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勞動局不允許單位給公益性崗位人員交社保嗎
不是不允許,公益性崗位本身並不屬於所在單位用工,而是由當地就業部門統一使用的人員,有的地方這種用工是勞動用工,需要參加養老保險,也有的地方是勞務用工,而勞務用工不適用勞動法,所以不需要參加養老保險。聘用公益性崗位會要求簽訂用工合同的,合同樣本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查詢,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聘用單位會向當地社保局上報,要經社保部門審批後個人繳的部分從個人工資里扣除,連同單位繳納部分轉賬繳入社保賬戶,個人可用身份證去查詢的。
Ⅱ 國家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享受五險一金有規定嗎
國家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享受五險一金有規定的。由於公益性崗位有「臨時性」和「救助性」的特徵,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
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對於公益性崗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同樣需要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在未為勞動者辦理社保的情況下,公益性崗位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勞動者社保的辦理、繳納問題可向社保征繳部門提出。因未辦理社保導致的失業保險待遇損失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的醫療保險待遇損失,用人單位應當向公益性崗位勞動者予以賠償。
(2)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應該給繳納社保嗎擴展閱讀:
以山東省為例,社會保險補貼標准為: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山東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補貼(不含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兩項補貼之和不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對靈活就業人員,按當地規定的繳費標准和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僅限於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個人實際繳費的2/3。
除從初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退休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兩項補貼之和不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除對自初次享受崗位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退休外,其他人員原則上不超過3年。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公益性崗位勞動者受勞動法同等保護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Ⅲ 公益崗清潔工交社保需要什麼材料
靈活就業人員在公益崗位上班沒有繳納社保,可以領失業金嗎?答案是肯定的,是不能夠領取失業金的,因為你沒有繳納正常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當中就包含了失業保險,領取失業金的前提條件必須是繳納失業保險,並且保證自己在這個單位的累積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要達到一周年以上,才可以正常的領取失業金的待遇,否則的話很明顯你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待遇。
即便自己是被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麼也是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當然作為原工作單位來講,沒有給你正常的繳納社保,可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但由於你沒有正常的繳納失業保險,那麼失業金的待遇是很明顯沒有辦法來享受的,所以說對於你個人來說,只能夠要求企業單位來給你補繳相應的社保待遇,並同時失業金的待遇,可以以貨幣經濟補償的方式來獲取。
一般情況下這個所謂的公益性崗位,那麼都是依法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並且依法繳納社保待遇,只不過這一類的公益性崗位,他的工資待遇標準是按照你所在地區最低工資指導線的水平來發放的,而且這個最低工資指導線是稅前的一個工資收入,比方說你所在地區最低工資指導線是1500塊,那麼你的工資就是1500塊,同時你的個人社保還要從這1500塊扣除,比方說你個人需要承擔500塊錢的社保,那麼在扣除社保費用以後,你僅僅每個月只能夠獲得1000塊錢的實際收入。
這樣的一個公益性崗位才是比較正常的公益性崗位,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沒有跟所在的工作單位建立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納社保,實際上對於自己來說還是有很大經濟損失。雖然說你可能自己按著靈活就業的方式來交納自己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是作為靈活就業人員交納社保的過程中,每一年至少需要支出1萬多塊錢的費用,那麼平均到每個月,對於你來說,你至少需要承擔1000塊錢的社保交費。
這樣的話那麼很明顯,1000塊錢個人繳費和500塊錢由企業單位交費,自己所付出的成本要高不少,但是由於你沒有正常的通過企業單位來繳納社保,所以說也就沒有了失業保險,沒有了失業保險,即便自己失業以後也就無法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這種情況下你可以申請自己的主張,要求勞動監察部門來進行調查,可以補交的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的社保,但是補交以後能不能夠領取到失業金,還要看就業失業部門是不是符合這樣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最主要的一個條件就是,由企業方面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的話自己辭職是無法領取到失業金的。
Ⅳ 公益性崗位交社保分幾檔
不分檔位,一般來說是參照當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做為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8%。
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8%,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2%。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1%,其中農民合同制工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根據行業風險程度,確定單位基準費率,基準費率控制在0.5%~2%之間,並根據有關情況定期調整,職工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0.8%,職工個人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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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
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障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為目的;
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並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官方數據顯示:
2013年累計中斷繳社保的人有3800萬,占城鎮職工參保的一成還多,外來務工人員中斷社保的問題卻非常凸顯。個人一旦中斷社保,根據各地的不同政策,買房買車都將受到很大的影響。表面上來看,中斷社保純屬個人行為,但影響的卻是整個社保體系。
2015年,新年伊始,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紛紛上浮社保繳費基數標准,與2014年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有所上漲。
2015年8月底,社保第三方專業機構「51社保」發布2015《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顯示企業參保基數合規率為38.34%。也就是說,仍有接近62%的企業未按照職工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其中24%的企業統一按最低基數繳費。
