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每月單位繳納的社保如何入賬
當月和不是當月會計處理都是一樣,錯月只是代扣代繳科目會有餘額。
繳納分錄:借:管版理費權用——社保(這填公司部分金額)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職工社保
(這填個人部分金額)
貸:銀行存款。有無必要分險種做明細科目,根據你們公司實際情況來。公積金處理同上。
代扣時,代扣金額計入「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職工社保
」,公積金處理同上。請採納謝謝。
❷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下:
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❸ 請教關於社保繳納和個人承擔部分如何做賬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單位部分)
--職工福利費
(個人內部分)
貸:容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
--
社保
(單位部分)
--職工福利費
(個人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單位部分)
--職工福利費
(個人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借:管理費用等--
社保
(單位部分)
--職工福利費
(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註:個人應繳部分的社保費用全部由單位繳納,應由個人承擔部分要與當月工資薪金一起合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❹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新准則下應復該是都先記入應付職工制薪酬下的相應明細科目
計提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發工資代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你提供的數字沒法准確計算,各項保險以月初社保窗口列印出來保險明細為准
❺ 社保繳費 如何做賬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5)社保公司繳納部分入賬擴展閱讀: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
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❻ 社保公司繳納部分入賬還要分部門計入費用嗎
社保公司部分可以分部門做明細賬,比如教務部和銷售部在計提會計分錄中:
借:管理/銷售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❼ 個人應繳部分的社保費用全部由單位繳納,請問如何做賬全部步驟
不可以直接入管理費用。單位繳納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實際上是給員工再次支付薪酬。因此這部分支出應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反映,最後通過結轉或提取列入成本費用。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貨: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❽ 公司給職工交社保(公司出一部分 、個人出一部分)賬務怎麼處理
1、借:管理費用--社保(公司繳納的一部分社保)
借: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個人繳納的專另一部分屬社保)
貸:銀行存款
支付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公司出)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出)
貸 :銀行存款/現金
2、發放工資扣除個人應繳部分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出)
個人交靈活就業不但要繳納個人賬戶的費用,也要有一部分的錢進入統籌賬戶。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❾ 公司為員工交全額社保,怎麼入賬
1、當期繳納復時賬務處制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