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緬甸社保 新冠肺炎是否算工傷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專期至2月2日。《國務院屬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該規定,當前防控新冠肺炎,屬於「有特殊情況需要縮短工作時間」,由此形成的休息時間應該屬於休息日。故春節延長的假期即1月31日至2月2日應屬休息日,此期間未正常上班的勞動者應正常發放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家中採用遠程在線方式進行辦公的,也屬於工作。
② 你好!我在任職期間如患有新冠肺炎公司只能負責百分之多少的費用,合法嗎
新,冠,肺,炎不是免,費治療的嗎?如果確實因工,作原因,導致感,染新,冠肺炎,應該是可以認定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