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試用期員工企業不給交保險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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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專費,這是實踐中很多用人單屬位的習慣性做法,勞動者由於法律知識的缺乏,也常常錯誤認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實際上,勞動關系一旦建立,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並非獨立於勞動關系外的「特殊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拒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Ⅱ 試用期公司必須給員工交社保嗎
對,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內的工作時間,而勞動合同期是必須參保的。
比如5月份招工,5月份就應該鑒定勞動合同,開始參保繳費,試用期三個月,8月份轉正繼續繳。8月份試用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合同。
見勞動合同法。
Ⅲ 試用期不買社保可以告公司嗎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從以上規定可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1、如果試用期單位不給你繳納社保的,你可以先與其協商處理,如果不行則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在員工轉正後為其補交,以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Ⅳ 試用期內公司要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試用期內公司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試用期內的員工同樣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的一個部分,應當依法繳納社保。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可能對單位造成的很明顯的兩種結果,加大企業用工風險。
1.試用期不交社保,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一旦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齡的經濟補償成本。
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只要不追究單位的經濟補償金,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單位規定辭職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是合法的。然而有一種情況,員工辭職,不但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還有權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足額繳納社保的就屬於此種情況。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滿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以此類推,乾的工齡越長,補償越多。
2.試用期內如果員工發生工傷,因為社保沒有辦理,所以社保機構是不進行任何理賠和補助的。這部分損失,將轉嫁到企業身上,由企業承擔員工所有的工傷待遇和賠償,如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賠償等一系列的賠償。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是違法的。
實際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後如果轉正之後開始繳納。其實,這是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員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強制性福利。一金不做強制要求,但是五險是必須要繳納的義務。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約定雙方一旦訴諸法律,還是要按國家的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執行,所以單位認為不簽合同就不用繳納社保的想法是錯誤的。
(4)試用期內公司不給繳社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資料來源:網路員工試用期規定
Ⅳ 試用期內不給繳納社保怎麼要求賠償
可以要求單位補交。入職一個月單位應該參保,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
超過一個月不繳納社保,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按工作年限要求補償金,工作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Ⅵ 試用期單位可以不給員工繳納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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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相關勞動法律規定,試用期間包括在勞動期限內,在這段時間內勞動者跟用人單位已建立實際上的勞動關系,並且在建立勞動關系後滿一個月後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實際上成立的勞動關系,試用期間的勞動者享受員工福利待遇,比如五險一金。但是,現實中很多公司因為試用期間的員工不是正式的員工,就拒絕為其繳納五險一金。
2、實際上,公司的在試用期間不給員工買五險一金的行為違法,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公司就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在試用期不交、過後補交社保都是違法的。
3、即使說是員工要求不必購買的,工作單位也不能免責。因為社保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即使員工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4、若是在工作過程中發現公司沒有自己購買社會保險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
5、在現實中,要是發現公司沒有在試用期間給自己購買社保,試用期過後也沒有買,或是在自己換了工作之後要求轉移社保的時候有所拖延的,建議最好及時採取措施解決。像那種公司沒買社保,而自己在工作中受傷後無法認定工傷,造成較重的損失,特別是在承擔醫療費用上,那麼員工可以找個專業的勞動法方向律師,為自己解決工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