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請勞動仲裁需可以要求補繳社保嗎
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公司補繳所有工作時間的社保和加班費。
先去和公司協商處理,手上有證據,而且如果仲裁的話,公司沒有繳納社保查出是要受到處罰的。但是加班要看是否每周超過36小時或者沒有超過80小時,但是如果公司提供了調休也是可以的。
『貳』 申請勞動仲裁 如何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勞動仲裁中無抄法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不屬於勞動仲裁受案范圍,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單位補繳社保。
補繳方式具體如下:
1、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監察大隊介入調解。一般工作人員都是通過打電話或者到企業商談拖欠社保繳費情況。
2、職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需要我們准備和搜集證據,證明自己與單位已經形成勞動關系,比如說工作服,工資單,人員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等等一些能證明跟企業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然後到當地社保局投訴處理即可。
3、職工申請勞動仲裁是否有效果,主要看實際情況。現在依然有很多企業為了能夠生存,壓榨員工個人權益,所以很多情況下我們職工維護合法權益時更處於弱勢一方,與此同時還要保障生活。
4、網費徵收部門已經改革,原來是社保局徵收,慢慢的會過度到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之所以進行社保費徵收部門改革,大程度上可以保證企業按時足額給職工繳納社保。以此來監督管理企業應該盡到各自的職責。
『叄』 我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原單位補繳社保費,可是,我接到仲裁電話說說我過了時限
仲裁壓根兒不管社保補繳,可以向當地的社保中心稽核科投訴,要求單位補繳。具體聯系方式,可以咨詢114查詢。
『肆』 關於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這是補繳社保的唯一出路。因為過去可以補繳社保的政策現在已經調整了,回不再允許補繳社保了!只答有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途徑,勝訴了,才可以憑仲裁決定或法院判決文書到社保部門辦理補繳社保。關於在餐飲公司上班五年,公司未及時給你辦理養老保險賬戶繳納社保的問題,能不能補繳關鍵看勞動仲裁結果,勝訴了,可以補繳,敗訴了則無法補繳。
『伍』 經勞動仲裁後單位補交社會保險,個人部分怎麼辦
首先要明確勞動爭議仲裁不受理社會保險補繳方面的案件,但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專依據勞動爭議仲裁屬委員會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判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文書進行補繳業務的受理。因此,去仲裁申請裁定勞動關系,再依據裁定進行補繳。
『陸』 經勞動仲裁後單位補交社會保險,個人部分怎麼辦
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由用人單位出沒有法理依據,因此仲裁之後應由員工個內人承擔。根據《社會保容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結算期按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的時間,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門診治療的時間設定。
『柒』 仲裁委認可了我與原公司的勞動關系,可以拿裁決書去要求公司補交社保嗎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所謂五險一金)的義務,有了勞動仲裁認定,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補繳所有合同期間所有欠繳的社保費用。
『捌』 勞動仲裁申請補繳社保判決後可以換成補錢的方式嗎
不可以
社保補繳申請只能要求進行社保繳費的補繳,而且個人部分仍由個人承擔,單位承擔統籌部分及滯納金。社保補繳不得以要求單位補償現金的方式實現。
『玖』 關於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1.
可以要求,社保沒有2年的追溯期限制;
2.
從我最近經手了一個加班費的案子,聽法官說,內現在最高院對追索加班費是要容求員工提供證據,除非你有確鑿的證據,不然真的很難。
證據方面:
1.
如果是財務人員,是否有提交到政府部門(稅務、工商等)的報表是你朋友的名字?如果有,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
蓋章的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認為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效力不夠,只能說有比沒有好;
3.
工資單、工資表、打卡記錄如果沒有蓋章或者公司領導簽字的話,效力也比較低,因為電子版的東西偽造很方便
所以說,你再想想有沒有什麼可信度更高的證據,你可以嘗試去仲裁,反正仲裁不收費,只是花費點精力而已。要麼你不仲裁,先去勞動監察舉報,等舉報有結果後再決定怎麼做,也許勞動監察直接把你的事情解決了。還有就是舉報和仲裁一般不能同時進行的,所以你朋友自己需要再考慮一下。
『拾』 勞動仲裁後公司給補交的社保,判決後支付的賠償金是否都需要向律師支付代理費
你好,根據江蘇省高院與勞動仲裁委員會在2009年有個關於審理勞動糾紛的指導意見,其中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不願繳納等不可歸責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未參加某項社會保險險種,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你能夠證明你們在合同中約定的條款是公司要求的或者是有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的,足以證明未購買社保公司也存在過錯,則可以推翻勞動仲裁委的仲裁。