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五年沒交社保現在無理由辭退怎麼辦
說公司五年沒交社保現在無理由辭退問怎麼辦?我弊滲檔不知你是哪裡人,在我們威海這里,上公司上班過了2個月試用期後,公司必須得給職工交社保,如果不給交你可以上租亂勞動重裁投訴,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喊納和法權意。
㈡ 公司五年沒交社保我們應該怎麼辦
可以到勞動部門去投訴,要求公司補交。如果不補交,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㈢ 我在公司五年了,一直都沒有交社保,請問怎麼辦
離職後,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後你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還需要先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以下為如何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你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你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你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於你。
2、當你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冊盯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你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春畢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你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你的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4、各地手續有所差異,你可以撥扒姿芹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一步咨詢。
㈣ 參加工作前5年沒交社保,現在可以補繳嗎
可以補繳。
社保來補繳一般是由源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
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4)公司五年未繳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㈤ 之前在公司有五年沒買社保最近才買,這樣能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嗎
可以要求公司補交2年以內的,超過2年的補交非常困難!當然沒補交的年份您可以要求補償。公司拒絕的話您可以投訴到勞動部門或申請仲裁,這些都是免費的。統一勞動投訴電話:12333.
㈥ 單位上班5年多一直沒有繳納社保。
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申請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㈦ 公司拖欠社保公積金5年未繳納應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你直接去仲裁或者社保中心舉報,都會責令公司補繳拖欠的保險和公積金的。
㈧ 工作十一年前五年未繳社保可以讓單位補繳前五年保險嗎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未交社會保險處理方式是:
一、對於用人單回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答應當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准支付。
二、對於未交社會保險你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從你入職之日起到離職那天的社保,如果公司不繳納的,你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㈨ 我在公司上班五年了,一直沒買社保,該怎麼處理
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和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
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9)公司五年未繳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