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我們要是告公司,會怎麼賠償員工呢。求解
回答:如果你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可以主張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追問:現在是公司強行清退大家,屬於違規解除合同,剛開始說有社保,後來不給繳納,我們知道勞動仲裁,如果賠償社保需要怎麼賠償呢!回答:那就按違規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補繳社保
『貳』 員工在公司上班一年,公司沒有給員工交社保。請問可以向公司提出賠款嗎
你好,員工在公司上班一年,公司沒給員工交社保,這個肯定是可以向公司提出賠償的,如果員工在公司沒有給她交社保的話,如果公司不賠償的話,可以在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叄』 公司5年未給交社保。現在打算勞動局告他。社保費賠償金是按個人比例計算還是單位的應交比例計算
公司五年沒有交社保的話,是可以直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這樣的公司必須補償近五年的應當承擔的保費
『肆』 公司不給我買社保,我可以向公司賠償嗎
公司抄不買社保的話,你完全可以去向公司索賠呀!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員工購買五險一金,如果他不買的話,你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他們索賠或者給你補交五險一金。
而且勞動仲裁並不麻煩,你交完申請之後一個月之內就會給你消息,很快就能審完了。
我參加過兩次的勞動仲裁,說實話雖然中間時間比較長,但是大部分時間都是等待的時間,以本人真正上庭去交申請浪費的時間也就那麼兩三天。
所以如果你打算去索賠的話,那就盡早去提交仲裁申請書。
『伍』 企業不交社保員工如何獲得經濟補償金
企業不交社保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糾察大隊進行舉報,並向用人單位申請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告公司沒給上社保賠償多少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陸』 員工告公司以前年度沒交社保費,如果員工勝訴是補繳社保還是經濟補償
我認為員工告公司以前年度沒交社保費的問題,員工和公司在打官司勝訴了,回對於員工補答交社保是不可能了,只能由公司補償員工的經濟損失,打個比方,如果員工三年社保應該繳納多錢?公司就應該按照三年的社保繳費年限進行補償,這里還要包括三年的滯納金,公司要全部補償給員工,一分都不能少。我們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條文已經說明,凡是參加我們國家社會保障的人員,都要按照國家的制度與規章進行參保,所以說凡是參保的人員,每年都要拿出一定的額度進行投保,投保的人員不能隔年隔月,要按時繳納,如果忘記繳納是要拿滯納金的。所以公司沒有給員工交社保費的,公司要對員工負有責任,要補償員工的一定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