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工資福利處
1.負責企業工資總額宏觀調控工作,擬定工資總額兩低於和自主確定工資有關政策,制定全市最低工資政策及標准,擬定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價位及人工成本政策並負責發布,擬定全市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政策並負責實施。
2.負責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定按生產要素分配、企業經營者收入、工資集體協商等政策。擬定企業內部工資分配指導意見,制定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的政策,審核企業崗位勞動評價標准及方案。
3.負責綜合管理企業職工福利待遇工作,制定並調整各種節日假日待遇以及喪葬費、救濟費等,制定女工四期保護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政策。
4.負責工作時間及定員定額管理工作,擬定工時管理政策,審批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准。
5.參與評定企業市級勞模工作,參與制定房改、供熱等改革政策,參與企業效績評價等工作。
6.負責知青工作,妥善解決知青遺留問題。
職業技能培訓處
1.擬定全市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法規草案、政策措施。
2.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合理規劃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建設;指導和監督執行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標准,對未列入國家標準的職業,組織制定本市職業分類和職業標准;制定職業技能鑒定政策,綜合管理和分類指導職業資格考核、證書核發工作。
3.綜合管理全市各類職工培訓工作,制定規劃和措施;制定技師和高級技師社會化管理的政策及實施辦法;指導區、縣及行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並監督檢查。
4.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制定相關的表彰、獎勵政策以及競賽規則。
5.負責制定我市技工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6.綜合管理本市技工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開辦、撤銷及教育教學質量評估和督導工作;負責技工學校的招生、畢業生就業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和規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招生、就業指導和學籍管理。
7.制定技工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校長(主任)任職資格培訓、教師專業培訓、學歷培訓和繼續教育;推行教師上崗資格證書制度;組織本市技工學校教師職稱系列教師職務評聘工作。
8.負責技工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教材建設規劃及評估認定工作。
9.推行勞動預備制度並制定實施辦法。
10.指導和管理市技工學校教育教學研究室、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天津市職業培訓協會和技師協會的工作。
信訪處
1.受理用人單位、職工和群眾的信訪、電訪、人訪,包括為民服務專線電話、市長電子信箱、市長批轉信件等事項。
2.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信訪案件;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及有關單位交辦或轉辦信訪事項,並負責督促落實。
3.綜合統計、分析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情況,及時向上級機關及有關部門提供信息,為制定完善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提供參考。
4.協調、指導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部門工作,擬定信訪工作人員培訓計劃。
5.做好突發事件的預測、預控、預報工作,及時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中出現的重大疑難信訪案件。
工傷保險處
1.擬定本市工傷保險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擬定工傷(含職業病,下同)保險覆蓋范圍和社會統籌的費率政策。
3.?擬定工傷認定程序、標准及辦法,並負責組織工傷認定工作。
5.擬定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和康復醫療機構的資格審定標准、審定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
6.擬定工傷死亡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項目及給付標准。
7.擬定傷殘職工康復治療的標准及管理辦法。
8.擬定工傷預防管理和安全獎勵辦法。
9.負責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工作。
政策法規處
1.制定勞動保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
2.組織勞動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報審工作;負責局發規范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法律解釋、批復工作;組織勞動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工作;負責實施行政復議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勞動保障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爭議的處理工作。
4.指導、管理全市勞動保障政策法規咨詢服務工作,對市勞動保障咨詢服務中心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企業改革過程中的勞動保障綜合配套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保障管理工作。
6.組織實施勞動保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調查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勞動保障各學會、協會工作。
7.負責擬定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的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
就業(失業保險)處
1.擬定勞動就業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2.貫徹國家就業方針,制定勞動者組織起來就業、自謀職業和社區就業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就業工作。
3.制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業介紹工作的管理與監督,審批職業介紹機構;負責制定用人單位空崗報告、就業登記、招工備案政策並組織實施。
4.制定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就業訓練、再就業培訓和農村勞動力培訓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5.負責就業經費、職業介紹補貼、培訓補貼等促進就業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6.負責社會勞動力資源管理和統計,制定失業預警、預測政策和措施,監控城鎮失業率。
7.制定本市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及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制定農民進城務工的管理政策。
8.制定境外人員進津就業和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9.指導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再就業服務中心與就業訓練中心的工作。
10.擬定失業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1.擬定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負責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的復核工作。
12.對失業保險費的征繳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支付進行管理、監督。
13.擬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養老保險處
1.擬定全市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法規、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費用社會統籌、費率調整和個人帳戶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3.擬定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條件、待遇項目、支付標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4.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5.負責全市城鎮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擬定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
6.擬定中央十一行業駐津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過渡政策並負責進行日常管理,負責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職工的退休審批工作。
