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丟了怎麼弄
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丟了需要去社保局補辦。
社會保險費包括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
概念: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基本養老保險費納費人
具體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和自由職業者、農民合同工。
2、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企業單位: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原則,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其中,企業社會統籌部分繳費比例為企業工資總額的20%左右,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8%。
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解除勞動關系後續繳費人員繳費率為20%。 事業單位:對費率的規定因地區不同而各不相同,具體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
3、費率和計費依據
企業繳費費率為20%左右,計費依據為上月工資總額。 企業職工個人費率為8%,計費依據為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 事業單位費率不同,職工計費依據為本人上月應發基本工資,單位以全部職工個人繳費之和為計費依據。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和解除勞動關系後接續繳費人員的費率為20%,8%計入個人賬戶。計費依據為本人月工資收入。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費率為8%。計費依據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核定。
4、基本養老金的使用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具體的政策是由勞動部門制定和解釋。
(二)失業保險費
概念: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1、失業保險費納費人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2、失業保險繳費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3、費率和計費依據
單位繳費部分費率為2%,個人繳費部分的費率為1%; 計費依據為上月工資總額。
4、失業保險基金的發放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費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其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
概念:基本醫療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制度。
1、基本醫療保險費納費人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2、基本醫療保險繳費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原則,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 用人單位繳費一般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為本人工資的2%。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3、費率和計費依據
單位繳費的費率在6%左右,職工個人的費率為2%。 企業繳費部分的計費依據為上月工資總額,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職工個人繳費的計費依據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核定。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
個人賬戶主要用於小病或門診費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大病或住院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四)工傷保險費
概念: 工傷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企業職工在遭受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傷害時,獲得醫療保障和經濟補償,享受職業康復權利,分散工傷風險,促進工傷預防的制度。
1、工傷保險費納費人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
2、工傷保險繳費
工傷保險費由企業繳納,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徵收標准為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乘以行業差別費率,平均工傷保險費率一般不超過1%。
3、費率和計費依據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立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立若干費率檔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經辦機構調整。計費依據為企業上月工資總額。
4、工傷保險金的使用
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職工因工緻殘的,按照《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45號)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生育保險費
概念: 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企業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制度。
1、生育保險費納費人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
2、生育保險繳費
企業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按照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繳納。
3、費率和計費依據
費率為1%,計費依據為企業上月工資總額。
4、生育保險基金使用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流產的,可領取下列生育保險費用:按照上一年度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發的產假生育津貼(產假工資)。
從懷孕到生育期間所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葯費及因生育直接引發感染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上一年度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發的男方護理假工資。
(1)社保局補打收據申請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登記
1、社會保險費征繳實行登記制度。
2、社會保險登記的主管部門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
4、社會保險登記的變更及注銷。
申報核定
具體包括:申報環節和核定環節 申報環節是納費人履行納費義務的法定手續,是徵收機關確定應征費款、開具完費憑證,要求納費人限期納費的主要依據,同樣也是納費開始實質履行納費義務的必經階段。核定環節是地稅機關對繳費單位的繳費數額進行核定,開具徵收繳款書。
費款徵收
1、納費人報送的納費申報表,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查無誤的,繳費單位個人必須於每月15日前,全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繳納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實行屬地徵收原則。
3、利息、滯納金的計算和繳納。 利息的計算和繳納。納費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要計算繳納利息,利息計算按遼寧省勞動保障廳有關規定執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確定利息所屬期限及應補繳利息數額,地稅機關只負責徵收。
滯納金。納費人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征所欠費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納費人在補繳費款時,徵收機關要一並計算、徵收滯納金。
4、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 納費人因不可抗力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可以暫緩繳納,符合緩繳條件的納費人要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報《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審批表》,符合條件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規定其緩繳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納費檢查
1、納費檢查的主體是各級地方稅務機關。
2、納費檢查的客體是納費人、代扣代繳義務人實際應繳費基數與納費申報數或核定數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費和偷費現象。
3、納費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繳費的,由地稅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4、地稅機關進行檢查時,必須首先開具《社會保險費納費檢查通知書》,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檢查單位。
法律責任
