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沒給員工買社保但都發保險補貼現金的可以嗎
單位不給員工買社保,但都發保險補貼現金是違法的,不可以。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1)公司沒上社保現金補助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參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五條,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B. 公司從未給員工交社保也沒有以現金的方式方放,工資條上卻有社保補助這一條,請問這是不是屬於欺詐行為
無論有與沒有都是違法行為。如果你願意,如果你有實際勞動關系證據,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繳。繳納社保的個人主張。
C.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會保險而是以現金的方式給予一定的補貼,對公司有什麼不利之處
公司給員工買社保公司出大部分個人出小部分,公司這樣做對公司是有利的,但不符合勞動法。
D. 不在單位上社保 單位是否應該給我現金補貼
你的社保已經有人幫你交了,是你自己不需要單位給你繳納社保,單位可以不給你經專濟上或者其他補償,屬也沒有條文和法規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單位要給員工補償。但是這是你的一個小小的優勢,你可以自己和單位溝通:由於你不需要單位繳納社保,所以幫單位節約了成本,希望單位能把節約的一部分社保成本加在工資里發給你。
這個只能是你自己和單位溝通,至於補不補給你,就完全取決於單位了。並不是必須補償的。
沒有這種條文或者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
E. 公司先交了二年社保後來一直沒繳,用現金補貼給員工,現在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可以嗎
朋友你好!公司先交了兩年社保,後來一直沒交,用現金補貼給員工,現在內要求容公司補交社保,這個要看當時有沒有和公司簽合同,如果明確了以現金形式補貼,那麼現在讓公司補交很難,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麼是可以由要求公司補交的
F. 公司沒繳納社保能要求以現金的形式賠償嗎
按規定不可以,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可以要求公司為您補交社保。如果已經自己交回了,單位應該給予您經答濟補償(這個補償可以是現金)。
G. 不在單位上社保 單位是否應該給我現金補貼
你的社保已經有人幫你交了,是你自己不需要單位給你繳納社保,單位可以不專給你經濟屬上或者其他補償,也沒有條文和法規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單位要給員工補償。但是這是你的一個小小的優勢,你可以自己和單位溝通:由於你不需要單位繳納社保,所以幫單位節約了成本,希望單位能把節約的一部分社保成本加在工資里發給你。
這個只能是你自己和單位溝通,至於補不補給你,就完全取決於單位了。並不是必須補償的。
沒有這種條文或者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
H. 員工不想交社保,想要現金補助,企業如何規避此類風險
按法律規定單位必須交社保
即使現金補償,將來職工去社保局投訴單位,仍然內要補交,單位最多是要求容退回現金補貼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I. 公司未給我交社保,可否要求以現金的方式賠償給我
可以協商解決,就看公司是否願意了
如果你去勞動局
申請勞動仲裁
,那麼結果只能補交,不支持現金補償
J.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會保險而是以現金的方式給予一定的補貼,對公司有什麼不利之處
公司給員工買社保公司出大部分個人出小部分,公司這樣做對公司是有利的,回但不符合勞動法。答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辦理社保,盡管公司給職工一定補貼,但職工仍然有權要求公司為其買社保或事後職工仍有權要求補交社保費用。畢竟公司的做法在勞動部門或其它執法部門是通不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