7.擬定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過渡政策。擬定破產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政策並負責提前退休審批和離退休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城鎮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城鎮企業職工從事特殊崗位工作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
農村社會保險處
1、制定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規劃政策,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方針政策的宣傳,指導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組織開展工作。
3、擬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
4、負責擬定調整增繳及發放標准。
5、制定專業管理、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計劃和表彰標准。
勞動保障監察處
1、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2、負責對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3、負責勞動保障法律社會監督機制的外部協調工作。
4、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資格認定和執法人員著裝、證件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執法責任目標評議考核工作。
6、指導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勞動爭議仲裁處
1、負責擬定全市勞動關系調整、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劃、政策法規草案;
2、負責對全市勞動關系現狀的調查分析,指導勞動爭議預防工作,提出協調勞動關系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擬定全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勞動合同鑒證、集體合同審核工作;
4、負責指導全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業務工作;
5、負責制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組織建設規范,並實施監督檢查;
6、負責制定全市仲裁員培訓考核和資格認定工作;
7、負責勞動爭議處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宣傳和服務工作;
8、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匯報、請示工作;
9、負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1.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規則、政策和制度。
2.監督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情況。
3.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審計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4.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及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負責制定從事社會保險業務人員的資格認定標准及培訓規劃。
5.擬定社會保險基金運營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認定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並實施監督。
6.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征繳、管理、使用和運營中的違紀案件。
7.負責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醫療(生育)保險處
1.擬定本市醫療、生育保險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對全市醫療、生育保險資金的預算和決算的編制,負責醫療、生育保險資金監督工作,保證資金合理使用。
3.協調醫療單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的關系。
4.進行醫療、生育保險調查測算,確定和調整醫療、生育保險費率。
5.擬定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
6.擬定醫療、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政策。
7.擬定醫療、生育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
8.組織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支付標准。
9.組織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葯店、生育保險定點醫療的審定標准、審定辦法、監督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
10.擬定職工疾病、生育期間待遇政策及標准。
11.擬定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福利待遇政策。
12.擬定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
13.擬定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大額醫療費救助政策並組織實施。
14.擬定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並組織實施。
15.擬定完善離休幹部醫療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16.擬定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
17.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經辦工作及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行政工作。
18.負責市醫療保險就醫結算糾紛調解小組辦公室工作。
19.負責市醫療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0.參與全市醫療衛生體制和葯品流通體制改革工作。
2. 求助:天津市社會保險稽核處的辦公地址和電話
第一 這個問題來先找單位人源事核對
第二 然後問下市裡的社會保險中心 親自去效果比打電話好
第三 電話可以咨詢 電話12333
第四 我都是先建議和單位溝通下 然後在協商解決 而不是動不動就投訴
第五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3. 天津社保中心待遇如何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社保和公積金包括二個部分;一是個人繳納;二是單位繳納部分。其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金,個人繳納部分屬於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53.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5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55.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中的「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鑒於當前勞動合同制度尚處於推進過程中,按上述規定執行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地方或行業勞動部門可在不違反勞動部《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文件所確定的總的原則的基礎上,制定過渡辦法。
56.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 投訴天津社保意外險管理中心電話是多少
4006596196 這是意外險電話,是要這個嗎,你要投訴是什麼意思,要是不對再追問吧,希望能幫到你
5. 天津市裡有幾個社保局
http://www.tj.lss.gov.cn/tjsi_web/login.do?method=person
登錄這個網站注冊一下,記得要安裝插件啊,然後登錄就可以了
只要葯店能使用版醫保卡,卡里權有錢,應該能用醫保卡買葯
但是我發現能用醫保卡的葯店,葯錢有點高
6. 投訴天津社保意外險管理中心電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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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津社保中心電話是多少天津社保怎樣查詢
天津市社會保險查詢方法:
1、本地查詢:
養老保險參保者可以到參保地所在的各區版社保局養老保險經辦處,權提供相關證明,由辦事處工作人員為您查詢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明細。這種對於時間觀念緊迫的人稍顯有些浪費時間。
2、電話查詢:
參保了基本養老保險的消費者可撥打12333,由語音提示來查詢,不過需提供參保人的姓名、社保卡號、身份證號,電話還可以查詢參保人的養老金明細等,此種方法較為方便。
3、上網查詢:
可在網路找到參保地的官網,選擇個人查詢,輸入個人的身份證號、社保號及驗證碼,即可清楚的顯示參保人的繳費明細等,此種方法極為方便、快捷。也可以藉助第三方網站,你可以按照省到市的順序,依次找到所在地進行查詢。
8. 天津社保中心電話號碼是多少
給114打電話,查詢一下社保中心的登記電話是多少?可以直接進行轉接。
9. 天津市社保局電話號碼
天津市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3030918/12333
希望採納
10. 社保稽查舉報獎勵辦法天津市
社保稽查復實際上也只是社保局每個製做做樣子的檢查罷了。原則上需要帶的,如果不想提交真的上去,自己做一份假的資料就可以了。社保網上會有每個月的增減記錄,下載下來直接列印就可以了。繳費基數申報一般是網上申報上傳結果成功後,在社保網上列印下來,一式兩份,蓋公章後拿去當地社保局那邊確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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