1、對未按規定期限納費申報和報送納費資料的,拒不接受檢查和不提供納費資料的,有意隱瞞工資發放情況造成不納或少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地稅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按日加收欠繳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2、單位納費人、扣繳義務人和納費擔保人在地稅機關規定的限期內仍不繳納費款的,地稅機關可依法採取強制執行。
2. 如何寫社保補辦的申請
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1、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材料:
(1)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3)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4)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5)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 一代碼證書:
(6)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外經貿委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 (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2、已參加本市三項社會保險統籌的繳費單位申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時,須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樣表附後),並出示與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的參加養老、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協議書和《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繳納證》或有關繳費證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參加了一項或二項社會保險統籌的繳費單位須出示有關協議和證明。
3、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其提供的有關證件、材料即時受理,1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社會保險登記表》由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備案),並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獨立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所屬的若干非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也須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其登記工作由上級主管單位全權辦理。上級主管部門除按照規定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外,還須填報《所屬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表附後),經核審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與注銷
1、繳費單位的以下社會保險登記事項之一發生變更時,應當依法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1)單位名稱;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4)單位類型;
(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6)主管部門;
(7)隸屬關系;
(8)開戶銀行帳號。
2、繳費單位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到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1)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書;
(2)工商變更登記表和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證明;
(3)社會保險登記證;
3、申請變更登記單位提交材料齊全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並由申請變更登記單位依法如實填寫,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歸入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檔案。
社會保險變更登記的內容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內容需作更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並按更改後的內容,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4、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5、繳費單位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繳費單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6、繳費單位因住所變動或生產、經營地址變動而涉及改變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的,應當自上述變動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並向遷達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7、繳費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繳費單位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提交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法律文書或其他有關注銷文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3. 社保補打申請怎麼寫
××單位需派社保經辦人×××前往××社保補打×年×月社保繳費專用收據,原版社保繳費專用收據是丟失權,還是沒打,還是需提供什麼用途。請社保領導准予為盼!落款××單位。付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社會保險費徵收專用收據缺了怎麼辦(是2011年份的幾張),是去當地的社保中心補辦重新列印還是怎麼樣
單據缺了,應該沒有關系,現在電腦里都有存檔的,承認你已經交過的。
5. 單位社保繳費收據丟了可以補打嗎
可以,補打需准備以下資料。
1、參保單位應提供單位社保編號。
2、個人辦理須攜帶內本人容身份證和養老保險手冊。
6. 單位社保繳費收據丟了可以補打嗎
收據丟了不能補,但不要緊只要小本本在,上面有記錄而且社保部門已存入電腦。以後不要丟了。
7. 單位要到社保中心去補列印社保繳費專用收據要怎麼寫書面申請
××單位需派社保經辦人×××前往××社保補打×年×月社保繳費專用收據,原社保繳費專用收據是丟失,還是沒打,還是需提供什麼用途。請社保領導准予為盼!落款××單位。付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
8. 社保刷卡票據補打怎麼操作
你好:補辦社保卡補辦三步走第一步:預掛失。社保卡掛失分為兩種形式,一種為口頭掛失,一種為書面掛失。書面掛失:可以持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到社保卡服務網點(設在街道社保所)進行書面預掛失。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時生效。口頭掛失:持卡人可通過撥打發卡銀行服務電話或12333電話掛失等多種渠道辦理,通過電話辦理掛失時,持卡人應提供本人的社保卡號、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電話掛失後,持卡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社保卡副本)原件到卡中心服務網點或代理服務機構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逾期未辦理書面掛失的,卡中心將自動解除失卡掛失狀態。第二步:補新卡。預掛失後可辦理正式掛失與補新卡手續(正式掛失後不能撤銷)。補卡時可委託他人辦理,辦理時需要出示委託人、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填寫《申請單》後,由社保卡服務網點工作人員辦理。此時,工作人員會開具一張《領卡證明》。如果在補卡期間生病,則可拿著《領卡證明》到定點醫院就醫,並保留處方明細、收費單據,按手工流程報銷。第三步:領新卡。在辦理完補新卡手續15個工作日後,補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證和《領卡證明》,到社保卡服務網點領取新卡。社會保障卡的首次發放為免費發放。因被盜、丟失、損毀等原因補換社會保障卡的,適當收取工本費。社會保障卡補換卡工本費全省統一標准為20元,由各社會保障卡對應的發卡銀行收取。各合作商業銀行收費之前須向物價部門報備,在銀行網點進行公示,給補換卡人開具相應收費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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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社保發票補開要求寫書面申請怎麼填寫
社保開的是收據來並不是發源票
申請把你實際情況說下就行
XX公司關於補開社保收據的申請
XX社保局:
我司人事部門由於 什麼 什麼原因,於某年某月某日將 某月份收據遺失,票號
XXXX 金額:
現請貴局予以補開一份或將原存根聯復印蓋章以備我司使用。
申請單位 : 公章
年月日
10. 企業沒有收到《社會保險專用收據》,可以補打單嗎,社保網,保險網
可以。
如果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因特殊情況未收到《社會保險專用收據》,版無法報銷或權財務入賬,可採取以下方式進行補打單:
(1)參保單位經辦人可憑單位證明(註明單位編號)、銀行扣款單、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補打《社會保險專用收據》。
(2)直接撥打郵電局的電話號碼:25168123、25168811,撥通後提供單位編號或要求工作人員給其補打單並派發到其開戶銀行回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