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作一年了,社保也交了一年,可是公司一直沒有發社保卡,請問這正常的嗎會有什麼影響
有很多公司,說是交了社保,每個月還扣錢,但實際沒有買,你可以向公司要社保號,然後在社保網去查詢,會有每個月的繳費記錄的,累計交了多少錢等等。而且社保去看病可以報銷,用處蠻多的,一般公司辦好後都會發到個人手上。你們文員說沒多大意義,估計是沒幫你們買。自己多留個心眼,去查查吧!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B. 公司規定工作滿一年才給交社保合理嗎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專執照、登記證書或屬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C. 工作兩年公司沒給我繳納社保,我該怎麼辦
公司做法不合法,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去申訴,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沒有合同就收集在公司工作的各種證明。
D. 工作一年多,公司沒給交社保怎麼辦
你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未簽合同,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的工資(勞動合同版法第82條)
未繳納權社保,補繳(社保法)
辭職每年賠償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47條、87條)
希望你認清形勢,主動維護自己的權利。
怕人知道可以打12333匿名舉報。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E. 工作一年公司未交社保怎麼辦
問:試用期公司不予繳納社會保險合法嗎?答:試用期盡管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考察期,但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勞動者實際上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因為,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上述法律可以看出,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企業不為試用期勞動者繳納社保屬「欠保」違法行為。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員工在公司上班一年,公司沒有給員工交社保。請問可以向公司提出賠款嗎
你好,員工在公司上班一年,公司沒給員工交社保,這個肯定是可以向公司提出賠償的,如果員工在公司沒有給她交社保的話,如果公司不賠償的話,可以在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G. 上班一年了,公司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交納社保,怎麼辦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可以要求簽勞動合同,補繳工作期間的所版有社保,離職可要求權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
1.要求簽勞動合同,且從建立勞動關系起已超過一個月,可以主張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您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解決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組織不能補辦導致其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因,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3.離職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 0.5 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具體按照_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
H. 我在公司一年了整一年了公司沒給上保險我要告他過在公司上班超一年就不行了嗎
1.你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有多種選擇,包括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2.你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索取經濟補償金(2個月工資)。主要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國家主席令〔2012〕73號)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如存在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和第四十六條規定,如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以及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你可以要求公司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家主席令〔2010〕35號)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4.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根據(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證據越多越好。
5.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勞動仲裁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決定,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I. 個人社保一年沒交 上班之後公司交社保會有影響嗎
公司是不會給你補交的。但是時間能續上,尤其是醫保。會從你斷交的那個時間點繼續往下交下去。公司給你上保險跟個人保險是沒有任何沖突的。但是你工作了,工資給你續上了,這保險醫保卡半年之內是使用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