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人單位規定員工做滿三年後方能購買社保!
勞動法規定,凡是企事業單位用工超過三個月以上,就要與員工鑒定勞動合同內,並為其交納養老保險,用容人單位要員工做滿三年後方能交納社保,這顯然是不合法的,你們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機關舉報,請執法部門維護正當權益。
㈡ 三年前我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三年後才交養老保險、過去補交可以嗎
之前的那一段時間可以要求單位補交。
單位沒有為員工辦理社保,屬於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盡快補充辦理,否則可以去社保部門舉報。
如果沒有辦理社保,當事人還可以離職並要求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㈢ 單位繳社保三年後才把醫保也加上,合法嗎
根據法規,與你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交醫保的。這種情況,沒有交醫保期間的醫療費用你可以找單位報銷,如果單位不給你報你有權利告他
㈣ 在公司干一年半,當時入職時說半年後交保險,後來入職一年多才給辦理的,現在剛剛交了3個3個月,從公司
單位應該從用工之日起30日內來辦理這些手續,你可以要求單位補交,但這個不應該找仲裁,應該找社保負責投訴的部門或者勞動監察,由他們督促單位給你辦理。仲裁一般是處理經濟補償一類的。
㈤ 入職三年後才簽的勞動合同辭職後會有補償嗎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勞動者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避免超過仲裁時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用工不滿一年的,支付到補訂合同之日止;用工滿一年的,支付到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勞動者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避免超過仲裁時效。《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於二倍工資時效起算,各地規定不同,以北京、上海、廣東、江西等省市適用「逐月起演算法」,「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山東、重慶等省市採用「期滿起演算法」,「仲裁時效期間從最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江蘇、黑龍江採用「違法行為終止和期滿起演算法」,即未簽合同不滿一年的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用工未簽合同滿一年的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湖北等少數省市採用「勞動關系終止起演算法」,「雙倍工資的申請仲裁時效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算,期間為一年」。 對於勞動者在職時已經從用工之日起 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當時勞動者沒有提出二倍工資,解除合同之後要求支付二倍工資的,一些省市規定一般不予支持。 附:北京高院、仲裁委 《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 (2014年5月7日印發)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存續一定時間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將日期補簽到實際用工之日,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合意,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可不予支持,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補簽勞動合同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雖然補簽勞動合同,但未補簽到實際用工之日的,對實際用工之日與補簽之日間相差的時間,依法扣除一個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寬限期,勞動者主張未訂立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可以支持
㈥ 上班四年,公司三年後才交的養老保險,前面的可以要求公司補齊嗎
上班四年,公司三年後才交的養老保險,前面三年可以要求公司補上.
法律依據是版:中華權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建議你先看看好。在去有關部門去投訴或仲裁。
㈦ 入職2年才後要求以現在的時間開始簽勞動合同2-3年怎麼辦才是最好的
第一:用人單位必來須最遲30個工作源日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第二:若是現在簽訂,你可以選擇不追究,但是工齡計算日期必須是你初次進入公司的日期,這樣有助於保護你的合法權益,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未按照法律購買社保,按照新勞動合同法及社保法,均屬於違法行為,你也可以用書面形式單方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到法院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望採納!
㈧ 公司三年後才給我買養老保險,是否合法
1、不合法
2、你看一下公司到6個月後是否幫你補以前5個月的。
3、你想維護的好可以到當地勞動監督部門去舉報。這樣的話你在公司就很難幹下去。
㈨ 我在入司三年後,公司才給買的社保,我的工齡怎麼算怎麼去補救
1987年12月來12日以前,城鎮退伍義自務兵待分配的時間,不計算為連續工齡。1987年12月12日以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後,逾期半年無正當理由經多次教育仍不報到的,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工齡計算:
1.折疊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
2.折疊合並計算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
3.折疊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
㈩ 在一家公司打工三年多了,但時隔兩年多以後才給我繳納社會保險金,要是現在辭職,是否能讓該公司把兩年...
當然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之前那兩年多應做未做的社會保險,公司給員回工繳納社會保險這答是法定的義務,從員工入職第一天開始就要繳納,這肯定是沒有任何爭議的,關鍵是你要舉證你從3年前就開始在該公司工作了,最好有勞動合同,只要這個能舉證,如果公司不給補繳,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起訴,一定能告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