巨額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本起訴訟中,法院和當事人所面臨的問題是:
時隔15年,訴訟時效是否過期?
被害人親屬當初已經領取了工傷保險賠償,能否再次向用人單位重復索賠?
賠償金額是依照15年前的標准,還是現在標准?
當年兇手已年滿18歲,作為沒有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是單位,還是父母?
日前,南京市雨花台區法院圍繞此案上述問題進行審理,並在全國作出了首例用人單位對受損害職工親屬給予工傷賠償的同時,又進行人身損害賠償的判決。
F. 沒有交社保,如果出了工傷,公司是否賠償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應當由用人單位向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職工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辦理程序如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或鑒定職業病——確定賠償數額——執行。
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勞動關系不明確的應當先到勞動仲裁委申請確認勞動關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勞動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申請勞動仲裁,確定賠償數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4、用人單位未按仲裁決定支付費用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G. 未交社保的情況下發生工傷,公司需要賠償嗎
公司為職工繳納了社保工傷保險,當發生工傷時的相關費用是由社保的工傷保險基金賠付,和商業保險公司沒關系(當然社保基金是否有保險公司參與這個國家社保基金管理的事情和我們無關),企業是否還要支付或賠償給員工的其他費用你可以參考一下社保的工傷保險條例(http://w1.mohrss.gov.cn/gb/ywzn/2006-02/15/content_106783.htm)裡面有詳細的規定。如果你個人或者你的單位為你另外購買了商業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並且有意外傷害或醫療保障,那麼保險公司也要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你報銷或給付相關的費用,如果構成傷殘的商業保險公司也要支付賠償金和社保工傷保險以及單位所應支付賠償金不沖突,但是對於醫療住院等費用是不可以重復報銷的,應該先報社保,社保不能夠支付的再到保險公司報銷。
另外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醫療住院等費用不可以重復報銷,這里我也簡單的解釋一下:因為看病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是有數的(有相關的票據),無論是社保還是商業保險,在報銷時都是要把相關的票據收去的,你在社保報了票就被社保拿走了也就沒有辦法在到保險公司報了,相反也是一樣;而傷殘賠償,只要達到傷殘等級憑鑒定結果就可以領取賠償金,因為人的壽命和身體是無價的,沒有人能夠給因身體致殘所造成的損失開發票,所以企業也不能夠因為保險公司賠償了就不再賠了,這也要分開算!
H. 公司已為職工購買社保,如果發生意外傷害,工傷後,保險公司需要賠償,那公司還會需要相應的賠償嗎
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在工傷保險基金賠付相關費用後,依據工傷的傷殘情況以及等級認定由單位需要支付的費用項目包括工傷醫療期工資、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如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醫療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個月。另依據該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傷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是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另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8)有社保發生工傷公司需要賠錢嗎擴展閱讀:
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I. 工傷賠償問題社保賠償以後公司還需要賠償嗎10級工傷
是的,用人單位和社保局(工傷保險基金)都會賠償,工傷十級傷殘回享受以下待遇:答
1.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用人單位承擔);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准發放(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5.工傷賠償:
(1)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級工傷為7個月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如果選擇辭職不幹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承擔)。具體的金額有你們當地制定,地區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你可以撥打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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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受了工傷買了社保公司要賠償嗎
公司不賠償,國家賠償。
工傷保險,是指國家或社會為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內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容者及家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1、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後,用人單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2、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並上報。
3、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