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員工一年繳納的社會保險如何在審計報告的附註中體現
單位給員工繳納的費用是直接計入成本的,沒有單獨的明細列示。
㈡ 企業需要提供哪些資料配合社保審計
受社保局委託後,中標的會計師事務所便開始對企業進行社保審計。
在社保審計過程中,需要企業提供:
第一、需要企業提供營業執照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第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員工與企業確定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只要屬於公司員工,企業就需要給員工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無論企業是聘用三個月內的臨時工,還是企業臨時聘請的一些旺季搞活動時的促銷人員,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雖然勞動關系比較短,但是超過三十天就應該按規定給員工參保。
第三、員工的考勤表、花名冊以及工資發放明細表。通過考勤表確定工資發放明細表的真實性,通過花名冊來確定考勤表和工資表人數的准確性。
第四、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通過個稅表和工資表的匹配來復核工資表的完整性。
第五、社保繳費清單明細表。社保繳費清單明細表與工資表的比對可以找出一些有工資但未買社保的員工,以及有社保無工資的掛靠人員、離職未停保人員等。
第六、現金和銀行存款發放工資的明細賬,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賬,費用類與工資、獎金、福利費等相關科目的明細賬。通過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流水可以確定實際每月發放工資的金額,從而和工資表實發數以及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賬進行勾稽,以便賬賬相符。
第七、抽查計提以及對應發放工資的原始憑證,以便做到賬證相符。
第八、企業需要提供科目余額表以及財務報表,從而檢查賬表之間的相互關系。
㈢ 建築審計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繳納證明怎麼開
如果你單位有繳納的話,直接到社保局拉社保清單就可以了。很方便,也很快捷。
如果需要詳細了解,可以打12 333社保電話。
其實直接去當地的社保就可以了。
㈣ 企業社保專項審計涉及哪些內容
如果經專項審計檢查發現有少報、瞞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工資基數的繳費單位,除按規定補繳相應的社會保險費外,還將依法徵收滯納金、給予行政處罰。對有重大違法行為的繳費單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雖然公告已經發出有一周的時間了,可有些企業對社保專項審計這項工作還不是很清楚,那麼專項審計究竟審些什麼?企業該做好哪些准備工作呢?
對繳費單位社會保險費情況專項審計檢查,簡稱為「專項審計」,是勞動保障部門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機構,在基金征繳環節對參加社會保險統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繳費情況,委託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審計檢查,並對經審計確認漏逃社會保險費予以追繳的監管過程。專項審計是由市政府撥出專門的資金對企業進行檢查,因此企業不必擔心審計會向企業收費的問題。
● 專項審計的法律依據
很多企業由於對政策的不了解,當專項審計檢查到企業時,還不清楚國家對此項檢查的有關法律依據,在此本報也將這些法規列舉如下。
一、《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第423號令第十一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第十五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五)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三、《北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干規定》2003年市政府130號令其中第十四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繳費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費的情況進行審核。
㈤ 年底的財務審計會審計社保繳納的情況嗎
不是主要測試項目,但是會用來測試一下薪資合理性,以及年底看有沒有應付未付的社保,要所納稅調整
㈥ 審計報告中社會保險是單位繳費部分嗎
根據國家社會保險的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全部進入統籌資金,顧名思義,統籌資金,是用來進行統籌安排的資金,惠及所有符合條件的參保人。
第一,參保人的退休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養老金,賬戶養老金,調節金等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過渡養老金,調節金等等,全部是統籌資金劃入的,參保人只承擔了個人賬戶部分,
參保人退休之後,每年調整的養老金,取暖費,死亡之後的喪葬費,撫恤金等等,也是由統籌資金支付的,因此,單位繳納的統籌資金也是全部用在參保人身上的,並非有人所說的為國家做貢獻。
第二,醫療保險,醫療保險除了劃入個人賬戶之外,用人單位繳費,也很大部分劃入統籌資金,用來支付參保人就醫報銷的部分。
㈦ 如何應對社保審計
審計前:
企業接到勞動局、社保局的審計通知;
企業填寫人員過錄表,表中包括員工的個人信息、工資信息等。
審計中:
會計師上門審計,對於企業所填寫的「人員過錄表」進行審查,並與財務帳目進行比對;
會計師對企業相關從業人員資料、企業工資總額構成相關資料等進行收集;
對於有疑義的數據,會計師將進行進一步的了解、取證;
會計師根據所有資料進行審核,並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經企業確認後,將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㈧ 社會保險是如何審計的
審計前:
企業接到勞動局、社保局的審計通知;
企業填寫人員過錄表,表中內包括員工容的個人信息、工資信息等。
審計中:
會計師上門審計,對於企業所填寫的「人員過錄表」進行審查,並與財務帳目進行比對;
會計師對企業相關從業人員資料、企業工資總額構成相關資料等進行收集;
對於有疑義的數據,會計師將進行進一步的了解、取證;
會計師根據所有資料進行審核,並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經企業確認後,將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㈨ 社保審計到底怎麼審
社會保險專項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單位上一年度法定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社會保險專項審計的思路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檢查單位在一年繳納年度內是否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核定基數、是否按照法定基數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否有基數差額造成的社會保險差額、是否有人員漏繳問題等。
社會保險專項審計一般審查的資料包括工資資料、勞動關系資料、社會保險繳費資料、財務管理中的相關付款憑證、托收憑證,以及單位的相關資料三個部分。根據會專項審計結果要求單位對於欠繳的法定社會保險進行補繳,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相應的處罰。
社保審計對於監督社會保險制度的落實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同時也在法律層面保障了員工的基本生活權益。
每年的社保審計一般會在4,5月份開始,具體參照個地方的通知,我們城市的大致流程如下:
1,企業接到勞動局、社保局的審計通知;
2,企業填寫人員過錄表,表中包括員工的個人信息、工資信息等;
3,HR帶著資料去社保局,審計人員對於企業所填寫的「人員過錄表」進行審查,並與財務帳目進行比對;
4, 對於有疑義的數據,審計人員將進行進一步的了解、取證;
5,審計人員根據所有資料進行審核,並出具審計結果;
6,審計結果經企業確認後,將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審計查出存在以下情況,社保局將發出《整改通知書》和《整改須知》,通知企業整改
1. 原申報工資總額與審計結果不一致
2. 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審計結果不一致
3. 存在應參保未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