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原單位離職後,到新的單位,社保可以直接續交上嗎
社保關系一定會在原單位保留。因為你在離開原單位時沒退保,沒有將社保關系轉移到期現在的單位繼續繳納。不論你離職時間多長,原單位都有沒有理由不受理。所以你現在要到原單位將社保關系查出來進行轉移或是說調出到現在單位繼續繳納。
② 我在原來的單位辭職後,到新的單位怎麼交納單位社保
1. 原公司需要為您做減員手續。
2. 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內索取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容:社保繳費憑證、養老保險手冊,交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續本人養老保險關系,現在有單位的話,讓單位管理社保的部門替您辦理。
③ 原公司離職後社保停繳,新公司入職社保續交問題
個人復社保如何轉為單位社保的方法制:
個體參保人員轉成單位參保,按市社保經辦機構規定,需參保人持身份證、社保卡(若銀行代扣方式繳費,還需提供簽訂的銀行代扣協議)到參保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暫停後,新單位為參保人辦理人員增加接續參保。
④ 原單位離職社保未轉,可以在新單位重新開始交社保嗎
同城不可以,只要你與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不復存在了,拿到回工回執,新單位才會與你簽上合同,給你投上保。
社保你的賬戶永遠都在社保局,不需要轉,所謂轉就是換了一個投保東家而已。
⑤ 原公司離職後社保停繳,新公司入職這期間6個月的社保怎麼辦
新公司入職社保續交可通過下面方法
社保從原單位轉出步驟:
1、離開原單位時, 到參保地社版保機構開具《權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等再次參保繳費後,在新的參保地的社保機構,出具原參保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一張轉入申請表。(本人去,也可以由新的參保單位經辦人去辦理)。
3、申請完後,如果符合轉入的條件,本人就等待社保的通知了,其餘的轉移手續、基金劃轉,就由接收方和轉出方的社保機構之間去聯系了。
4、雙方轉移手續完結後,新參保地的社保會通知你或你所在的單位經辦人員。
⑥ 社保問題,已經辭職了但社保顯示原單位仍然在交,對新單位交社保有影響嗎
參保信息顯示繳費不影響當事人將其轉入新單位繼續繳費。已經離職的,原公司就不會繼續為你交社保了,原單位會去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這樣你的社保就自動封停了。
當事人離職之後,原單位應依據規定及時辦理暫停繳費手續,否則會出現應繳未繳情況會對當事人、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辦理暫停繳費手續後,當事人的社保關系處於暫停繳費狀態,該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重新就業後將其轉入新單位繼續參保繳費即可,屆時前後繳費時長、個人賬戶余額累計計算。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1、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社會保險法對我國社會保險作出了基本規定,繳納辦法、申報辦法等條例及部門規章對詳細徵收及繳納作出了規定。
社會保險需要登記你的身份信息後才可以進行繳納,一般在同一統籌地區內,不可以重復繳納的。如不在同一統籌地區內,可能出現兩份社會保險的情況,這是各統籌地區信息不暢的結果,慢慢的會逐漸完善。
⑦ 原單位還未正式離職,新單位交社保,公積金問題
不確定
新公司抄可能無法給你交,因為你實際上沒有跟原單位解除合同,社保關系還在原單位呢,沒有轉到新公司
有的地方手續簡便,只要原單位在社保那裡做了減員,那麼新單位就可以續交了,這樣的話,跟你解除不解除合同沒有直接關系的
如果原單位沒有在社保那裡做減員,肯定交不了的
⑧ 從原單位辭職後社保怎麼轉到新單位
由新單位辦理,新單位在參保人原參保地的直接在參保地辦理參保手續即可,新單位不在參保人原參保地的需要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8)原公司離職新公司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計算轉移資金方法:
1、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2、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