2016年,北京、上海、重慶、安徽等多地調整了社保繳費基數。由於平均工資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也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上調。
2016年度上海市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17817元和3563元,分別比上年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
重慶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職工2016年度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5523元、下限為3105元,分別比上年增加1310元和262元。
Ⅳ 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就不給交養老保險嗎
公益性崗位本身並不屬於所在單位用工,而是由當地就業部門統一使用的人員回,有的地方答這種用工是勞動用工,需要參加養老保險,也有的地方是勞務用工,而勞務用工不適用勞動法,所以不需要參加養老保險。
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設施維護、社區保安、保潔、保綠、停車看管等。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崗位,以及適宜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的其他公益性崗位。
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務崗位以及其他崗位。
(一)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具體包括勞動保障協理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等崗位。
(二)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區(縣)、街道(鄉、鎮)、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敬老院等機構,在街道(鄉、鎮)、社區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崗位。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務崗位,主要指收發、駕駛、門衛、打字、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機關後勤崗位。
(四)設區市級政府或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提出、報經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其他崗位。
Ⅵ 公益性崗位的養老保險是怎麼交的,
參保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0%,全部記入統籌基金賬戶;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全部記入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不能低於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不能高於300%。
1、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0%。
2、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單位80%,個人20%。
3、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是由企業承擔的,在10%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單位所繳比例,各地區、不同的行業的企業略有差別,以當地規定為准。
4、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單位20%,個人80%。
5、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是由企業承擔的,在10%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單位所繳比例,各地區、不同的行業的企業略有差別,以當地規定為准。
(6)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應該給繳納社保嗎擴展閱讀:
公益性養老保險的補貼范圍:
1、公益性崗位補貼是街道(社區)或其他經批準的勞務派遣組織安排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並對聘用人員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發放工資、統一繳納社會保險、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合同,由當地財政對用人單位給予補貼。
2、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是符合公益性崗位條件的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政府從當地財政再就業資金中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
Ⅶ 公益性崗位人員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為穩定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辦法》還規定,公益性崗位補
公益性崗位是為緩解就業困難、設置托底性就業的政策,前面的三年說的是國家發給用人單位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後面說的2年是三年合同期滿後,若用人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繼續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國家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2000元補貼,但是同時沒有以前三年合同期內可以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Ⅷ 丹東市公益性崗位給交保險嗎
簽訂了勞動合同法會交保險的。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Ⅸ 國家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享受五險一金有規定嗎
國家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享受五險一金有規定的。由於公益性崗位有「臨時性」和「救助性」的特徵,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
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對於公益性崗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同樣需要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在未為勞動者辦理社保的情況下,公益性崗位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勞動者社保的辦理、繳納問題可向社保征繳部門提出。因未辦理社保導致的失業保險待遇損失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的醫療保險待遇損失,用人單位應當向公益性崗位勞動者予以賠償。
(9)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應該給繳納社保嗎擴展閱讀:
以山東省為例,社會保險補貼標准為: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山東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補貼(不含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兩項補貼之和不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對靈活就業人員,按當地規定的繳費標准和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僅限於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個人實際繳費的2/3。
除從初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退休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兩項補貼之和不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除對自初次享受崗位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退休外,其他人員原則上不超過3年。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公益性崗位勞動者受勞動法同等保護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